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软管卷盘设置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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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软管卷盘设置问题的探讨
作者:崔景立孔文程继延秦加彬张泽雨李科
来源:《今日消防》2019年第03期
摘要:结合国家工程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以及国家产品标准《消防软管卷盘》GB 15090-2005等的有关规定,对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在建筑消防中的应用做了分析,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看法。
关键词:消防软管卷盘; 轻便消防水龙; 建筑消防; 枝状管网
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第8.2.4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同时,现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以下简称《水消规》)第7.4.2条分3款对室内消火栓做了规定:第1款规定应采用DN65(SN65)的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第2款规定了水龙带、消防软管,或轻便(消防)水龙的规格;第3款对不同的消防水枪做了规定。
如果脱离《建规》第8.2节,只看第8.2.4条,有观点认为,超过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即可;如果只看《水消规》第7.4.2条,有观点认为,一套室内消火栓箱内,需要同时设置SN65的室内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无论是消防设计(技术)规范,还是建筑给排水设计(技术)规范;无论是运用规范进行工程设计,还是从事施工图审查,一方面,当同一内容分布在多本规范时,需要结合系统设计需要,综合运用相关设计规范;一方面,当同一内容分布在同一规范的不同章、节、条、款时,需要结合系统设计需要,深入分析,合理设计,而非断章取义,机械套用。
1 ; 《建规》关于室内消火栓设置和消防软管卷盘的规定
《建规》第8.2.1条规定了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且为强制性条文。《建规》第8.2.2条规定了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设置场所,原文如下:“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该条共规定了5类建筑或场所。同时,《建规》第8.2.4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分析《建规》第8.2节,其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符合第8.2.1条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第8.2.1条之外的建筑,或同时符合第8.2.1条和第8.2.2条规定的建筑,
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符合第8.2.4条规定的建筑或场所,既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也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如果还有疑义的话,分析《建规》第8.2.4条,试想,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超高层建筑,均会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那么,200m2
对于高层住宅,《建规》第8.2.4条提出:“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事实上,住宅火灾,有电气火灾、天然气使用不当引发的火灾,或其他火灾,不同的火灾类型,扑救方式各不相同。另外,住宅套内设置轻便消防水龙的可行性究竟如何,也需进一步调查研究。因此,规范用词为“宜”,并未对本条做严格的要求。
2 ; 《消水规》关于室内消火栓设置和消防软管卷盘的规定
如《消水规》第7.4.2条第1款所言:“应采用DN65(SN65)的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该条文的规定还是比较严谨的。规范的用词为“并可与”,根据《建规》第8.2节的规定,不需要设置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时,消火栓箱体内按需配置消火栓、水带和水枪即可;当需要设置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时,在消火栓箱体内一并配置消火栓和软管卷盘接口、Φ65的消防水带和Φ19的消防软管,以及各自的消防水枪即可。
3 ; 关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建规》第8.2.4条提到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在规范中没有明确的术语定义。参照《建规》第5.5.19条的条文解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車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两相比较,《建规》中提到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09版)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尽一致。适逢《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之际,建议新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能够将“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在术语章节予以明确,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09版)的规定统一起来。
4 ; 关于消防软管卷盘设计的要求
对于《建规》第8.2.1条之外的建筑,或同时符合《建规》第8.2.1条和第8.2.2条规定的建筑,当需独立设计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时,综合现行GB50974、GB50015和GB 15090等的有关规定,涉及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有关条文规定如下:
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Φ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0;轻便消防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Φ2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m;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6mm的消防水枪;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的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住宅户内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DN15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
《水消规》表3.5.2和表3.6.2给出的数据,h≤24m的丁、戊类厂房或仓库,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不应小于10L/s,火灾延续时间2.0h;
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从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消防(软管)卷盘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强制性条文要求)
消防软管卷盘的额定工作压力有0.8MPa、1.0MPa和1.6MPa三种规格。
综合上述有关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的条款,结合建筑给水排水及消防设计的有关思路与原则,当建筑内需要设计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时,可按以下思路进行设计:
第一,设计什么样的消防系统,按《建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确定设计某种消防系统后,按照与该系统相关的设计规范(标准)执行。以丁、戊类厂房为例,如果设计消防软管卷盘,执行消防软管卷盘的相关条款即可;如果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就执行《水消规》“h≤24m的丁、戊类厂房或仓库,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不应小于10L/s”的规定,二者并不矛盾。
第二,既然消防软管卷盘可以接自生活和生产供水管网,且用水量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从这个角度理解,如果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或仓库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时,按照枝状供水管网即可。
第三,关于一支消防软管卷盘水枪的出水量,参照《消防软管卷盘》GB 15090-2005的有关规定,软管卷盘进口压力为0.40MPa时,其射程≥6.0m,流量≥24L/min(0.4L/s,约为3~4个普通水龙头的出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