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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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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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之用。第1~4页由申报单位填写,第5页由规定单位填写。

2、“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条件”一栏,对照《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浙劳培〔1994〕215号)第六条第二款逐条填写,内容要真实。

3、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一份。

申请考核鉴定职业(工种)范围

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条件

职业(工种)场地设备情况

注:本表需按申报职业(工种)单独填写;公用场地设施设备可重复填写。申报建立多工种鉴定所(站)请另行复印。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承诺书

1、认真履行《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浙劳社培〔2007〕150号)关于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义务,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法规政策,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信息。

4、客观、公正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热情、周到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5、严格按财政物价公布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不乱收费,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等级评定费和证书工本费。

如未兑现上述承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取消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收回《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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