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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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和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情况
•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其无障 碍环境建设既有多层次的立法保障,又已进入了科研与教 育的领域;各种无障碍设施既有全方位的布局,又与建筑 艺术协调统一,同时给残疾人、老年人带来了方便与安全 ,堪称世界一流水平。
• 日本目前为残疾人、老年人增设的无障碍设施比较普及, 国家所制订的统一建设法规中就包括残疾人、老年人无障 碍设计。每一幢建筑物竣工时,有专门部门验收其是否符 合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在一些公共设施中,尤其 是商店,是按商业建筑面积大小实现不同等级的无障碍设 计,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大中型商业建筑要为残疾 人、老年人提供专用停车场、厕所、电梯等设施。在机场 、电力火车站、电力火车以及道路等地方和设备,无障碍 设施、服务也较为完善。
4.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 列规定:
a.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 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
b.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
c.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d.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
• 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主要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 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轮椅坡道或电梯,坡 道和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上口和下口及桥下防护区应设 提示盲道;
• 桥梁、隧道入口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桥梁、隧道的人 行道应设盲道;
• 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坡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应 设盲道。
城市环境的无障碍设计
一.缘石坡道 1.定义
缘石坡道:是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道两端,使乘轮椅 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 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类型
全宽式缘石坡道
扇面式缘石坡道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平行式缘石坡道
单面坡缘石坡道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b.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c.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200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1)城市道路实施无障碍的范围 人行道、过街天桥与过街地道、桥梁、隧道、
立体交叉的人行道、人行道口等。
2)无障碍内容
• 设有路缘石(马路牙子)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应设缘石 坡道;
• 城市中心区、政府机关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点地 段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地段应设提示盲道;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
Baidu Nhomakorabea
• 无障碍环境是当今城镇环境建设的主流之一,是城镇道路、交通及建 筑物在设计中“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 的标志。
• 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 范,采取无障碍措施。
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 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2.残疾人的生存现象 ●功能障碍:人们在生理学、解剖学及心理学方面的构造或功能上 有不同程度的丧失或不正常。 ●能力障碍:由人的残疾产生功能障碍,致使人们在正常范围内 实现某种活动的能力受到限制。 ●社会不利条件:是指社会及居住环境上的障碍。
或高限;
e.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f.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 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 进盲道的宽度;
b.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 的宽度;
c.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50 m处,应 设提示盲道;
• 《香港残疾人通道守则》自1976年至1984年多次修订。香 港对规定道路的无障碍要求是高的,乘轮椅者在规定的无 障碍道路上要实现通行无阻。跨车行道的建筑物、交通信 号与标志、地铁无障碍十分完善和发达。有关建筑物也做 到无障碍设施齐全。
一.残疾人的定义与分类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
和表示服务设施的位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 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b.指示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 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c.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 d.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e.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f.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d.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 m处应 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
e.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 f.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下表的规模。
三.公交车站
1.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 牌。
2.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 其长度宜为4.00~6.00 m; b.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 m; c.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0.25~0.50 m; d.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 交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3.分类 我国把残疾人分为5类: a.视力残疾 b.听力和言语残疾 c.智力残疾 d.肢体残疾 e.精神病残疾
凡是两种或多种残疾的人,另列为综合残疾。
二.社会与残疾人 1.人员分类:
2.残疾人现状 全世界残疾人已超过5亿,约占世界总人数的10%,
且在以每年1500万的速度增加,平均每天增加4万个残 疾人。我国是世界上残疾人数量最多的国家,总数约 6000万。
二.盲道
1.定义 是指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
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 的地的通道。 2.类型 ●行进盲道: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感和盲杖触
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提示盲道: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转弯处、终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