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如何进行调查核实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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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如何进行调查核实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首先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在书面审核过程中,可以通过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电话询问有关人员、与当事人面谈等方式,对申请材料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作出判断。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并且能够说明自己的主张,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据此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经书面审核后,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据不能支持或不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自己的主张,劳动保障部门不能据此作出是否属于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此时,就需要对申请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哪些证据可以采信,哪些证据不能采信。被调查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等应当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最后,如果经认定机构实地调查后,用人单位与职工有不同的主张,并且各自提供的材料及证据都不足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此时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职工提供的证据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材料及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调查核实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所进行的调查应当是必需的。实际工作中确实需要对某些
材料证据进行核实的,才进行调查。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
诊断证明书或诊断鉴定书不符合要求的(关于职业病的诊断证明书或
诊断鉴定书的格式,卫生部有规定和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要求
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二是调查核实应当合法。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不能干扰被调查单位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
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对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单位
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并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三是依法行使职权。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
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四是必要时可以委托调查核实。劳动保障部门经书面审核后,
认为需要进行调查核实,而自己去调查核实又很困难的,如对职工
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进行调查,可以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
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需指出的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被委托部门调查核实的证据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由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