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发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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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发票合同

篇一:装修材料发票可合法节税

装修材料发票可合法节税

简介:可能很多人都从来没思考过:其实卖屋凭装修发票可以合法节税。

根据北京版新“国五条”细则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的

财产转让所得,应以转让财产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再按照20%税率计算纳税。”据了解,上述规定中提到的合理费用,既包括了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也包括合理的装修费用。一般情况下,这一规定是可以实行的,但大部分市民对此很迷糊。而一些市民由于没有保留装修发票,在房产转让时就不能享受扣减一定额装修费的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08号),转让住房

过程中缴纳需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另外,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上述税金,装修费也可部分减免。

根据规定,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装修发票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装修发

票值的10%。

近些年装修公司兴起后,很多人才开始找装修公司装修,据某装修公司设计总监陈先生介绍,正规装修公司一般都会在装修完成时,为业主开具一张统一的装修发票。据了解,一些业主在装修时会自购材料,有些材料价格不菲。东日家提醒业主:自购的材料,不包含在装修公司开具的发票中。业主可以向购买方索要发票。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计算缴纳转让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装修费用:1.纳税人提供的装修费用凭证不

是有效发票的;2.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与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3.发票由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商品清单的。

篇二:甲方提供装修合同

拉德芳斯装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的装修,为保证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以下约定,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地点:(以下简称“T6-906、T6-907、T6-908室”)

2、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

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3、工程装饰内容及强弱电、网络施工要求:

(1)拆除墙体:按照甲方认可的乙方设计图,拆除墙体并清运墙土,负责与物业间的交流、备案、获得物业对设计、施工方案的认可,确保结构工程的安全,对拆除过程中的复线可以移位处理,确保仍能正常使用。

(2)安装木门及门套。

(3)甲方有权定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

(4)电线管路剔凿布复:在掩饰前必须请甲方检验,

并于完工后提供修改后的电气线路图。

(5)安装强电。

(6)弱电、网络安装:电话、网络各接口;从主机房引入T6-906、T6-907、T6-908室共根弱电线(必须使用根六类线、根超五类线);弱电布线、接口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网络线电话线敷设清楚做标记,水晶头及接口面板压接牢固,使用国标用材。

(7)刷墙涂料要求:幕墙表面需均匀涂刷涂料漆,底层缝处理、打磨,刷完后表面平整,无污迹,无裂缝,牢固性、无爆点。

(8)安全施工:禁止违章施工、确保人身安全、注意防火,保持公共环境的卫生、负责办理周边邻居的投诉。

(9)乙方施工应同时符合拉德芳斯小区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材料供应

1.鉴于本合同为乙方负责设计并包工包料方式,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所有工程所需的材料,并达到甲方入住要求,所需材料须为符合国家最高标准的质量合格产品,并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在安装前须提前三天,请甲方复验。如违背以上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重做。对于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的认可、确认并不免除乙方的承担的责任。

2.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

第二条按时完工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办公及住宿的功能发生改变。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2)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三条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及时验收。

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3.本工程的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二年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

4.在保修期内在国家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发生有深化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乙方需负责免费返修。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单,该总价包含材料费、设计费、搬卸费、清运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所有应支付乙方的各项费用)

2.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附给乙方首笔工程款(人民币)

金额大写:

3.余额)为维修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原则上甲方将不在在合同外增加装修项目,若有增加的项目及费用,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5.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责任承担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鉴于设计工作及所有材料、设备的供应和安装均由乙方负责,故乙方应保证使用安全、建材质量及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后正常使用期内因建材质量或施工质量导

致的一切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凡施工中发生违章施工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住宅楼的

毁损责任,与物业及外界的所有交涉、保证等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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