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务派遣流程最终版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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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业务流程及管理

第一部分劳务派遣定义

劳务派遣是由宁夏佳合众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宁夏佳合众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宁夏佳合众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单位将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户口落实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为用工单位实现"用人不管人,用人不养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第二部分劳务派遣流程

一、业务洽谈

1.与用工单位沟通,介绍本公司性质、劳务派遣的特点、劳务派遣能够给企业带来的优势等;

2.初步了解双方合作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了解双方公司基本信息及要求;

二、分析考察

1.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岗位和具体状况,到现场实地了解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情况;

2.了解用工单位对劳务人员要求、劳务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以及在用工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等;

3.判断此项业务是否可行。

三、提出派遣方案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四、洽谈方案

双方协商、确定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五、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见附件1)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权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六、组织实施人员提供服务

(一)人员登记及培训

1.劳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的员工登记表(见附件2)。

2.对于劳务人员根据用工单位及实际岗位的需要进行用工制度及

岗位培训。

(二)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的资料

1.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毕业证(初、高中毕业生需持技能培训证)、身份证复印件;

2.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就业审批表、户口迁移证或身份证;

3.下岗人员应提供:职工调动审批表、委托管理档案合同书、下岗证;

七、签订劳动合同

1.向用工人员解释公司、劳务用工单位、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及相关情况并回答用工人员的问题;

2.宣讲外派劳务人员规章制度;

3.用工单位提供派遣服务。

八、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1.首次参保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以前参保的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3.对于未提供资料的员工,应出具一式两份的通知单,通知本人。九、派遣人员辞、退职管理

(一)自行辞职

由派遣员工向派遣公司提前一月提出辞职申请,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后签订辞退协议,结算薪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再安排派遣就业。辞退流程:

1.首先由辞职人向派遣公司管理人员及用工单位提出辞职书。

2.(派遣公司挽留无效后)填写一式两份离职单(见附件3),由派遣公司相关手续(人事专员签字、主管签字、经理签字)及用人单位审批。

3.核定其用工工时,结算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二)由于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条件或派遣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1、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公司提出解除派遣用工关系、

2、经协商后更换派遣人员或解除派遣用并结算有关薪资、费用

3、核定其用工工时,结算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三)由于劳动合同到期

用工单位应提前30天履行相关告知手续,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终止派遣关系通知书》(见附件4)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三部分派遣员工工资核算

一、劳务派遣用工工资审批、结算程序

(一)各用工单位每月10日前根据上月用工考勤情况制作劳务派遣人员考勤表(见附件5)及费用汇总表,并转到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核对。

(二)劳务派遣公司人事主管将核对表返给驻地管理员及本人进行核对出勤情况;与管理人员核定工资发放表的人数出勤。

(三)然后按照合同签订的结算标准和出勤情况,核算含薪资、管理费、管理员工资、保险等情况,相关人员签字后返给用工单位确认结算。

(四)劳务派遣单位出具正式劳务发票,转交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五)用工单位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后,日内及时将全部费用转入劳务派遣单位指定帐户。

(六)劳务派遣公司财务人员收到分公司支付的劳务费用后,按劳动合同规定,计算劳务人员薪资。

(七)发放工资。

附件1:

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派遣与费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下称派遣人员)派往甲方从事劳务的行为。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人到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包括:

、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派遣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保险。(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劳务管理费。

第五条根据派遣人员的数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劳务费元。(其中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费每人元/月标准支付)

第二章甲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尊重派遣人员的民族习惯,维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订(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应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送乙方备案,以便共同监督执行。

、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甲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对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以外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于乙方派遣人员试用期满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派遣人员试工情况通知乙方(逾期视为合格),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及时将派遣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

、对试用期满后,经实践证明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甲方可安排其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若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保险及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的补偿金等费用。

、在向乙方按时支付劳务费的前提下,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延误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按时支付足额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代扣个人所得税。

、甲方不得将派遣人员再派到其他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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