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油水分离器的PSC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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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水分离器的检查
近年来,随着海上运输量逐年增加,世界船队的发展以及船舶数量及尺度的相应增加,船舶对海洋的污染威胁日趋严重。船舶油水分离器作为船舶主要的防污染设备之一,在减轻船舶对海洋污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油水分离器及相关设备的工作状态,是PSC检查官在船舶安全检查中的必查项目。加强防船舶污染设备的检查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重要措施,但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检查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防止船舶对水域造成的污染,要靠船东、船员、船级社和海事部门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要大家在思想上有足够的重视,特别是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环保意识,“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的目标就一定能达到。
1.法律依据
MARPOL73/78公约附则I 第9条规定:对于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和油船机器处所的舱底含油污水(不包括货油泵舱的舱底)的排放(但不得混有货舱的残油),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PPM;第16条规定:凡4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10000总吨的任何船舶,应装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滤油设备,且应保证通过该滤油设备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凡100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应装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滤油设备和当排出物的含油量超15PPM时能发出的报警并自动停止含油混合物排放的装置。第4条规定:船舶及其设备的状况应加以维护,使其能符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从而保证该船在各方面保持适合出海航行而不致对海洋环境产生不当的危害威胁;根据附则I的规定,对船舶进行的任何检验完成以后,非经主管机关许可,经过检验的结构不得改变。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以国发[1983]202号文颁布施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颁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从1998年7月6日起,所有通过油水分离器后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中含油量不得超过15PPM。
2.船舶油水分离器的工作原理
为满足MARPOL73/78公约及我国法规的要求,凡4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应装设有油水分离装置,100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还应装有15PPM报警器及超标时自动停止含油混合物排放的装置。机舱油水分离器主要由油水分离装置、自动排油装置、油份浓度监测装置、报警和排放自动停止装置等组成。其中油水分离装置的主要形式有重力-聚结组合式或重力-吸附组合式和真空式三种。
重力-聚结组合式油水分离装置工作原理如下:由泵送来的含油污水被泵入一级分离筒后,进行一级分离即重力分离,大油滴上浮至集油室顶部,而含有小油滴的污水向下流动进入峰谷对置多层波纹板组构成的机械重力分离装置中。由于双波纹板组的湿周大,使含油污水处于层流状态,并在特有的水腔结构内使小颗粒油滴相互碰撞聚合成大油滴。当其流出波纹板组后,在浮力作用下上浮至集油室顶部,实现重力粗分离。此后,含有更小油滴的污水顺次进入二级分离筒的聚结元件中,残留在水中的细微油粒经截留、聚结、脱离、上浮四个步骤实现精分离。分离出的污油上浮到集油室顶部,而分离后的清水经排出口排出舷外。
重力-吸附组合式油水分离装置工作原理如下:由泵送来的含油污水被泵入一级分离筒后,进行一级分离即重力分离,大油滴上浮至溢油口,经排油管排至污油柜。含小油滴的污水流入二级分离筒,污水中小油滴与其中的粗粒化板碰撞、聚合、粗粒化、使油滴上浮集聚,经排油管排至污油柜。这样处理完的污水再进入充有吸附材料的精分离区,油污水经过吸附层后细小油滴被吸附,其含油量降到5ppm以下。
真空式油水分离装置能消除输送泵对其分离性能的不良影响,目前新造的船大多采用真空式油水分离器。真空式油水分离装置的排油系统
较为复杂,其常见的排油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改变输送泵的吸排方向,抽吸清水将其泵入分离装置内的油“压出”;另一种是泵的吸排方向不变,采用三通电磁阀,控制电磁阀的通路,改为抽吸清水向分离装置供水而排出分离装置内的油。
油水分离器的排油装置一般有自动和手动两种形式。常见的自动排油装置采用电容式或电阻式油位探测器和排油阀组成,油位探测器装在分离器的集油室中,利用感受元件在油、水中与分离器壳体之间导电系数(或电容)的改变,测出油层厚度的变化,并输出控制信号来控制排油电磁阀。排油电磁阀有电磁阀和气动阀两种。
油份浓度报警(15PPM报警器)按其核心部分油份浓度计的工作原理分主要有:光学浊度法、红外线吸收法、紫外线吸收法和光散射法。光学浊度法较常见,红外线吸收法、紫外线吸收法和光散射法次之。如排放水中含油浓度超过规定的标准,检测器就发出声光报警。
常见的自动停止装置有两种:一种是采用气控或电控三通阀,当排放水样超过排放标准时,15PPM报警器发出报警,同时旁通回流管路自动打开,舷外排放管路自动切断,将超标污水导回污油水柜;另一种是当排放水超过排放标准,15PPM报警器发出报警,同时旁通回流管路打开,舷外排放管路关闭,污水泵自动停止。
一般油水分离装置的上部还设有电加热或蒸汽加热设备。油水分离器铭牌上均标有该设备的型号、额定处理量,还有一块铜牌说明其使用的注意事项(如不能处理含油过多或已乳化及含有某些洗涤剂的污油水等)。
3.油水分离器的PSC检查
机舱常见油水分离器及其管路布置有数种型式,但其工作原理基本相似,现结合重力-过滤组合式和真空式油水分离器就油水分离器PSC检查作一些探讨。
3.1初步检查
初步检查是检查船上配备的油水分离器的型号、额定处理量是否与IOPP(或OPP)证书上所列一致;设备的外观是否整洁;是否有说明其操作步骤及其使用注意事项的告示牌;管路、阀门标示是否清楚;布置是否与污水处理管路图(一般船上该图就挂在油水分离器附近)相同;有无存在非法旁通管或私自改装过或刚拆装过的痕迹;污油水泵直接排舷外阀是否盲断(旧船);是否挂有“禁止排油”的警告牌(航行美国水域必须配置);分离筒是否处于满液位状态(分离筒上最高放水考克或排污阀放出来要有水);低位检验旋塞开启是否有油流出(若有油说明油水分离器超负荷);如这些检查均满意则可初步判定该轮油水分离系统处于正常使用中,否则,油水分离器很可能已成为摆设,并存在着非法偷排污油水的可能,应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3.2操作检查
询问船员是否了解船舶机舱污油水的处理过程,让船员口述或实际操作油水分离器,看其口述或实际操作是否正确、熟练。如这些检查均满意则可判定该轮油水分离系统处于正常使用中。
3.3设备维护保养检查:让船员启动油水分离器(一般油水分离器在开始分离污水前及停止分离器前都应用海水冲洗分离器一段时间)并用适当的方法(如切断三通阀的控制空气、电源或其他方法)使经过分离的污油水返回污水柜,检查相关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对于重力-过滤组合式的一、二级压力差不能太大(一般小于0.05Mpa,太大说明级间过滤器太脏,可判断疏于保养);对于真空式油水分离器真空表读数应在-0.01至-0.06Mpa之间,若系统不能建立起足够的真空度,可判断油水分离器工作失效(泵不出水或排量严重降低);若怀疑油水分离器长时间未用或未拆洗,可要求打开油水分离器,如内壁干燥生锈、没有油迹、分离元件太干净、发霉堵塞;或排油电磁阀后的一段管路拆卸观察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