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体广告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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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体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天津辛久峰广告有限公司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同意乙方租用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万春美钻大厦。万春美钻大厦两侧楼体部分外檐广告位。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进行充分的协商,订立合同条款如下,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广告位租赁位置: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万春花园16号,万春美钻大厦两侧楼体外檐。广告位置及尺寸:。

二、广告位租赁期限:租赁期限3年,(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免费招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计租日期:2019年5月18日至年月日为免费招商期,实际以年月日起计租。

四、租金方式和付款方式:第一年租金万元人民币(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年租金万人民币(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年租金万人民币(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需按年度向甲方预付第一年的广告位租金10万元整。

第二年、第三年广告位租金的预付时间为当年的9月15日之前。(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给予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五、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约定,将甲方所有的万春美钻大厦两侧的原有广告牌归乙方所有,同时因

此广告牌的建设施工、拆除、拆改和今后的使用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配合乙方在施工期间的用电等事宜;

3、乙方要文明施工爱护万春美钻大厦的设施设备及外檐装饰,确保大厦的屋面不受损

坏,如发生万春美钻大厦的设施设备及外檐装饰、屋面损坏时要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4、乙方在施工期间,因为工程施工引发的与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及同万春美钻大厦办

公楼内其他租赁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不会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不便。因为施工引发纠纷所造成的延期时间计算在租期内支付相应的租金;

5、乙方保证所设计施工的广告牌,符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鉴定的安全标

准和技术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保证甲方万春美钻大厦楼体结构、外檐的完好等级和使用安全。乙方施工的广告牌和增加的设施设备发生意外事故时,由乙方负全责,给甲方或其他租户及人员造成的损失、伤害,有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在施工前,须向甲方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安装楼体广告牌以及同意广告牌施工的批复文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万春美钻大厦位于河东区,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极为严格,乙方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和一些其他要求,如发生责任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如遇到政府行为的房屋拆迁和广告拆除;甲方行为的属地规划和房屋拆迁行为时,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天数收取租金,预收的租金退还乙方,此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共同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经济补偿;

9、乙方负责广告位上的广告牌的制作和安装,如发生损毁、倒塌至人员、物品伤害或甲方造成损失时,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发布的广告事宜,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因广告内容发布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11、乙方施工、发布广告所需用电,由乙方负责安装独立电表记录度数,由甲方定期向乙方按届时的市场价格收取电费;

12、如遇乙方逾期10日未预付广告位租金时,甲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对乙方发布的广告用电实行停止供电,甲方根据届时发生的情况可书面通知乙方单位解除本合同,甲方可将广告位、广告牌另租他人,乙方不得提

出异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追回乙方所欠甲方的广告位租金,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3、乙方如将广告位进行转租。需提前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将广告位转

租“合同”(复印件)附后,报甲方报备。甲方可视情况向乙方出具一份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向甲方备案的广告位转租“合同”无效。

六、其他:

1、本合同附件:“楼体广告牌施工管理协议书”是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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