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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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验收制度

1、工序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纸、技术交底要求、验收规范、质量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验收执行工序报验验收制度。

2、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现场作业班组班长对工序质量进行初验,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报验单,提交项目部技术组。项目部由技术主管对工序质量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及时填写检查质量验收记录,报专职质检工程师终检。项目部现场工班班长和监控人员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3、下道工序将上道工序施工结果隐蔽的,项目部需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职质检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通知监理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各工序完成后,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进行专检,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5、在施工过程中,验收发现工序有缺陷或一般问题,应督促班组及时整改;检查验收时发现较大问题或需要返工的,要及时上报部门领导或项目领导,并书面下发整改或返工通知书

6、对整改问题,由项目部质检员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质检员有权代表项目部对分包方进行质量处罚。

7、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项目部质检员有权动用质量否决权,以否决通过验收并进入后续工序施工。8、特殊、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项目部技术、施工、安全等部门必须进行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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