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申报表.doc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感谢你的观看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申报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感谢你的观看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之用。第1~4页由申报单位填写,第5页由规定单位填写。
2、“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条件”一栏,对照《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浙劳培〔1994〕215号)第六条第二款逐条填写,内容要真实。
3、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一份。
申请考核鉴定职业(工种)范围
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条件
职业(工种)场地设备情况
注:本表需按申报职业(工种)单独填写;公用场地设施设备可重复填写。申报建立多工种鉴定所(站)请另行复印。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承诺书
1、认真履行《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浙劳社培〔2007〕150号)关于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义务,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法规政策,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信息。
4、客观、公正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热情、周到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5、严格按财政物价公布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不乱收费,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等级评定费和证书工本费。
如未兑现上述承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取消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收回《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