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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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2017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6.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之一者;
(2)获得校级二等(含)以上奖学金1次(含)以上;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地、市级(含)以上奖励。

7.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8.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根据毕业生参加创业活动时间、规模、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需附参赛项目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9.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各学院评选名额控制在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实际毕业生人数以毕业生资格审查后的人数为准(名额分配见附件1)。

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评选名额的10%。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

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

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班级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向学校推荐。

3.学校审定。

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
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选。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或学院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在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2.请各学院在2017年3月1日以前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1份,见附件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含EXCEL电子版,见附件3)及佐证材料送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谭圆联系电话:88228176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评优名额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2017年1月11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届
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评优名额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填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1、“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必须填写(等毕业生资格审核结果出来后填写);2、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请在备注栏注明“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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