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英美法系 比较法学 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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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诉讼程序的改革 通过一系列法规,对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改革,摆脱形式主义的束缚,简化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刑事被告的权利 有了较多的保障。 第四,实体法方面的改革 对民法、商法、刑法等也进行了改革。
第三节 美国法的历史发展
美国法的历史发展中最重要的活动是17- 18世纪英国移民将英国法律带到新大陆;在美 国革命后,联邦各州将其正式采纳为本身法律 的基础。
接受也是有选择的、零散的,根据 英国法的习惯和需要对罗马法的内容加 以改造,将罗马法的内容融入英国法的 体系。
英国法在罗马法之外独立发展的原因
第一,英国法律与欧洲大陆国家法律的传 统不同。
第二,与西欧大陆历史背景的巨大差异。 凭借集中、强大的王权,王室的法律有很强的 适应性。
第三,英国的法官等成为罗马法影响的阻 击力量(由于信念、利益和政治倾向等原因)。
法律改革的内容和成果
第一,制定法的地位上升,以判例法为主、 制定法为辅的局面开始改变。
但是,仍有中世纪传统的痕迹。在英国并 未进行任何法国式的法典编纂;国会制定的法 律对判例法是补充而不是取代;很多制定法往 往是判例的重述,制定法的有些内容还要借助 不成文的普通法的背景来理解;英国法的发展 仍通过法院及法官的活动来实现。
讼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
三类案件都直接涉及英王的利益
管辖权上的差别以后很快消失
与地方法院的关系: 对地方法院实行严格的监督,有权
撤销地方法院的判决,百度文库室法院法官所 适用的法律高于地方法院所适用的习惯
与普通法的产生: 通过王室法院法官的判决形成了适
用于全国的普通法(共同、普遍、通行 于全国)。
普通法形成时期对英国法的影响:
第四,英国法院独特的管辖权以及机械复 杂的程序是接受罗马法的技术障碍。
二、英国革命和英国法
英国革命是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以资产阶级和贵族 的妥协告终,对法律的影响是巨大的。
(1)普通法和衡平法由冲突到妥协,旧的司法组织、诉 讼程序被保留,判例法传统延续。英美法系的当代特点都可 以从英国革命对英国法的影响中找到根源。
御前会议与王室法院的产生和普通法的出现
从亨利一世(1100-1135年在位)到亨利三世 (1216-1272年在位)时代,从御前会议中分离出三
个王室法院 御前会议
财务法院 普通诉讼法院 御座法院
性质: 王室法院,是英王设立的中央一级的法院,以英王的名
义行使司法权
分工: 财务法院:审理王室财政案件 普通诉讼法院:审理财产纠纷案件 御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或其他案件,以及不服普通诉
第二,司法组织的改革 结束了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两个法院系 统相互独立的局面,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法院系 统;法院的合并未带来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合并, 同一法院可以同时适用普通法和衡平法。 上议院作为一个法院其法官已由法律专业 人士担任,法院系统进一步完善,因而使“遵 循先例”原则趋于确立。 刑事法院方面的改革不多,基本保持了原 有的体系。
主要实施殖民地的法律。
一、殖民地时期的法律(1607-1776) (一)17世纪的法律 当时的情况:第一,各殖民地之间的接触 较少;第二,各殖民地与英国之间的联系也较 松散。
实施的法律:英国的法律和殖民地本身的 法律。
英国的法律不占支配地位。原因:第一, 英国当时对殖民地的控制不严;第二,殖民地 的居民面临许多英国法无法解决的新问题;第 三,英国与美国有很大差别,英国的法律难以 在美国实施;第四,殖民地缺少实施英国法律 的人才;第五,大部分移民对英国法律没有好 感。没有整个接受普通法,采用的仅限于诉讼 程序方面的一些基本制度、概念和技术。
(2)在政治制度方面,建立起立宪君主制和不成文宪 法制(不带有法系的特点)。
(3)法律思想发生重大变革。对促使英国法向资本主 义法律转变和发展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历史传统,新的法 律思想不可能导致制定法的首要地位、法典化等现象。
(4)法律的改革。18-19世纪,英国进行了法律改革, 使英国法保持着古老的传统,转变为名副其实的资本主义法 律。
第四章 英美法系
第二节 英国法的历史发展
对英美法系的产生有重要意义的事件: 1066年威廉公爵率领诺曼人征服英国
征服前英国的法律:罗马法曾经的影响、 盎格鲁撒克逊的习惯法
一、中世纪的英国法
(一)普通法的形成
普通法起源的背景和基础:封建土地分 封制、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御前会议 (Curia Regis 御前库里亚)是实现中央集权 专制统治的一个重要组织。
第一,奠定了判例法传统;
第二,普通法的发展与令状制度密切联 系,重视程序法;
第三,英国法官从一开始就是英国法的 决定力量,成为最早的法学家;
第四,陪审制建立,为对抗制的发展提 供了条件。
此外,没有公私法划分的可能和传统、 法律的经验主义倾向。
值得注意的其他方面
教会法院、地方法院等的存在及其 与王室法院、普通法的关系;
的集中体现; 第二,商法特别是海商法参照了罗马法; 第三,衡平法院和星座法院的审判方式受
到罗马法的影响; 第四,英国的主要学府都讲授罗马法和教
会法。
罗马法影响英国法的结果
英国没有全面“接受”罗马法,而 是保留了普通法传统。具体而言:
接受了罗马法的某些基本原则和思 想,没有完全接受其体系、制度和术语;
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区别:
大法官审理案件的原则在相当大的 程度上参考了罗马法和教会法;采用的 程序也不同于普通法法院,如,不用诉 讼开始令,没有陪审官参加,实行书面 的、秘密的和审问的方式。
其他法律的发展: 制定法不断增加;
商法也有发展,商法在英国与在西欧大 陆有不同的发展状况。
英国法和罗马法 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第一,衡平法的形成是罗马法影响英国法
制定法的发展尤其是爱德华一世时 期的立法;
法官构成的变化与法律教育的发展, 法学家集团的形成及其特点。
(二)衡平法的兴起
衡平法兴起的原因: 经济原因、政治原因、普通法自身 的原因
衡平法兴起的方式: 1474年,大法官第一次以自己的名 义作出案件的判决;16世纪,大法官官 署发展成为与普通法法院并列的、同样 是王室法院的法院--衡平法院;衡平 法也是判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