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nydwi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行为,培养高素质、德才兼备的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准确无误,保障学生权益,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果。
第五条学生在入学后应遵守学院的学籍管理规章制度,依法履行学籍管理义务。
第六条学生与学院应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学籍管理相关事宜。
第二章学籍档案管理第七条学生学籍档案是学生的重要证明材料,学生入学后应及时办理学籍档案的建档手续。
第八条学生学籍档案主要包含个人基本资料、学习成绩、奖惩记录、课程安排等信息。
学生应按照学院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确保学籍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学生学籍档案由学院负责管理,学生有权随时查看自己的学籍档案。
如有错误或遗漏,学生应及时向学院提出更正。
第十条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应办理学籍档案的归档手续,如有需要,可向学院申请办理相关证明。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学籍变动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学籍信息变动。
学生学籍变动应履行相应的手续,经学院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转专业: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学院规定,申请转到其他专业。
转专业需经原专业学院和目标专业学院同意,方可生效。
2.休学:学生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休学一段时间时,应向学院提出休学申请。
休学期间,学籍仍保留。
3.退学:学生因不符合学院学业要求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等原因,被学院处分后,学院可以对学生做出退学处理。
4.复学:学生经过休学后,需要重新开始学业时,应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
经学院审核同意,学籍方可恢复。
5.其他学籍变动:如转院、转学等情况,学生应向学院提出相应的申请,并按照学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学籍变动申请,并按时履行相关手续。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注:以下内容为人工智能根据给定主题生成的文章,并非真实存在的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和档案管理,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提高学生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和学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籍注册是指本科新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后的正式注册手续,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确立学生的学籍信息,取得学籍资格的过程。
第四条学籍变动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奖惩信息等进行录入、维护、查询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要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和教育权益,加强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七条学籍注册是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籍注册的必要手续,也是确认学生身份、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学籍注册应当遵循诚实、公正、自愿原则,新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籍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生自主招生计划的注册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新生报到,审核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新生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为新生发放学生证、分配学号并在学生档案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后,学生享有与其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有关的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三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动:(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大学对本科生学籍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具体内容可能因大学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准入要求:规定了学生被录取为本科生的条件,包括高考成绩、学科要求等。
2. 学籍注册:规定了学生入学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3. 修读年限:规定了本科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也有部分学校将学习年限延长到五年。
4. 学分要求:规定了本科生需要完成的学分数目,以及各门课程的学分要求。
5. 选课规定:规定了本科生应该在每学期选修的课程数量、种类、学分等。
6. 成绩评定:规定了本科生的考试评分制度,包括百分制、五级制等,并明确了达到各种成绩级别的相应标准。
7. 学位授予:规定了本科生满足学位要求后,学校将授予学位的程序和条件。
8. 毕业要求:规定了本科生毕业的条件,包括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通过毕业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等。
9. 学籍异动:规定了各种学籍的变动情况,如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总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学生在学业、学风、学纪等方面的正常、有序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是大学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可以确保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能够得到有效地保障和支持。
以下是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生入学条件:学校对学生的入学条件会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学历要求、考试成绩要求、政治面貌等。
2. 入学报到:在录取之后,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入学手续,进行报到注册。
3. 学籍档案: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情况等会被记录在学籍档案中,该档案是学生学习期间的重要依据。
4. 学分管理: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学校会规定学生需要完成的学分要求,并对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进行管理。
5. 学业警告与退学:学生在学业上出现较大困难或有违规行为时,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学业警告、退学等处理,并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6. 休学与复学: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休学,但需要经过学校批准。
休学期满后,学生必须按时复学,未按时复学者将被取消学籍。
7. 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在完成学业要求后,可以申请毕业。
学校会审查学生的毕业申请,并进行学位授予。
8. 学籍变更:学生在学习期间可能会发生学籍变更情况,如转专业、转学、双学位等,这些变更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核和批准。
9. 学籍证明与学生证:学校会提供学生学籍证明,以及发放学生证,学生可以通过这些证明进行个人信息的证明和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同学校和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学生需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保证自己的学籍和学业正常进行。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生学习和生活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1.学籍管理目标:学校的学籍管理目标是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规范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成绩,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为学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2.学籍管理范围:学校对所有在校本科生实行学籍管理。
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成绩、奖惩情况和其他重要资料。
3.学籍管理原则: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依法治理,依规管理,注重个性化培养,形成“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规定1.入学管理:学生入学前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通过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入学手续。
2.学籍注册:每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确认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申报各类学分和选课情况。
3.学业要求: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课程安排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学习期间,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需提前向教务处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4.学业指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和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规划学业,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习效果。
5.学业评价:学校按照规定的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包括学期成绩评定、综合评价等。
在学业评价中,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各类考试和考核,不得作弊。
6.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等情况,需按校规进行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学籍管理的奖惩制度1.奖励措施:学校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制度,对学习成绩优异、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等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
2.惩处措施: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2024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医疗费用将严格遵循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对于因非健康原因休学的学生,其因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学生个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在学期开始前向学校正式提交复学申请。
因病休学而申请复学的学生,必须提供由县级或更高级别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并前往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
待学校复查确认合格后,学生方可正式复学,并按规定流程完成复学手续,于开学首周内进行课程选择。
第八章退学第三十四条:学生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学校将予以退学处理: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具体参照《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执行;2. 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3. 休学期满后,未在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4. 已办理两次休学,但仍无法继续学业;5.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导致无法继续在校学习;6.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与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7. 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且无正当理由;8. 学习年限已满,未申请延期毕业或申请未获批准;9.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10. 本人主动申请退学;11. 其他依规应予以退学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关于学生的退学处理,需由其所在学院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退学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审查,最终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对于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直接送达学生本人。
该决定还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若无法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可采取留置、委托、邮寄或转交等方式送达,取得回执即视为有效送达。
在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送达。
第三十七条:退学的学生应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后的两周内,完成退学离校手续。
学生的档案和户口将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逾期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于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出具学习证明。
理工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规范理工学院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 学分制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学分制学籍管理是基于学生所修的课程学分来管理学生学籍的一种方式。
本规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本科生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进行学分核算和学籍管理。
2.灵活多样原则:根据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和学分认定方式。
3.绩效导向原则: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分情况,对学生进行评价和奖惩。
4.信息透明原则:学分制学籍管理的相关信息要对学生透明公开,方便学生了解自己的学籍情况。
3. 课程学分的认定和要求1.课程学分的认定: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课程学分的认定按照不同课程的学时和难度来确定,通常以每学时1学分计算。
2.课程学分的要求:学生需要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毕业,具体的学分要求根据学生所属专业和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
4. 学生学分的获取与认定1.课程的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业发展需要,在规定的课程范围内选择课程进行学习。
2.课程的修读和考核:学生按照培养方案和课程安排,参加课程的授课和考核,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3.学分的认定和记录:学分认定由学院教务部门负责,学生修读的课程学分经教师审核后,由教务部门进行认定和记录。
5. 学生学籍管理的评价和奖惩1.学业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按照学校的评分制度进行评价,学分制学籍管理的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学分获取情况和学习成绩。
2.学业奖励:根据学生学分获取情况和学习成绩,学校设立相关奖励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3.学业惩罚:对于学分获取不足或学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学业惩罚,包括降级、延长学制、停止资助等。
6. 学分制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为了提高学分制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学校将加强学分制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包括:1.学分制学籍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学分制学籍管理的信息系统,实现学生学分获取情况和学习成绩的自动化管理和查询。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和学术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章程,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大学本科生指已被录取为本科生,且具有合法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由学校负责管理,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应该公正、透明、具有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
第五条学校应当积极推行学生信息化管理系统,便于学籍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招生、注册、选课、毕业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学籍的获取与变更第七条大学本科生的录取工作应该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学校应当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应当及时将录取的大学本科生的招生信息录入学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及时为新生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条学生在注册过程中应提交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明、教育背景等。
第十一条学生的个人信息有变动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学校进行更新。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有更改姓名、性别、学习专业、学制、学习形式等的情况下,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三条学生因家庭贫困、疾病、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需要中断学习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学生中断学习期满后,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重新进行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提出申请,并经与转入学校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转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不符合招生条件、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况,学校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并根据学生的违规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注销学籍。
第三章学籍的评定与奖惩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大学本科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并及时公布成绩。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高校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目的是保证学生学籍的正常、有序和规范运行,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下面将从以下方面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入学及注册1. 新生入学条件:考生要符合国家和高校的录取标准,且获得正式录取通知书方可入学。
2. 注册要求:学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完成注册手续,包括填写个人信息、交纳学费、办理学生证等。
二、学习管理1. 课程学习: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修读相应课程,必须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2. 学分要求:学生须在规定学制内完成规定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3. 成绩管理:学生每学期须参加考试,成绩及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需补考或重修。
4. 学术不端行为:学生若存在抄袭、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管理1. 奖学金评选: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活动、科研成果等综合情况评选奖学金,并有相应的评选规则和程序。
2. 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满足相关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四、学生行为规范1.守法行为: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学校纪律:学生需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规定,包括作息时间、宿舍管理、校园秩序等。
3.社会公德:学生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学籍变动管理1.休学与复学:学生如需休学,须提前向学校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手续办理,复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2.转专业与转学:学生如需转专业或转学,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六、毕业与学位授予1. 毕业条件:学生须在规定学制内完成规定学分要求,并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科研项目的答辩,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2. 学位授予:毕业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专家组评议并学校批准,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违纪处分1.违纪行为: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违反学术与学籍管理规定等,将受到相应的违纪处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变动、毕业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和规定。
下面是一些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常见规定:1. 入学要求:本科学生入学要求包括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体质测试等。
2. 注册:新生入学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交纳学费等。
3.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课程安排: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培养计划,制定相关课程安排,学生需要按照规定选修和修读相应的课程。
5. 学分管理:学校设定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才能毕业。
6. 成绩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登记和管理,学生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7. 毕业要求:学生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包括修满学分、完成实践教学、通过论文答辩等。
8. 操作规程:学校会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包括选课、考试、转专业、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入学前应了解并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学籍管理顺利进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览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全面素质,本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在册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以培养本科学生的基本功、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中心,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以学科为基础,以班级为单位,以个别化的学业指导为主要形式的新机制。
第二章学籍的形成与管理第五条本科学生学籍由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录取入学的学生建立。
第六条本科学生学籍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学籍档案、学习记录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七条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维护。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如实提供个人的学习情况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学籍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加强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学籍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2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科学生的权益,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提高办学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管理流程第二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流程包括入学登记、学籍变动登记、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查询等环节。
第三条入学登记1. 新生入学前,学校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接收考生报名材料、组织入学考试、选拔合格考生等。
2. 合格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
3. 学校对合格考生进行入学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学籍变动登记1. 学生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情况,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学校接收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变动手续。
3. 学生学籍变动完成后,学校将相应信息更新到学生档案中。
第五条学籍档案管理1. 学生学籍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保密。
2. 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内容。
3.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存安全。
第六条学籍查询1. 学生和教职员工有权查询学生的学籍信息。
2.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渠道查询个人学籍信息。
3. 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的查询要保证查询渠道畅通、信息准确。
第三章学籍管理责任第七条学校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学校应加强对学籍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学生1. 学生应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保持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2. 学生应按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遵守学校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
3. 学生有权对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配合学校开展学籍管理工作。
第九条教职员工1. 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保护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
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按照招生计划经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在入学报到期限截止前,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入学时,学校应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学籍。
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限最长为2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一周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具体办法见《XX理工大学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
第三章考勤第七条学校对在籍学生实行考勤,学生考勤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第八条凡属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勤,考勤结果作为学生学习成绩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消假手续。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学本科生的学籍信息,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学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与学生的学习、成长和评价相结合,促进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第五条学籍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籍管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学籍管理工作应与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相结合,共同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服务。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档案管理第七条在大学本科生入学时,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程序,对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建立学籍档案。
第八条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相关信息,以及学生的入学申请材料和入学考试成绩。
第九条学籍档案应按照规定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学籍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审查和更新,及时记录和处理学生的变动情况。
第三章学籍异动管理第十一条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或学校要求而发生的学籍变动。
第十二条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等。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学籍异动时,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和批准。
第十四条学校应及时处理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并及时通知学生其学籍异动是否被批准。
第十五条学籍异动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成果、道德品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可以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学校对学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第十八条奖惩管理应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学生的权益受到保护。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奖惩管理制度,明确奖惩的标准和程序。
第五章学籍统计与监测第二十条学籍统计与监测是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学籍是指本科、研究生以及在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的基本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进度、学业评价等内容,是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各类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组织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学生学籍管理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五条学籍注册是指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提供的材料和程序,向学校报到注册并办理学籍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包括报到登记、个人信息更新、体检等环节。
学校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报到登记服务,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取消学籍资格等。
第八条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校进行更新,学校要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迟报到。
第三章学业进度与评价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学校赋予的课程计划进行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按照规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参加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考核和学业评价应真实、客观,不得作弊、篡改或抄袭。
第十三条学生对学业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并进行审核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休学、退学或转专业的,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学籍管理与奖惩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大学对本科生学籍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入学管理:规定学生的入学资格和要求,包括考试成绩、高考录取分数线、文化课和体育成绩等。
2. 注册与报到:规定学生入学后的注册和报到流程,包括交纳学费、办理证件、选择专业等。
3. 课程学习管理:规定学生的学习要求和课程学习计划,包括修读课程的学分要求、选修课程的限制等。
4. 学分管理:规定学生获得学分和完成学业的要求,包括学分认定规则、学业评定规则等。
5. 在校表现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包括守法遵纪、尊重师长、重视学习等等。
6. 奖助学金和资助管理:规定学生获得奖助学金和资助的条件和程序。
7. 退学和复学管理:规定学生退学和复学的条件和程序。
8. 学籍档案管理:规定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维护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声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人能力的提升。
这些规定是大学教育管理的基础,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规范的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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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学校对于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学籍类型及注册管理: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类型的学籍,如全日制学籍、非全日制学籍等。
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注册学籍,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籍变动管理:学生学籍在学习期间可能发生变动,如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等。
学校会对这些学籍变动进行管理,包括申请手续、条件要求、审核程序等。
3.学籍的保留与恢复:学生休学期满、退学后可能会申请保留学籍,学校会根据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同时,学生也可以根据学校规定,申请恢复学籍。
4.学籍注册与管理:学校会根据需要,设立学籍注册和管理机构,负责学籍的注册、管理以及信息更新等事宜。
5.学籍档案管理:学校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保存学生相关的学籍资料和档案材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6.学籍奖惩管理: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行为表现,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包括学籍的荣誉称号、学籍警告、学籍处分等。
7.学籍的注销与归档管理:学生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学校会对其学籍进行注销,同时将其学籍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细则会因学校而有所差异,学生应具体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校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实践“实事求是”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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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 号)及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成绩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学生如对学籍处理过程中有异议,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注册与取得学籍第五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新生,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校医务室和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校医务室报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办理完毕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无故不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学校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第八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以保持学籍。
不按规定交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手续后方可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学制、修业年限、培养方案与课程第十条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 4 年。
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称为修业年限。
学校规定标准修业年限为4 年,最短的修业年限为3 年,最长的修业年限为 6 年。
新生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时间、在校生休学的时间均计入修业年限(服兵役时间除外)。
缩短或延长修业年限毕业者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学生在延长修业年限内应按本规定第九条办理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包括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包含任选课、限选课和公共选修课。
必修课是本专业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是按照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选择修读的课程。
第十二条学分是计算课业时间的单位,表征课程的学习时间、难度和强度。
学校实行以学分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简称学分制)。
学生按要求注册课程并参加课程学习的全过程,课程成绩主要采用百分制,达到60 分以上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各门课程相应的学分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已学过的各门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值(按学分加权)。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为:(一)一门课的绩点数=学分数×课程绩点。
(二)平均学分绩点 = 所学课程绩点数之和 / 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本规定中所指的平均学分绩点均指自学生入学至统计时的全部课程(包括重考和重修)的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百分记分制成绩绩点96—100 4.590—95.9 4.085—89.9 3.580—84.9 3.075—79.9 2.570—74.9 2.065—69.9 1.560—64.9 1.060分以下 0平均学分绩点既是学校选拔优秀学生、授予学士学位、评定奖学金、判断能否提前修读高年级课程及申请自修课程等的依据,也是学生是否受到学业警告和退学处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学生要求提前毕业,须提前一年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书,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五条学生要求延长毕业,须在标准修业年限结束前,按学校规定的具体时间向所在学院提交延长修业年限申请书,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五章学习纪律第十六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学生因缺课而缺失的教学内容由学生自学补齐,并应补交所缺的作业,必要时任课教师给予指导。
第十七条学生因参加各类团体活动而缺课的,须由团体活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八条学生请假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病假应附医院证明。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逾期两周以上者,学校取消其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应诚实守信,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抄袭作业(论文、报告);不编造、篡改实验中获得的数据资料;不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直接引述他人的观点、研究成果或摘录他人著作,应注明出处;直接或间接参阅的书面材料,应标明作者、标题和页码。
第二十条学生应遵守《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严禁在课程考核过程中违纪或作弊。
第六章选课、考核、重考、重修与成绩记载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选课制。
学生通过办理选课手续获得修读课程的资格,具体要求如下:(一)选课。
学生应在选课截止日期之前,通过学校的选课系统注册修读的课程,逾期不予受理。
未经注册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无效。
(二)退课。
学生可以在退课截止日期之前,通过学校的选课系统注销已选的课程,逾期不予受理。
已注销的课程不载入学生成绩单。
第二十二条为均衡学业负荷,保证学习质量,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一般应为30学分左右,最多不超过40学分,经批准缩短修业年限的除外。
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注册先修课程。
有严格并修关系的课程应同时注册。
学生一般只能注册本年级课程,选修高年级课程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三条平均学分绩点达 2.0 以上的二年级学生,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辅修专业,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按《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阶段测验、期中考核、课堂讨论、作业、实验、论文和考勤等)和结课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任课教师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在开课伊始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方式和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第二十六条在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资格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成绩记为零分:(一)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二)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该课程作业总量三分之一者。
(三)阶段测验或期中考核违纪者。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课程考核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而不能参加考核的,可申请缓考。
缓考手续必须在该课程考核前办理,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可由班长或家长持有关证明代为办理。
经批准的缓考课程,学校不单独安排考核,学生可选择参加下学期初的重考,也可参加今后该门课程的结课考核。
缓考学生要主动与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联系缓考课程考核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重考与重修(一)课程(不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可选择参加一次重考。
(二)军事训练、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不设重考,该类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三)公共选修课不设重考,该类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重修,也可改选其他同类型课程修读。
(四)任选课、限选课重考后仍不及格者,可在标准修业年限内重修或改选其他同类型课程修读。
(五)在学校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内一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学校一般不单独安排重修课程。
学生如需重修某门课程,应在该课程考核不及格后的学年对该门课程进行重新注册修读。
重修课程(不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公共选修课)考核仍不及格者可在标准修业年限内选择参加一次重考。
(六)因缺考或课程考核违纪、作弊不及格者,不得参加重考。
第二十九条成绩记载(一)正常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统计。
(二)重考课程的课程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按60分记载,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按实际分数记载,并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统计。
(三)重修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并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统计。
(四)缓考课程成绩记为“缓考”,不计入当前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统计。
若选择参加该课程的重考,则成绩按本条(二)规定记载;若选择参加今后该门课程的结课考核,则成绩按本条(三)规定记载;若毕业前仍未参加课程考核,课程成绩按零分记,并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统计。
(五)缺考或考核违纪、作弊的课程成绩按零分记,并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统计。
第七章自修与免修第三十条学生申请自修部分课程,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0 ,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准。
(二)学生因重修等原因确需修读、但上课时间有部分冲突的课程,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可申请自修其中一门课程的冲突部分。
(三)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者,均应按时完成该课程应做的实验,并按时交作业,方可参加课程考核。
第三十一条若自学能力较强,平时学习成绩较好,或通过其它途径学过某门课程的学生可申请免修。
学生申请免修,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本人填写《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并提交自学的有关材料,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参加免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