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闪点与燃点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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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闪点与燃点操作规程
1、将试样注入试样杯中至标线处,并使试样杯外部不沾有沥青。
2、将点火器转向一侧,试验点火,调节火苗成标准球的形状或直径为4mm±0.8mm的小球形试焰。
3、开始加热试样,升温速度迅速地达到14~17℃/min。待试样温度达到预期闪点前56℃时,调节加热器降低升温速度,以便在预期闪点前28℃时能使升温速度控制在5.5℃/min±0.5℃/min。
4、试样温度达到预期闪点前28℃时开始,每隔2℃将点火器的试焰沿试验杯口中心以150mm半径作弧水平扫过一次;当试样液面上最初出现一瞬间即灭的蓝色火焰时,立即从温度计上读计温度,作为试样的闪点。
5、继续加热,保持试样升温速度5.5℃/min±0.5℃/min,并按上述操作要求用点火器点火试验。当试样接触火焰立即着火,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s时,停止加热,并读计温度计上的温度,作为试样的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