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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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本规定自2014年3月份起执行,适用于自2014年6月及以后申请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至少公开发表(含已录用)学术论文一篇,并将此规定作为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硕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申请学位时提交发表论文需在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召开论文评审会前提交。延期提交作延期申请学位处理。
一、发表论文规定范围如下(满足如下一项即可):
1、SCI检索论文一篇或EI期刊检索论文1篇;
2、国家自然基金委规定的A类或B类期刊论文1篇;
3、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不含扩展源)论文1篇;
4、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不含扩展源)论文1篇;
5、EI会议检索论文一篇或ISTP检索1篇,且必须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管理学院额外认可的核心期刊(见附表1)上另外发表1篇论文;
6. 取得以下研究成果之一的,可以抵充一篇EI会议检索论文或ISTP检索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在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升格鉴定的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中排名前五的;(仅限专业学位研究生)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公开出版书籍撰写并署名的。(署名以公开出版书籍中注明的分工为准,应独立完成某章节内容撰写。)
二、关于发表论文的作者排名顺序规定
第一作者单位应是天津理工大学,第一作者应是研究生本人或第一作者是其指导教师、研究生本人是第二作者。
三、申请学位所需提交的发表论文形式要求
(1)中文文章需持有发表在规定刊物上的论文封面页,带论文作者姓名的目录页以及论文首页复印件或者CNKI上打印的检索页;或者中文期刊收到的论文稿件录用通知原件和版面费邮寄单据一起可作为发表论文佐证材料(录用通知和缴费单验明原件后,可用复印件代替),提交录用通知和缴费单的,需要导师签字确认;
(2)EI会议检索论文及ISTP检索文章必须提供检索证明。
(3)发表期刊目录的有效期为“申请学位者在学期间”的可查询最新数据源。
天津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
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