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用款项。
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管理和退还
1.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纳与管理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 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 万
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 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 万元。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作为旅行社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商业银行,应当提交具有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
(1)同意与存入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签订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协议;
(2)当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依据《条例》规定,划拨质量保证金后3 个工作日内,将划拨情况及其数额,通知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供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文件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