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气化站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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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气化站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B51

生物质气化站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B51

1 总则1.0.1为加强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正确掌握建设规范,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及水平,充分利用资源,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1.0.2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整个建设过程的尺度。

1.0.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供气能力为500~5000m3/d的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新建工程。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4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 按本标准要求,根据各地差异确定建设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2 贯彻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用水、用地等有关政策和法规。

1.0.5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标准、定额或指标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NY/T443 秸杆气化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 术语3.0.1 生物质气化(bio-gasification)将生物质固体燃料在缺氧条件下,热解产生以烃类、氢气和一氧化碳为主要成分的可燃气体的转化过程。

3.0.2 氧化气化(oxidation gasify)生物质在高温(生物质燃点以上)有氧的条件下受热分解,生成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为主的混合可燃气的过程。

3.0.3 热解气化(hydrogenations gasify)生物质在无氧条件下进行热解,生成可燃气、焦油、木醋液及焦炭的过程。

3.0.4 供气能力(biomass supply capacity)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平均每日向用户提供燃气的能力。

生物质燃气操作要求

生物质燃气操作要求

大北关村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运行操作要求生物质集中供气工程是我区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之一,此项工程使用范围广、实用效益大,提高了百姓的经济效益和生活水平。

但根据近期农户反应灶具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希望村委会引以为戒,高度重视,为使工程安全稳定运行且无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安全操作要求:1、确保站内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证通讯畅通。

2、烧气时,需至少两人,且两人必须同时在场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3、每次运行前要对机组进行检查、清理。

每次机组运行后及时清理炉内外灰渣、粉尘,严禁堵塞,保持站内干净整洁。

4、烧气时应把握好点火时间,一般在早、中饭后农户不用气时进行,严禁黑天操作。

同时做好通风换气,待储气罐气满,沉淀两小时后方可往用户送气。

5、认真做好站内运行记录。

6、有专人定期对站内设备、站外管网、集水井进行检修、排水和入户灶具清理检查,且必须保证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7、如违反操作要求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村委会签字(盖章):站长签字:平谷区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08年11月24日东洼村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运行操作要求生物质集中供气工程是我区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之一,此项工程使用范围广、实用效益大,提高了百姓的经济效益和生活水平。

但根据近期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希望村委会引以为戒,高度重视,为使工程安全稳定运行且无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安全操作要求:1、确保站内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证通讯畅通。

2、烧气时,需至少两人,且两人必须同时在场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3、每次运行前要对机组进行检查、清理。

每次机组运行后及时清理炉内外灰渣、粉尘,严禁堵塞,保持站内干净整洁。

4、烧气时应把握好点火时间,一般在早、中饭后农户不用气时进行,严禁黑天操作。

同时做好通风换气,待储气罐气满,沉淀两小时后方可往用户送气。

5、认真做好站内运行记录。

6、有专人定期对站内设备、站外管网、集水井进行检修、排水和入户灶具清理检查,且必须保证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生物质气化站建设项目简介

生物质气化站建设项目简介

生物质气化站建设项目简介生物质气化站的建设项目,是国家和政府极力推广扶持的新型能源项目,是有效的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与废弃能源来代替原生能源的最佳方案,是推广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有效措施。

此项目的推广与应用对于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护生态平衡与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改变农民的用能方式、提高农民的用能品位、节能减排等方面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生物质气化站的建设项目,是充分利用农林废弃物(如秸秆、果树枝杈、稻壳、食用菌盘、可燃垃圾等生物质原料),制取可燃气体和木炭等;可燃气体储存在储气柜内,通过地下管网直接输送到农民百姓家中,用于生活和冬季取暖用气。

本项目采用的气化机组共获十项国家专利,通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鉴定,鉴定结论是:1)所提供的技术资料齐全、完整、数据详实可靠,符合科技成果鉴定要求。

2)对多功能生物质制气发生器的内部结构进行了创新,采用固定床下吸式气化炉,运用新式配风法,解决了“烧穿”问题;首次运用冷却循环水和水管炉排来控制发生区温度,保证了可燃气的质量和热值;采用上给氧,下出气,微负压运行,物料炭化性强,燃烧后不结焦,灰渣易清理,操作简单,安全可靠,不产生“回火”现象;该装置适用于多种生物质原料及可燃生活垃圾,实现了生物质气化的气炭联产,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可燃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利用开辟了一条新路。

3)研制的净化装置集除尘降温于一体,采用水慕喷淋方式,解决了焦油、灰尘堵塞罗茨鼓风机、管道、灶具的难题,净化效率高、降温快、操作简单,设备运行更安全可靠。

4)利用多功能生物质制气发生器生产的燃气,实现了燃气供暖,促进生物质气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5)该成果对高效利用农林业废弃物,改变农村燃料结构,提高用能品位,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推广前景广阔。

6)该成果在生物质原料气炭联产可燃生活垃圾气化、生物质燃气净化方面填补了国内空白,其整体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生物质供热厂 设计标准

生物质供热厂 设计标准

生物质供热厂设计标准一、引言生物质供热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关注和重视。

生物质供热厂设计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生物质供热产业、提高供热设施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对生物质供热厂的设计标准进行了综合梳理和归纳,旨在为生物质供热厂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提供参考。

二、生物质供热厂的基本要求1. 设计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生物质供热厂的建设和运营符合环保要求。

2. 制定设计标准应注重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生物质资源浪费。

3. 设计标准应满足供热负荷需求,确保生物质供热厂具备足够的供热能力,能够稳定可靠地为用户提供热能。

三、生物质供热厂设计标准内容1. 设计原则: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注重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要求,确保生物质供热厂建设和运营具有经济性、环保性和社会效益。

2. 建筑设计:生物质供热厂建筑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和排烟条件,同时考虑设备布置的合理性和施工安全性,确保建筑结构牢固、安全可靠。

3. 设备选型:根据生物质资源种类和供热需求量选择适合的生物质锅炉、热交换器、热泵等设备,确保设备性能稳定、运行可靠。

4. 燃料储存:生物质供热厂应具备足够的生物质燃料储存空间和设施,保证供热期间能够持续供应燃料。

5. 热力管网:设计合理的热力管网布局、管道选材和绝热保温措施,减少热量损失和能源浪费。

6. 环保排放:确保生物质供热厂烟气、废水等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7. 自动化控制: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供热设备的自动化运行和监控,提高生物质供热厂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四、生物质供热厂设计标准的实施1. 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制定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鼓励生物质供热厂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2. 开展生物质供热厂设计标准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和促进生物质供热厂采用先进、环保、高效的设计标准。

3. 加强对生物质供热厂设计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生物质供热厂的设计和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提高供热设施的技术水平和品质。

生物质供热厂 设计标准

生物质供热厂 设计标准

生物质供热厂设计标准
1. 概述
生物质供热厂是以生物质为燃料,通过燃烧或热电联产等方式,向城市、工业区、学校等场所提供热能的设施。

设计标准应依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规范,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2. 设计要求
2.1 燃料选择
生物质供热厂的燃料应选择可持续利用、可循环再生的资源,如农林废弃物、能源作物等。

严禁使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作为燃料。

2.2 厂区选址
厂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距离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有一定距离,并应考虑交通、水电供应等条件。

2.3 工艺流程
生物质供热厂的工艺流程应根据燃料类型、供热需求等因素进行设计,合理安排原料处理、燃烧或热电联产等环节,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高效、环保。

2.4 设备选型
设备选型应考虑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可靠等因素,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对于关键设备应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分析,确保其适应性和可靠性。

2.5 环保措施
生物质供热厂应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的治理设施,确保各项环保指标达标。

2.6 安全保障
生物质供热厂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员工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方面的要求,合理配置安全设施。

3. 建筑要求
3.1 厂区建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建筑规范要求,确保结构安全、功能完善。

3.2 建筑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尽量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构造方式。

生物天然气工程设计导则

生物天然气工程设计导则

生物天然气工程设计导则生物天然气是指通过生物质能源转化为气体燃料的一种可再生能源,与传统天然气相比,具有低碳、环保、可再生等优点。

随着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以及天然气市场的不断扩大,生物天然气的应用前景也越来越广阔。

本文旨在为生物天然气工程设计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工程设计要求1. 生物质来源:生物质应选用可再生、清洁的资源,如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城市垃圾等。

应做好生物质储存和后续处理工作,确保生物质质量稳定。

2. 生物质转化:生物质转化过程应选用可靠、高效、环保的技术,如生物气化、生物甲烷化等。

应根据生物质种类和含水率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3. 气体净化:生物天然气中含有杂质气体,如二氧化碳、硫化氢等,应进行净化处理,以确保气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气体储存:生物天然气应进行储存,以保证供应的稳定性。

储存方式可选用压缩储气罐、液化储气罐等,应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合理选择。

5. 气体输送:生物天然气输送应根据项目需要确定输送方式,可选用管道输送、集装箱输送等,应保证输送安全可靠。

三、工程设计流程1. 前期调研: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前期调研,了解生物质资源、生产工艺、市场需求等情况,制定生物天然气工程设计方案。

2. 工程设计:根据前期调研结果,确定生物天然气工程设计方案,包括生物质转化、气体净化、气体储存、气体输送等环节。

3. 施工建设:根据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包括选址、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环节,应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4. 运营维护:工程建设完成后,应进行运营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维护、生产调整、质量监控等环节,以确保生产运营的稳定性。

四、结论生物天然气是一种可再生、清洁的能源,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生物天然气工程设计应根据生物质来源、转化技术、气体净化、储存方式、输送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项目需求。

农村生物质气化站建设及管理模式问题探讨

农村生物质气化站建设及管理模式问题探讨

农村生物质气化站建设及管理模式问题探讨1 引言生物质能作为农村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必将有效地弥补农村地区能源需求和供给的不足,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缓解国家能源压力、保护环境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仍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相当一部分的生物质气化站处于歇业状态,影响气化站正常运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管理,技术和经济问题都影响了气化站的正常运转。

2 运行管理中的困难生物质的特点是产生的季节性强、堆积密度低,大量堆放占据土地并影响观瞻,是造成农村村容村貌脏、乱、差的主要原因。

另外,原始原料的储存和加工技术对气化站的运行方式也有重要的影响。

生物质加工利用不能仅仅局限于从满足单个场站需求的角度考虑问题,因为已经证明单单以满足农村家庭用气的角度,一户农户一年最多消耗两吨秸秆。

这样以薪柴为主要原料的气化站,完全可以分散储存在村民家中[1]。

这样的量对于解决大部分农村地区产生大量废弃秸秆问题,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以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的地区,在雨季和非收割季节储存所需要的秸秆。

通过冷压或热压成型生产固体燃料,可以大大减少生物质的体积便于生物质的运输、储存和使用。

所以,国家应该通过大力发展农村管道燃气的举措,建设我国村镇管道燃气体系,解决城乡一体化的思路。

从而带动生物质固体燃料集约化的生产和供应基地,不仅为当地制气站服务,同时可供应其他生物质利用方式(如户用炉具等)的需求,最终为国家可再生能源战略服务,彻底解决局部地区秸秆污染问题,带动秸秆加工、销售和相关生产的产业发展。

目前,很多农村生物质气化站无法正常运转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不善,气化站能否正常运转关键在于管理。

根据管道燃气系统的运行管理经验,燃气工程的运行管理应由专业人员和专业的公司来完成。

新型农村生物质气化站在建设完成后,也应由专业的公司负责专业化运营,进行燃气生产和副产品的销售等管理工作。

生物质气化站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B

生物质气化站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B

生物质气化站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B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1 总则1.0.1为加强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正确掌握建设规范,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及水平,充分利用资源,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1.0.2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整个建设过程的尺度。

1.0.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供气能力为500~5000m3/d的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新建工程。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4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 按本标准要求,根据各地差异确定建设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2 贯彻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用水、用地等有关政策和法规。

1.0.5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标准、定额或指标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NY/T443 秸杆气化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 术语3.0.1 生物质气化(bio-gasification)将生物质固体燃料在缺氧条件下,热解产生以烃类、氢气和一氧化碳为主要成分的可燃气体的转化过程。

3.0.2 氧化气化(oxidation gasify)生物质在高温(生物质燃点以上)有氧的条件下受热分解,生成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为主的混合可燃气的过程。

3.0.3 热解气化(hydrogenations gasify)生物质在无氧条件下进行热解,生成可燃气、焦油、木醋液及焦炭的过程。

农村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申报及安全验收程序

农村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申报及安全验收程序

农村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申报及安全验收程序(征求意见稿)为推动农村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技术的示范推广,促进我市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有序健康发展,建立有利于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又快又好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技术工程质量和安全验收,制定本程序。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溪市政府所辖范围农村乡(镇)区域内,从事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项目申报、工程审批、工程规划、使用安装、设备维护、生产经营、安全验收及日常管理。

二、项目申报要求及审批推广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应当遵循村民自愿、政府推动、统一规划、部门监管、群众受益和项目属地管理原则。

项目建设要符合村镇总体规划,村镇集体经济实力较强,无村级债务。

村两委领导班子具有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积极配合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与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项目申报村(镇)在争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情况下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自然村规划平面图、基本情况(地理、地貌、规划、人口、户数、耕地、作物种类等)、组织实施方案、资金筹集方式、建设进度计划,填写有关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政府批准,报本县(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初审。

初审合格后,会同辖区内城市建设、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安监、消防局部门复审。

复审合格征得发改局、财政局同意后报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

由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向上级申请立项,经立项审批后纳入建设计划,予以项目实施。

三、项目实施为确保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对工程的设计、设备(器材)选择及工程投标等有关项目实施:(一)工程设计生物质集中供气工程设计由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推荐具有燃气工程设计资质的专业部门承担,项目建设村有筛选权。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村)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设计。

(二)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NYJ/T09—200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建设标准》参照执行。

生物质燃气标准

生物质燃气标准

生物质燃气标准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生物质燃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保障生物质燃气的质量和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本文将从生物质燃气的定义、分类、标准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生物质燃气的定义生物质燃气是指利用生物质作为原料,通过气化、发酵等技术生产的可燃气体。

生物质燃气具有清洁、可再生、低碳等特点,是一种理想的替代化石燃料的能源。

二、生物质燃气的分类根据生物质燃气的原料来源和生产工艺,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 木质生物质燃气:以木材、木屑、锯末等木质材料为原料,通过气化技术生产的燃气。

2. 农作物生物质燃气:以农作物秸秆、麦草、玉米秸秆等为原料,通过气化、发酵等技术生产的燃气。

3. 城市垃圾生物质燃气:以城市垃圾为原料,通过气化、焚烧等技术生产的燃气。

4. 工业废弃物生物质燃气:以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为原料,通过气化、焚烧等技术生产的燃气。

三、生物质燃气的标准为了保障生物质燃气的质量和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生物质燃气标准:1. 欧洲标准:欧洲标准将生物质燃气分为三类,分别是木质生物质燃气、农作物生物质燃气和城市垃圾生物质燃气。

其中,木质生物质燃气的标准最为严格,要求燃气中的灰分、水分、氮气、硫分等指标均不能超过一定范围。

2. 美国标准:美国标准将生物质燃气分为两类,分别是生物质燃气和生物质液体燃料。

其中,生物质燃气的标准要求燃气中的甲烷含量不低于90%,水分含量不高于50ppm。

3. 中国标准:中国标准将生物质燃气分为两类,分别是生物质气体和生物质液体燃料。

其中,生物质气体的标准要求燃气中的甲烷含量不低于80%,水分含量不高于30ppm。

四、结语生物质燃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但是,为了保障生物质燃气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我们应该加强对生物质燃气标准的了解,促进生物质燃气的发展和应用。

生物质天然气进入城市燃气管网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生物质天然气进入城市燃气管网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附件生物质天然气进入城市燃气管网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初步意见)城市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包括工业、商业、居民,对气源质量稳定和供应平稳要求高。

一、项目合法性资料如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安全评估报告及批复、土地批准证书、符合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审查文件、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审核意见、消防审核意见、相关单位验收报告、安监局备案(通气许可)、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相关技术要求(必须)1、预留通讯接口,将拟销售的生物燃气的流量、温度、压力等技术参数及在线分析仪数据实时传输至调度中心,并且制气企业站控与燃气公司站控实现联网,数据应确保一致;2、需设置流量计量系统、加臭系统(有无跑冒滴漏及自动加臭,是否设置了双泵备用;并每月提供一次加臭装置的加臭量记录)、调压计量系统。

3、调压柜内流量计、可燃气体报警器、压力表、安全阀、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的必须校验合格,调压计量站出口管道安装止回阀,厂区围墙内调压计量站调压出口控制阀门应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4、制气企业须配置在线分析仪、硫化氢分析仪、露点测试仪等分析仪表,以检测所销售的生物燃气的气质。

分析仪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中国政府授予的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合格证书,检定合格证书有效至中国法律法规对分析仪在次进行检定之日止。

5、气质检测应包括:二氧化碳、硫化氢、甲烷、水露点、绝对密度、甲烷浓度%等,以及甲烷与高位发热量MJ/m3的对应关系表,如31.4 MJ/m3对应于甲烷浓度为多少),同时须长期保证能满足《GB17820-2012》中二类气的要求;供应的生物燃气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2012《天然气》二类气以上的技术指标,发热量及组份的波动应符合GB/T13611-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生》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

6、应分别进行控制初脱硫、精脱硫及脱碳,并控制硫含量、二氧化碳及甲烷等符合要求。

浙江开化县中小型秸秆生物气化集中供气工程运行模式与管理经验

浙江开化县中小型秸秆生物气化集中供气工程运行模式与管理经验
分解慢,原料利用率低,秸秆直接入厌氧反应池易出现浮
层结壳。秸秆生物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采用两相发酵工艺技
术,通过发酵条件控制,把水解酸化和产甲烷分别放在不
同的反应池中,使产酸相和产甲烷相分离,将秸秆转化成
易于消化的“秸秆营养液”,然后进入厌氧反应池生产沼
气,防止厌氧反应池可能出现的酸化现象,大大提高秸秆
供强有力的科技支
持,研发可快速秸秆
的菌剂。
(三)缺少资金使专人管理困难很多。集中供气工程
必须有专人管理,目前,缺少经费,特别是缺少运行管理
补助资金,虽然工程实行用气收费,但毕竟是低价,收费
总量不足,要维持长效管理和维修费用仍有困难。
(四)单个工程过大问题较多。一般按照50-60户供
虽然产气效果提高,但仍需要人工定期入池出渣,不利于
连续集中供气。因管理麻烦,农户一般不愿采用。应用秸
秆两相发酵技术,秸秆液体入厌氧池,避免秸秆直接入厌
氧池需要定期出渣换料的麻烦,工程可循环连续工作,省
工省时,使长效使用管理更加方便。
二是产气可控性强。秸秆液入厌氧池产气来得快,水
解酸化池建在地上,便于不断添加秸秆原料水解酸化操
能源,能否保证集中供气工程正常运行,关键在于管理是
否到位,也反映在管理资金有无保障。因此,在工程运行
管理上,希望能纳入公共财政的扶持范畴,就像国家对生
物质发电一样,供应每度电政府给予补贴,以确保发电企
业的利益。秸秆沼气集中供气虽然采用收费,但收费不能
过高,因此建议能否根据工程供气量来安排补贴资金,以
(3)修理费:1400元/年
七、运行管理模式
我县建设的秸秆沼气工程,按照集中供气,联户使

气站的建设标准是怎样的?

气站的建设标准是怎样的?

气站的建设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交通的便利化,气站作为提供汽车燃料和其他能源的重要节点,在城市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

气站的建设标准涉及了很多方面,包括选址、设计、设备、安全等。

下面将从几个重要的方面来介绍气站的建设标准。

一、选址标准1. 地理位置:气站应尽量选址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地方,比如靠近主要道路或商业中心。

这样可以方便车辆前来加油,也能够吸引更多的顾客。

2. 环境要求:气站应避开居住区、学校等人群密集区域,以免对周边环境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气站周边应有足够的空间,以方便车辆出入和顾客停车。

二、设计标准1. 总体布局:气站的总体布局应合理,包括加油区、洗车区、维修区等功能区域的划分。

同时,设施的摆放要合理,方便顾客使用,并且应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

2. 能源供应:气站应确定清晰的能源供应系统,包括油罐、管道、泵站等。

这些设施要能够保证燃料的安全存储和供应,确保气站的正常运营。

三、设备标准1. 加油设备:气站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油设备,包括油枪、计量泵等。

这些设备要能够准确计量燃料,并且具有防爆、防溢油等安全功能。

2. 储油设备:气站的储油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要定期检测和维护,以确保油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安全标准1. 防火安全:气站应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包括配备灭火器、安装防火墙等。

同时,工作人员也要接受相关的防火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2. 人员安全:气站设施应符合人员安全要求,比如避免尖锐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的直接接触;同时,气站也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是关于气站的建设标准的介绍。

在气站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划和落实,以确保气站的安全、便利和环保。

只有达到这些标准,才能够更好地为城市交通和能源供应做出贡献。

DB11_T1322_47-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47部分:生物质气化站

DB11_T1322_47-2018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47部分:生物质气化站

4 . 2 . 3 安全警示标志
4.2.3. 1 气化站内安全标志的颜色和样式应符合GB 2893和 GB 2 8 9 4 的规定。
4 . 2 . 3 . 2 气化站内出入口及站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防火、限速等安全标志。
4 . 2 . 3 . 3 存在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的设备名称显示和警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4 . 2 场所环境
4 . 2 . 1 站外作业环境 气化站站址应符合GB 50016和 NYJ/T 0 9 的规定。
4 . 2 . 2 站内作业环境
4.2.2. 1 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开设置。 4 . 2 . 2 . 2 站内道路或厂房、仓库等建筑之间的空地不应堆放物品。 4 . 2 . 2 . 3 气化生产车间地面应无积水、污 垢 、油污,且应有防滑措施。 4 . 2 . 2 . 4 可能有粉尘和燃气泄漏的封闭空间应进行防爆式强制排风,每平方米地板面积每分钟至少提 供 0.3 m3的 空气或至少1 h 换 气 6 次 。 4 . 2 . 2 . 5 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力装置设计宜将设备和线路,特别是正常运行时可能发生火花的设备 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当需设在爆炸性环境以内时,应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地点。 4 . 2 . 2 . 6 对可能产生燃气泄漏的区域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正常使用。 4 . 2 . 2 . 7 气化站内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4 . 2 . 2 . 8 焦 油 木 醋 液 (生物质碳)应定期处理,焦 油 木 醋 液 (生物质碳)储存池应做防渗并应设置防 护设施。 4 . 2 . 2 . 9 燃气应经火炬、燃烧器等用气单元完全燃烧。
II
DB11/T 1322.47—2018

工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项目

工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项目

工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工程可行性报告工程的建设实施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施工准备阶段。

时间一个月,主要做好工程的设计,编制实施方案,合同签订,落实建设用地及筹措资金。

第二阶段是组织施工阶段。

时间二个月,主要是搞好土建工程,机房建设,贮气柜制作,输气管网铺设,户内用气设施安装,原材料收购储备。

第三阶段是气化机组安装、工程系统调试、点火、运行及竣工验收阶段。

时间一个月,主要是气化机组安装,整套工程调试、点火、运行,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1.7 工程总投资及资金使用计划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工程投资:25万元(1)设备、(2)机组安装至气柜连接材料费、技术安装<包裹主机站装费>(3)气柜材料、制作费 (600m3)(4)管网主材料<<价格另算>>(5)管件、辅助料、安装费<<价格另算>>(6)入户材料、燃气表、燃气灶<<价格另算>>(7)现场勘测、设计、培训、调试费(8)工程材料运费小计(9)税金(工程总造价的7%)万元合计万元(10)工程土建费万元左右。

总计万元1.8 工程资金筹措方式申请各级政府补贴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相结合解决。

1.9 工程收益情况该工程投入运行后,按供气规模为200户,每户每天用气3m3计算,全年可供气达21.9万m3;售价按1.元/ m3计算,全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1.9万元;扣除年运行成本6.86万元左右,该工程年可实现盈利15.04万元;该工程社会效益显著,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烟气、粉尘的排放量的同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1.10 工程主要技术指标第二章工程背景与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1 工程的由来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的基本支撑,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的生产要素,极大地关系着国家的安全。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化石能源大量消费所导致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尖锐,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解决上述问题,推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并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DB37254-2007农村生物质燃气供应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DB37254-2007农村生物质燃气供应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ICS27.060.020J99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254-2007替代DB37/T 254-1998农村生物质燃气供应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前 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DB37/T 254-1998《农村生物质燃气供应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标准与DB37/T 254-1998相比内容有如下修订:——更新原引用标准和增加新引用标准;——将原标准第6、7、8章(管网系统的施工、管网附件的安装、管网系统的验收)合并为现第6 章(集中供气管网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将原标准第9章(集中供气系统总体交付验收)改为现第7章(集中供气系统总体交付验收);——修改第4章中气化机组的安装与验收部分条款,并增加控制柜安装验收的相关条款;——修改第5章中气柜接地总电阻测试数值,增加气柜进、出口隔断装置的相关条款;——新增第6章中室外钢管架空敷设、室内管道安装、集中供气管网系统的吹扫等条款;——修改第6章中管网严密性试验的验收计算公式。

本标准中强制执行条款如下:4.2.5.2、4.2.5.4、5.6.2、5.8、6.2.2.5、6.2.2.6、6.4.3.1、6.4.3.2、6.6。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东彦、伊晓路、孙立、许敏、 张卫杰、孙荣峰。

农村生物质燃气供应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 2 3 3.1 3.2 3.3 4 4.1 4.1.1 4.1.2 4.1.3 4.1.3.1 4.1.3.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物质燃气供应系统中气化机组、湿式气柜、集中供气管网系统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不大于4000Pa 的单级低压农村生物质燃气供应系统的施工与验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生物质能源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行规范

生物质能源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行规范

生物质能源项目建设与运行规范实施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沼气工程术语和定义、建设、运行、维护保养、安全要求等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生物质能源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2.2本标准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J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CJJ 60-94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NY/T 1220.1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1部分工艺设计NY/T 1220.2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2部分供气设计NY/T 1220.3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3部分施工及验收NY/T 1220.4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4部分运行管理NY/T 1220.5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5部分质量评价NY/T 122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NY/T 12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大中型生物质能源工程:厌氧消化器单体容积大于或等于100m3小于300m3的生物质能源工程称为中型生物质能源工程;厌氧消化器单体容积大于或等于300m3的生物质能源工程称为大型生物质能源工程。

3.2“能源生态型”生物质能源工程:畜禽养殖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水肥利用的生物质能源工程。

3.3“能源环保型”生物质能源工程:畜禽养殖场的畜禽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的生物质能源工程。

4 建设:4.1 选址:4.1.1 尽量靠近发酵原料的产地和生物质甲烷气利用地区,还应与总排出口相衔接。

4.1.2 在场区和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4.1.3 充分利用地形高差,在发酵场的标高较低处,以利于污水、残渣的运输、排放和利用。

4.1.4 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4.1.5 满足生产和卫生的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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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工程建设标准NYJ/T09-2005 生物质气化站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Construction criterion for station of agro-residues gasification2005-03-24发布2005-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关于发布《种牛场建设标准》等九项农业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农计发[2005]6号各有关单位:《种牛场建设标准》、《种鸡场建设标准》、《种猪场建设标准》、《集约化养猪场建设标准》、《集约化养鸡场建设标准》、《连栋温室建设标准》、《日光温室建设标准》、《种子贮藏库建设标准》、《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标准,已经专家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5年3月24日前言本建设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以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通知》(建标[1996]626号)的要求,结合农业行业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而编制。

本标准共分10章: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建设条件、工艺与设备、建筑与建设用地、配套工程、环境保护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管理,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邮政编码:10008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本标准主持单位: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本标准编制单位: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农业部农村能源技术开发中心、中国农业机械化研究院、北京公用事业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孟杰肖明松张榕林陆朝晖封兰英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 (1)4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5 选址与建设条件 (2)5.1 选址 (2)5.2 建设条件 (3)6 工艺与设备 (3)6.1 气化工艺 (3)6.2 设备 (3)7 建筑与建设用地 (4)7.1 建筑 (4)7.2 建设用地 (5)8 配套工程 (6)9 环境保护 (7)1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7)附录 A 本标准用词说明 (9)附件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0)1 总则1.0.1为加强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正确掌握建设规范,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及水平,充分利用资源,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1.0.2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整个建设过程的尺度。

1.0.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供气能力为500~5000m3/d的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新建工程。

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4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 按本标准要求,根据各地差异确定建设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2 贯彻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用水、用地等有关政策和法规。

1.0.5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标准、定额或指标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NY/T443 秸杆气化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 术语3.0.1 生物质气化(bio-gasification)将生物质固体燃料在缺氧条件下,热解产生以烃类、氢气和一氧化碳为主要成分的可燃气体的转化过程。

3.0.2 氧化气化(oxidation gasify)生物质在高温(生物质燃点以上)有氧的条件下受热分解,生成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为主的混合可燃气的过程。

3.0.3 热解气化(hydrogenations gasify)生物质在无氧条件下进行热解,生成可燃气、焦油、木醋液及焦炭的过程。

3.0.4 供气能力(biomass supply capacity)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平均每日向用户提供燃气的能力。

3.0.5 生物质气化炉(gasifier)为参与气化反应的生物质燃料、气化剂、催化剂等提供稳定反应条件的装置。

4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4.0.1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规模按日供气能力划分:一类3001~5000m3/d二类1001~3000m3/d三类500~1000m3/d4.0.2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资源情况,居民平均收入、用户发展潜力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条件综合分析确定。

4.0.3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程项目构成包括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公用配套设施、管理和生活设施。

1 生产设施:生物质气化间、原料加工间、原料储藏间、燃气净化间、贮气柜等。

2 辅助生产设施、公用配套设施:机修间、供配电室、给排水、燃气输送管网、污水处理等设施。

3 管理和生活设施:办公室、休息室、浴室、门卫等。

4.0.4 新建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应充分利用当地提供的道路交通、水电管线、排污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

5 选址与建设条件5.1 选址5.1.1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5.1.2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属于易燃、易爆、有毒的生产场所,与下列场所的距离应大于100m:1 居民生活区、闹市区、文化娱乐场所;2 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场所;3 生活用水、地下水供应场所。

5.2 建设条件5.2.1 当地生物质资源丰富,居民有建站要求,基层领导重视,具有运行管理能力。

5.2.2 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水源和电源。

5.2.3 交通、通讯方便。

6 工艺与设备6.1 气化工艺6.1.1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艺流程:6.1.2 500~1000m3/d规模的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宜选用生物质固定床气化工艺,国内常用的有:上吸式、下吸式、平吸式气化方法。

根据工艺要求可选定其中一种。

6.1.3 1000~5000m3/d规模的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宜选用流化床气化或干馏热解气化工艺。

6.1.4 燃气净化可根据要求从旋风分离、沉降、洗涤、吸附、电扑等工艺中选择。

6.1.5 寒冷地区应选择干式贮气工艺,其他地区可选择干式或湿式贮气工艺。

6.2 设备6.2.1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气化机组的选择,应根据技术先进、运行安全可靠、性能稳定、操作检修方便的原则确定。

6.2.2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气化机组产气能力应选用高效、节能、性能稳定的国产产品。

6.2.3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气化机组的产气能力应大于供气高峰时供气量的1.2倍,气化率或热能转换率应大于70%,标准状态下的燃气低位热值应大于4600kJ/m3,一氧化碳和氧含量应分别小于20%和1%。

6.2.4 燃气净化装置,应根据气化机组单位时间最大产气量确定,并具有除尘、净化、冷却功能。

6.2.5 净化后标准化状态下的燃气,其焦油和灰尘的含量应小于30mg/m3。

6.2.6 配套的原料加工及上料机构,工作能力应大于2倍以上气化机组满负荷工作原料消耗量。

6.2.7 原料加工及上料机构应选择工作稳定,具有防卡涩、堵塞等保护措施的产品。

6.2.8 贮气柜容积应不小于集中供气站日供气量的30%~50%,额定供气压力应能满足最远端用户灶前压力,但贮气柜最大出口压力不得大于4kPa。

6.2.9 贮气柜宜采用金属结构,冬季冰点以下地区应采取保温措施。

6.2.10 贮气柜应配有容积指示标尺和压力安全装置,进、出口均需设置安全水封装置。

6.2.11 气化间应设防爆型排风设备。

6.2.12 燃气输送管网应满足下列要求:1 地埋管路应选择耐腐蚀、抗老化的钢管和中高密度聚乙烯管;2 燃气管网承受压力应大于30kPa;3 供气压力均匀,各用户灶前压力符合要求;4北方高寒地区的地埋燃气输送管道应埋在冻层以下。

6.2.13 燃气灶具的选配应满足下列要求:1 点火容易,燃烧稳定,方便操作及维修;2在3/4额定压力下应能满足炊事要求,在1.5倍额定压力下不应产生黄焰。

6.2.14 燃气排送机应选用有资质厂家生产的燃气专用罗茨鼓风机,并配备防爆电机。

6.2.15 气化、净化、排送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压力、温度、燃气流量等显示仪表。

7 建筑与建设用地7.1 建筑7.1.1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气化间、原料加工间、贮气柜属于乙类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原料储藏、净化、原料加工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生产建筑层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气化间及原料储藏间层高宜为4.8m;2 贮气柜径高比宜采用1:1~1.5。

7.1.2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主要生产、辅助生产用房结构形式:1 气化净化间、原料加工间、机修间、机房等,宜采用砖混结构;2 原料储藏间宜采用轻钢结构,以防风、防雨。

7.1.3 贮气柜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的有关规定,贮气柜距气化炉和原料储存场所的直线距离应大于30m。

原料储存场所距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7.1.4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应有绿化设计。

绿化覆盖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规划要求。

7.1.5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应配有防火安全设施。

7.1.6 贮气柜防雷应符合《秸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443)中4.3.6条的规定。

7.1.7 建筑结构抗震能力应符合《秸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443)中4.3.8.1条的规定。

7.2 建设用地7.2.1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生产设施建筑面积按表7.2.1控制。

37.2.2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辅助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建筑面积按表7.2.2控制。

27.2.3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管理和生活设施,建筑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同类建筑。

7.2.4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利用坡地、荒地,少占用耕地。

7.2.5 站区总平面布置既要做到满足使用、环保、防火等要求,又要做到分区明确、流程合理、布局紧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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