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处理厂期建设工程总体发包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承包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努力完成双方各自承担的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对下列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词语定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指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合同附件、往来函电、双方确认的涉及要约、承诺内容的书面资料以及被明确列入的其他补充文件。
1.2发包方指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发包方代表指发包方为适应本合同的需要由发包方任命为发包方代表的当事人或有时由发包方发通知任命为发包方代表的其他当事人。
1.4承包方指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总承包本项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商指在合同中被指定为本工程某一部分的分承包方、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上述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6项目经理指承包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任命的负责工程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又称为承包方代表。
1.7工程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8施工现场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9合同价款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工期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在本项目中指从本合同书签定日算起至工程竣工的全部时间。
1.12开工日指本合同书中所约定的工程起算日。本项目开工日即年月
日。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点:
2.3 工程内容:污水处理厂期吨/天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污泥处理生产设施和相配套的公辅设施包括厂内道路、围墙、绿化等设施,详见施工图设计和技术协议等文件。
第三条合同文件
3.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了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合同文件且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a)本合同书。
b)合同附件。
c)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文件。
d)技术协议。
e)现行的指合同生效前颁发的有效版本国家、行业、地方政府颁布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条例、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文件。
f)合同履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形成书面协议或双方签署后形成的文
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2 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合同标的
4.1 发包方同意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及所有设备、工器具的设计、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倒运、安装、砌筑、施工、单体试车、联动试车、负荷试车、保证考核指标和提供人员培训等工作。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性能要求、验收指标见技术协议。
4.2 为保证“合同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承包方应提供“合同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及配套设施。
4.3 承包方在合同期内对“合同项目”承担总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和保卫责任。
4.4 承包方确认所提供的设备及设施能保证满足“合同项目”的生产能力和指标及功能要求并能达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本要求的保证指标。
4.5 承包方负责向发包方提供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资料包括工程项目所用的设备制造图、参数、手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各专业竣工图等技术资料。提供的时间、内容、份数应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第五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万元。合同双方将在本项目工程竣工后按照约定进行项目决算。决算后的总价款为双方进行最终结算的依据。测算依据可设计成附件。
第六条支付和支付条件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万元整,其余款项待竣工决算后按决算价格支付。
第七条工程进度
本工程计划保在年月日前联动试车结束,年月日前完成负荷试车。
第八条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8.1 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材料选材检验、试验及建筑安装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合同生效前行业或国家标准、规范及设计规定的质量标准。若标准规范不能覆盖某些设备标准承包方届时提出相关制造厂的标准和规范,发包方就上述制造厂的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这些标准和规范将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 承包方保证本“合同项目”的“设备”是专门为本“合同项目”购置和新设计制造的质量是优良的性能、造型和材质应符合生产工艺和安全操作的要求并能满足生产需要。
8.3 承包方保证交付的“技术资料”清晰、完整和准确并能满足发包方正确地进行正常生产和设备维修等工作的需要。
8.4 承包方保证本“合同项目”在调试结束后能全部实现已批准初步设计文本中规定的各项指标。
8.4.1 在调试期间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承包方须在保证“设备”质量和性能的情况下自行消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8.4.2 在调试的过程中由于承包方的责任而造成发包方的直接损失应由承包方负担。
8.4.3若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或违反承包方技术人员的正确指令进行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负担。但当发包方提出要求补充供应损失的设备和部件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应尽快解决并有义务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发包方消除缺陷。
8.5承包方对“合同项目”的“设备”的机械保证期为自本“合同项目”双方签定确认机械竣工证书之日起个月。如由于发包方责任使“合同项目”交接验收时间拖延则机械保证期不得超过最后一批设备交货期个月。
8.5.1 在机械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存在任何缺陷不包括正常磨损件、消耗件或在正常运转和维修中发现由于缺陷引起的故障等发包方应立即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与发包方联系共同核实缺陷发生的原因并共同协商消除缺陷的方法。如果由于承包方责任承包方应消除缺陷或更换缺陷的设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承包方负担。消除或更换“设备”的时间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如由于承包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项目”停机时则机械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如由于承包方责任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索赔若承包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发包方索赔证书后日内提出异议逾期索赔即为成立。
8.5.2 在机械保证期限内如非操作/维修不当发现“设备”有缺陷时承包方可派人到“合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