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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能力与英语的学习
摘要:英语学习者语用能力的缺失是造成跨文化交际过程中交际失误的主要障碍之一。通过探究语用能力的理论渊源,阐述一个成功的英语学习者应该习得哪些语用能力,并通过实例分析,说明语用能力的习得在跨文化交际过程中避免语用失误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交际能力;语用能力;英语学习
长久以来,英语学习者的语用能力的培养一直未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传统的教学法主要把教学重心置于培养学生的语法能力上。许多中国的英语学习者花费大量的精力背诵单词,识记语法规则,或为了应付考试做各种各样的书面练习。结果是,尽管他们拥有了相当规模的英语词汇量,也掌握了大量的英语语法规则,实际应用英语的能力却相当有限。一旦应用于交际实践,常常会出现语用失误。以下场景在他们与以英语为本土语的国家的人们的交际中时常会出现: 场景一:在公共汽车上,一个中国学生在给一个英国妇女让座。
学生:Please take my seat,granny.
英国妇女:Thank you.
学生:Not at ’re old.
英国妇女(显然很生气):Really?
场景二:在一个寒冷的下午,一个外教走进教室。
外教(看着开着的窗户):It’s cold here,isn’t it?
学生们:Yes,it is.(却没有人起来关窗子)
场景三:在美国,一个中国留学生在打的。
学生对司机说:Excuse me,would you mind taking me to the airport?
在这些场景中,尽管这些英语学习者的英语说得非常清楚流利,而且语法上也没有错误可挑剔,但他们却会被人认为言语行为不当或不得体,有时还会引起误解。究其原因,就是语用能力的缺失(the lack of pragmatic petence)。由于语用能力的缺失,一个英语学习者说出的英语可能发音准确,符合语法规则,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却可能会无法与英语国家的人们进行有效的交流或被认为言语行为不礼貌,不得体。从这一点来看,语用能力的习得在英语学习过程当中比之语音、语法、词汇的学习更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一语用能力的理论渊源
语用能力这一术语源语言学家们对交际能力的研究。“语言是人类用来交际的任意声音符号系统”(胡壮麟,1988:3).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与人交际是语言的最终目的,而我们学习英语也就是为了能与说英语的人进行成功的交流。也就是说,任何英语学习者,如果说已经掌握了英语这门语言,也就意味着/她已经具备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成功交际的能力,或者说已经习得了英语的交际能力(municative petence)——“人们在特定的语境中相互传递和解释信息以及进行交往的能力”(Brown,20XX:227) 。
Chomsky (1977)把人的交际能力分为语法能力(grammatical petence)和语用能力(pragmatic petence)。并把语用能力定义为“在特定的语境中适恰地应用语言形式的能力”。(Chomsky ,1977:40 )
Dell Hymes(1972)认为一个人的交际能力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胡壮麟,1988:318):
1)形式上的可能性(Possibility):生成符合语法规则的句子的能力;
2)实施手段上的可行性(Feasibility):生成人脑能解码的句子的能力;
3)语境中的适恰性(Appropriation):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中使用正确的语言形式的能力;
4)现实中的实施行为(Performance):完成话语的能力。
Bachman(1990:87) 把人的交际能力称作语言能力(Language Competence),并将其分作两大方面:1、组织能力(organizational petence),2、语用能力(pragmatic petence)。组织能力包括我们用来处理语言形式的语法层面和话语(语篇)层面的规则系统。而语用能力则处理语言的功能成分(言外能力,或有关发送和接收预期信息的能力)和社会语言能力(礼貌,礼节,隐喻,语域以及与文化相关的语言成分)(见图1)。
二英语学习者应该习得的哪些语用能力
对于哪些语言能力为一个成功的英语学习者应该习得的语用能力,语言学家们的表述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归结起来语用能力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 区别语言形式与语法功能的关系的能力;
2)理解语法正确性与语用适恰性之间关系的能力;
3)了解中英文化差异以避免文化语用失误的能力。
1 区别语言形式与语法功能的能力
对语言形式与语法功能的关系Brown (20XX:231)作了如下表述“(语言)形式是语言的外在表现,语言功能是这些形式的实现”。
一定的语言形式可以实现特定的功能。“How much does that cost?”
通常是一种用来问问题的形式,而“He lost his purse.”则用作陈述功能。“交际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带有一定的目的与意图的各种行为和成分的结合体。”(布朗, 20XX:232)。根据Austin和Searle的行为理论( Speech Act Theory),语言不仅是用来传递信息和描述事物的,还用来“做事”,用来执行动作。Austin认为,一个人在话说一句话的时候事实上是在实施三种基本的行为功能,而且这三种行为同时实施(胡壮麟等,1988:272)。
1)言内行为:说话本身所构成的行为;
2)言外行为:通过说这句话所构成的行为;
3)言后行为:话语行为对听话这带来的结果。
比如说话人说“It’s hot in here”.他的言内行为是指这句话的字面意思“这里的气温高”。他的言外行为可以是请求听话人去打开窗子。他的言后行为可以是听话人打开窗子的行为或听话人拒绝说话人的请求。
Michael Halliday (1973)用“功能”( function)这一术语来表述语言的交际目的,并列出了语言的七种功能(Brown,:232):
1)器械功能:用作操纵环境,引起某些事件的发生;
2)调控功能:用作控制事件;
3)代表功能:用语言来代表所看到的事实;
4)人际功能:用语言维持社会关系;
5)情感功能:用作表达个人感受、情感、心理反映等;
6)启发功能:用作学习环境,获取知识;
7)意象功能:用作产生意象系统或意念。
在我们研究分析语言的形式与功能的关系问题时还应该注意一种独特的现象,那就是语言的形式与功能并不总是一一相对应的。例如:语言的“道歉”功能可以以下多种语言形式来表达(何自然,1997:204/5):
1)直接使用表达歉意的形式
I’m terribly sorry.
2)通过解释或描写事件发生的情景和过程来表达歉意
I had to take my child to the hospital,she was ill.
3)承认自己负有责任或犯错
I am to blame.
4)许诺或保证不再让类似事情发生
I won’t be late again.
5)主动提出补偿
I’m extremely sorry,but I’ll make up for your l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