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管理职能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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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人 力 物 力努 力 履行 。否 则 , 事就 不 能 适 应 时代 的要 求 , 海 在
新 阶段 中难 以有 快 速 的科 学发 展 , 不 能 完 成 新 阶 段 的 历 史 任 就
务。
维护 国家水上交通主权 , 要求海事 机构在国际组织和国际 社会中 , 国家 的双边和 多边关 系中维护 中国海事 ( 在 广义海事 :
海运及相关事务) 益 , 中国管辖水域不受侵 犯 , 中国 权 保护 保护
船舶和船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追求中国海事利益最大化 , 促 进国际海事和谐发展 。 维护主权职能对应的监管责任 , 是按照维护中国海事权益 和追求 中国海事 利益最大化 的 目的 ,选择 参加缔约和加 入公
【 关键词 】海事 管理职能 途径
海事 的这个 职能 , 应该说是受到 重视和特别强 调的 , 历来
也是作为海事大职能定位的 , 履行得 也较好 , 特别是在 19 99年
1 . 事故和 20 年国务院 32号令之后 ,职能作 用发挥得更 2 14 01 0 加充分 , 甚至一段时 间几乎仅强调这一个II 。  ̄ I ,
约 , 履行对我 国生 效的公约 , 主动 积极推动 缔结有利于 中国海 事发展的公约和 双边 、 多边 条约和协定 ; 保护 中国管辖水域 不 被外国军舰和 商船 、 渔船及 其他船舶非 法进入 ; 保护 中国籍船
舶( 包括渔船和其他各类船t) 中国管辖水域内一切行为不受 1 f在
外国船舶侵犯 ; 保护 中国籍 船舶( 包括渔船和其他 各类船舶) 在 公海水域的合法行为不受外国军队舰船侵犯 , 在其他水域包括
1 维 护 国 家 水 上 交 通 主 权 、
式发 展 , 变 为 内涵 式 发 展 和 外延 式发 展 并 重 ; 主 要 从 事 国 转 从
内 事 务 , 变 到 国 内事 务 与 国 际事 务 并 重 ; 国际 事 务 中从 单 转 在 纯履 约 转 变到 主 动 履 约 和积 极 立 约 并重 。海事 发展 新 阶段 要 求 海 事人 , 对 海 事重 新 认 识 和 定 位 , 清海 事 的 职 能 , 动 员 全 要 厘 并
他 国的管辖 水域 内的合法行为不 受侵 害 ; 保护来自百度文库 国籍 船 员( 包 括渔船船员及其他水上人 员) 在外国籍船舶上的合法权益 。 海事机 构代 表国家履行维护水上交通主权的职能 , 与其他 国家行政机构没有明显的交叉和 冲突 。海事 内部也没有不同意 见, 外部也没有什么反对声音。这 既是海事机构多年来所做的 工作 , 而且在现存 的法律法规中都有具体 明确 的规定 , : 海 如 《 上交通安全 法》 , 中 第十一条规定 :外 国籍非军用船舶 , “ 未经主 管机关批准 ,不得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内水和港 口” “ ,外国 籍军用船舶 , 未经 中华 人民共和 国政府批 准 , 不得进入 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海” 。代表中国政府批准外国籍军用船舶进入领海 的具体承办部门也是海事机构。 当然 , 海事机构仅代 表国家维护 水上交通主权 , 国家主权 的更 多部分是其他行政机关去维护 的, 如货物国际贸易主权是 海关维护 , 员进 出境主权是边防维护 , 人 国境卫生防疫 主权是
一
、
重新认识和确定海事职能的意义
海事机构是 国家行政机构 ,属于政府体系中的子系统 , 其 行政职能是国家设立海事机构的依据 , 是我们海事 系统各级 也 机构 和人 员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发挥作用之处 。没有海事职 能就不必要设立和保留海事机构 。所以 , 认识和确定职能对海 事系统尤为重要。 海事系统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面临着内部深化改革 , 内 设机构 、监管模式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等都将有大的调整 。 海事职能 的重新认识和确定 , 海事监管责任 的明确界定 , 接 直 影响着海事是否能 够科学发展 。认识和确定海事职能 , 能够使
检验检疫维护的 。
2 监 管 水上 交通 安 全 、
海事系统更好 地调动所有人力和物力资源去努力履仃职 能 , z - 充 分发挥作 用 , 承担社 会责 任 , 国家和社会发展做 出应有的 贡 对
献。
二、 海事四大职能
十 多年前确 定的海事的四大职能 ( 水上 安全监督 、 船舶检 验、 航海保 障、 船舶防污染 ) 发挥 了历史作用 , 推动海事快速 发 展。但现在看来这 四大职能的概括是不准确的 , 未能全 面和准 确地 反映海事在国家行政大 系统中的应有 的职 能和应发挥 的 作用 。其 中船舶检验和航海保 障二大职能应该并入到安全监督 之中, 因为这二 个职 能是安全监督 的应 有之 义 , 完全在涵 义之 中。而另有二大职能 , 即维护国家水上交通主权和促进 船舶营
运效率 , 应该增加进去 。重新确定的海事四大职能应是 : 维护水
上交通主权 , 监管水上交通安全 , 提高水上交通效率 , 防治船舶 污染环境 。简称为 : 维护主权 , 监管安全 , 提高效率 , 防治污染。 对应海事职能的海事责任 , 可称为海事监管责任 。海事监
管责任 区别于水上安全 生产责任 , 海事监管责任主体是我们海 事机构 , 而水上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航运企业 、 船东和船舶 、 船 员。航运 企业 ( 船东 )船舶 、 员、 、 船 海事 、 航运行业主管 、 地方政
—■
≥ M O AY理 世 界 — — 管E PR 兰 R
C O O M C S N I
【 摘要 】海事 系统通过十年的 长足 发展 , 进入 了一 个新的
历 史发 展 阶段 。这 个 新发 展 阶段 的显 著 特 征 是 , 主 要 是 外 延 从
船舶快速运转 , 争取船舶、 员和航运公司更 多便利条件 , 船 推动 航运经 济更好 更快发展 ; 督促船舶提高防 污能力 , 控制和 减少 船舶对环境造成污染 。
新 阶段 中难 以有 快 速 的科 学发 展 , 不 能 完 成 新 阶 段 的 历 史 任 就
务。
维护 国家水上交通主权 , 要求海事 机构在国际组织和国际 社会中 , 国家 的双边和 多边关 系中维护 中国海事 ( 在 广义海事 :
海运及相关事务) 益 , 中国管辖水域不受侵 犯 , 中国 权 保护 保护
船舶和船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追求中国海事利益最大化 , 促 进国际海事和谐发展 。 维护主权职能对应的监管责任 , 是按照维护中国海事权益 和追求 中国海事 利益最大化 的 目的 ,选择 参加缔约和加 入公
【 关键词 】海事 管理职能 途径
海事 的这个 职能 , 应该说是受到 重视和特别强 调的 , 历来
也是作为海事大职能定位的 , 履行得 也较好 , 特别是在 19 99年
1 . 事故和 20 年国务院 32号令之后 ,职能作 用发挥得更 2 14 01 0 加充分 , 甚至一段时 间几乎仅强调这一个II 。  ̄ I ,
约 , 履行对我 国生 效的公约 , 主动 积极推动 缔结有利于 中国海 事发展的公约和 双边 、 多边 条约和协定 ; 保护 中国管辖水域 不 被外国军舰和 商船 、 渔船及 其他船舶非 法进入 ; 保护 中国籍船
舶( 包括渔船和其他各类船t) 中国管辖水域内一切行为不受 1 f在
外国船舶侵犯 ; 保护 中国籍 船舶( 包括渔船和其他 各类船舶) 在 公海水域的合法行为不受外国军队舰船侵犯 , 在其他水域包括
1 维 护 国 家 水 上 交 通 主 权 、
式发 展 , 变 为 内涵 式 发 展 和 外延 式发 展 并 重 ; 主 要 从 事 国 转 从
内 事 务 , 变 到 国 内事 务 与 国 际事 务 并 重 ; 国际 事 务 中从 单 转 在 纯履 约 转 变到 主 动 履 约 和积 极 立 约 并重 。海事 发展 新 阶段 要 求 海 事人 , 对 海 事重 新 认 识 和 定 位 , 清海 事 的 职 能 , 动 员 全 要 厘 并
他 国的管辖 水域 内的合法行为不 受侵 害 ; 保护来自百度文库 国籍 船 员( 包 括渔船船员及其他水上人 员) 在外国籍船舶上的合法权益 。 海事机 构代 表国家履行维护水上交通主权的职能 , 与其他 国家行政机构没有明显的交叉和 冲突 。海事 内部也没有不同意 见, 外部也没有什么反对声音。这 既是海事机构多年来所做的 工作 , 而且在现存 的法律法规中都有具体 明确 的规定 , : 海 如 《 上交通安全 法》 , 中 第十一条规定 :外 国籍非军用船舶 , “ 未经主 管机关批准 ,不得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内水和港 口” “ ,外国 籍军用船舶 , 未经 中华 人民共和 国政府批 准 , 不得进入 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海” 。代表中国政府批准外国籍军用船舶进入领海 的具体承办部门也是海事机构。 当然 , 海事机构仅代 表国家维护 水上交通主权 , 国家主权 的更 多部分是其他行政机关去维护 的, 如货物国际贸易主权是 海关维护 , 员进 出境主权是边防维护 , 人 国境卫生防疫 主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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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认识和确定海事职能的意义
海事机构是 国家行政机构 ,属于政府体系中的子系统 , 其 行政职能是国家设立海事机构的依据 , 是我们海事 系统各级 也 机构 和人 员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发挥作用之处 。没有海事职 能就不必要设立和保留海事机构 。所以 , 认识和确定职能对海 事系统尤为重要。 海事系统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面临着内部深化改革 , 内 设机构 、监管模式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等都将有大的调整 。 海事职能 的重新认识和确定 , 海事监管责任 的明确界定 , 接 直 影响着海事是否能 够科学发展 。认识和确定海事职能 , 能够使
检验检疫维护的 。
2 监 管 水上 交通 安 全 、
海事系统更好 地调动所有人力和物力资源去努力履仃职 能 , z - 充 分发挥作 用 , 承担社 会责 任 , 国家和社会发展做 出应有的 贡 对
献。
二、 海事四大职能
十 多年前确 定的海事的四大职能 ( 水上 安全监督 、 船舶检 验、 航海保 障、 船舶防污染 ) 发挥 了历史作用 , 推动海事快速 发 展。但现在看来这 四大职能的概括是不准确的 , 未能全 面和准 确地 反映海事在国家行政大 系统中的应有 的职 能和应发挥 的 作用 。其 中船舶检验和航海保 障二大职能应该并入到安全监督 之中, 因为这二 个职 能是安全监督 的应 有之 义 , 完全在涵 义之 中。而另有二大职能 , 即维护国家水上交通主权和促进 船舶营
运效率 , 应该增加进去 。重新确定的海事四大职能应是 : 维护水
上交通主权 , 监管水上交通安全 , 提高水上交通效率 , 防治船舶 污染环境 。简称为 : 维护主权 , 监管安全 , 提高效率 , 防治污染。 对应海事职能的海事责任 , 可称为海事监管责任 。海事监
管责任 区别于水上安全 生产责任 , 海事监管责任主体是我们海 事机构 , 而水上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航运企业 、 船东和船舶 、 船 员。航运 企业 ( 船东 )船舶 、 员、 、 船 海事 、 航运行业主管 、 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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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O AY理 世 界 — — 管E PR 兰 R
C O O M C S N I
【 摘要 】海事 系统通过十年的 长足 发展 , 进入 了一 个新的
历 史发 展 阶段 。这 个 新发 展 阶段 的显 著 特 征 是 , 主 要 是 外 延 从
船舶快速运转 , 争取船舶、 员和航运公司更 多便利条件 , 船 推动 航运经 济更好 更快发展 ; 督促船舶提高防 污能力 , 控制和 减少 船舶对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