河北地区安济杯评选办法(2017年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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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引导我省建筑业向绿色、环保、节能、工业化方向发展,加快我省建筑业科技转型,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特制定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的评选办法。
第二条安济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安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评选,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四条安济杯的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各市建筑业协会可依据安济杯奖评选办法制定本市的市级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并负责本市的安济杯奖项目推荐和申报工作。
第六条安济杯奖遵照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协会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并经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申报安济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是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新(扩)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公共建筑
(一)、面积1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5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重建工程;
(三)、投资1个亿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文体、厂(矿)区等群体建筑工程;
(四)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二、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配套设施齐全;
(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
(三)、建筑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装配式住宅和用地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一)、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大中型工业项目;大型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程量在600万元及其以上的安装工程项目。
(二)、电力工程
1、火电厂: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
2、变电站: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上;
3、线路安装:电压等级220千伏,50公里及以上;
4、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电力工程。
(三)、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服务区;
2、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
3、一级公路10公里及以上;
4、大桥、特大桥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5、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较广且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6、投资5000万元以上铁路、机场、港口等工程。
(四)、水利工程
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水库、泵站、大坝、堤防、输水等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一)、桥面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2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二)、全长400米以上或单跨80米以上桥梁工程;
(三)、长度8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四)、长度5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及附属工程;
(五)、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5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六)、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七)、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第八条凡是本协会会员企业在河北省境内施工的工程及本协会会员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可参加安
济杯评选活动。
第九条下列工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安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项目;
三、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
四、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安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各种建设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申报项目应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对已开展优质结构评选的地区,建筑工程应获得市级以上优质结构奖;尚未
开展优质结构评选的地区,在工程主体施工完成后、装饰装修开始前要有2名省级以上专家对主体结构进行一次评估,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省内施工队伍在外省施工项目,应达相应质量和安全标准
四、申报单位没有不符合诚信行为,申报工程原则上应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建筑设计奖、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五、工业和交通工程项目,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各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省内领先水平。
六、住宅小区及组团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二)、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
七、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六外,还应达到业主入住率50%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科技创新,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科技示范工程;
(二)、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施工中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不少于5项;(三)、获新工法或BIM应用、QC小组管理奖;
(四)、装配式住宅、通过绿色建筑评比验收的住宅项目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八、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有科技创新的项目优先评选,评选条件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申报安济杯奖工程项目的承建(总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二、在铁路、交通、水利、冶金、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申报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十三条一个施工单位承建的同一标段工程项目,一个年度内要以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不得拆分后在同一年度内分别申报。
第十四条两家以上建筑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定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安济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