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机构妇女心理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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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机构妇女心理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

(试行稿)

一、目的

为指导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妇女心理保健专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南。

二、业务介绍

为青春期、孕期、产后以及更老年期等特殊生理时期的女性,提供心理评估和心理咨询;为有心理问题或障碍者提供心理干预及转诊等服务;开展个体和群体健康教育,普及心理保健知识,预防心理疾病。

三、工作内容

1.掌握辖区妇女心理问题及疾病发生状况和影响冈素,了解辖区妇女心理保健服务提供现状,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

2.开展心理评估,筛查心理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对常见女性心理问题和障碍,提供评估、心理咨询和干预:对严重心理问题者提供转诊及随访;有条件的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心理治疗。

3.开展团体心理干预。为筛查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妇女及其亲属提供团体心理辅导。

4.结合孕妇学校、健康大讲堂等形式定期开展女性心理健康教育。开展辖区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知识。

5.与辖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的精神卫生科建立业务联系。

6.开展培训,推广心理评估、心理问题筛查、团体心理辅导等适宜技术和新技术,对辖区妇女心理保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7.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辖区妇女心理疾患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8.开展妇女心理保健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备与资质

妇女心理保健专科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执业医师应具备妇女保健、精神卫生和医学心理专业知识与技能。护士应接受心理专科岗前培训,掌握常用心理测量、心理放松训练、心理康复训练等基本技能。专科所有人员均应定期接受妇女心理保健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专科负责人应当由具有从事妇女心理或妇女保健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有能力的机构可设立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应当有丰富的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从事妇女心理保健工作8年以上。

(二)房屋设施

妇女心理保健专科应设置心理评估室、心理咨询诊室,有条件的可设置团体心理辅导室、心理治疗室等。

心理咨询室及心理治疗室建设布局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及专业要求,注重隔音效果及隐私保护。

(三)设备

妇女心理专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专科功能相适应。基本设备是指妇女心理保健专科

必备设备。

基本设备:包括心理测评工具。

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声像设备、沙盘设备、心理宣泄相关设备、心理辅助治疗设备等。

(四)专科管理

妇女心理保健专科应当遵守医疗一般规章制度和全院共同规章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及安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专科规范和制度,包括本专科基本岗位职责、主要诊疗常规和管理制度。

基本岗位职责:包括心理咨询和指导、心理测量、心理评估、心理干预、健康教育等岗位职责。

主要诊疗常规:包括心理咨询和指导常规、心理测量常规、心理评估常规及心理干预常规等。

主要管理制度:包括妇女心理保健专科工作制度、心理咨询保密制度、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心理咨询师督导制度、健康教育制度,院内及辖区转诊、会诊及随访制度,培训工作制度、专科档案管理制度及信息资料管理制度等。

(一)门诊服务流程

对就诊者进行接诊登记、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膳食营养分析与评估、相关指标辅助检查,进行综合评估。对综合评估正常者进行健康指导;综合评估异常者进行个体化营养治疗及运动指导,定期复诊和转诊,并进行相关指标的定期监测与管理。

妇女营养专科门诊服务流程见图1。

(二)服务记录表单

包括营养门诊登记表、膳食调查及营养评估表、营养干预个案表、辅助检查申请及报告单、会诊及转诊登记表、随访登记表。各种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等,实施电子化管理。

六、主要技术规范和指南

1.《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1]56号)颁布单位:原卫生部

颁布时间:2011-6-23

2.《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1年)》

颁布单位:原卫生部中国营养学会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妊娠期糖尿病诊断(2011年)(W31.$3201 1)

实施时间:2011-12-1

妇幼保健机构更老年期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

(试行稿)

一、目的

为指导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更老年期保健专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指南。

二、业务介绍

为更老年期妇女提供个体化的保健服务和健康管理,包括心理、营养、运动和性保健咨询指导及健康教育;自我保健和自我健康监测的指导;更老年期疾病预防及早诊早治服务;开展辖区更老年期保健的健康教育。

三、工作内容

1.掌握辖区内更老年期妇女健康状况、疾病发生情况和影响因素,了解辖区更老年保健服务提供现状,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

2.开展更老年期妇女心理、营养、运动和性保健等常见问题的咨询指导与健康教育,指导其进行自我保健和自我健康监测。

3.提供更老年期妇女健康评估,包括体格检查、专科检查(包括乳腺和妇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包括内分泌检查),进行心理、营养、运动功能等评估。开展更年期综合症筛查,并提供指导、干预及转诊。

4.定期进行更老年期妇女常见肿瘤及慢性疾病筛查,提供疾病早期诊断、治疗及转诊服务。

5.与辖区内相关部门协作开展辖区更老年期保健健康教育,提高更老年期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6.开展培训,推广更老年期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新技术,对辖区更老年期保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7.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辖区妇女更老年期疾病防治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8.开展更老年保健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备与资质

更老年期保健专科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2名执业护士。

执业医师应具备妇产科与妇女保健专业的相关知识与技能,专科所有人员均应定期接受妇科内分泌、营养、心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专科负责人应当由具有从事妇产科或妇女保健专业8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设立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应有丰富的医疗、保健、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从事妇产科或妇女保健专业10年以上。

(二)房屋设施

更老年期保健专科门诊应当设置独立的诊室、检查室、心理测查室、功能检查室和示教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并有良好的私密性以保护患者隐私。

(三)设备

更老年期保健专科设备配置应当与专科功能相适应。基本设备是指更老年期保健专科必备设备;相关设备是指与更老年期保健专科服务相关,本机构拥有并能够为更老年期保健专科服务的设备。

基本设备:包括体重秤、血压计、妇科检查床及相关检查设备、骨密度检查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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