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分析报告(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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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
目录
一、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7
1、行业监管体制7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8
二、行业现状9
1、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9
(1)行业快速发展,但综合利用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9 (2)国内回收体系欠缺,原料依赖进口10
(3)国家相关政策确定的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领域11
①矿产资源综合利用11
②固体废物综合利用11
(4)发展目标12
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概述12
(1)现状13
①综合利用规模稳步扩大13
②技术装备水平有所提高13
③综合利用效益显著14
(2)发展目标15
3、金属镍铜行业概览16
(1)金属镍行业16
(2)金属铜行业17
三、行业市场规模19
四、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21
1、行业发展前景21
(1)总体发展目标22
(2)重点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潜力分析22
①尾矿22
②再生资源23
③再生有色金属23
(3)科技创新和技术装备升级潜力23
2、行业发展趋势25
(1)政府投资和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驱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进入黄金时期25
(2)逐步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的政策引导,规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的市场秩序27
(3)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创新,推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的发展
27
五、行业竞争格局28
1、竞争格局概述28
(1)龙头企业具有规模优势,普遍企业规模小28
(2)技术支撑能力不足29
2、行业主要企业29
(1)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9
(2)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0
(3)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30
(4)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
(5)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31
(6)广西银亿科技矿冶有限公司31
(7)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32
(8)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32
(9)浙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33
(10)天津茂联科技有限公司33
(11)江西江锂有限公司33
六、行业进入壁垒34
1、经验壁垒34
2、技术壁垒34
3、资金壁垒35
4、行政壁垒35
七、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36
1、有利因素36
(1)国家产业政策、循环经济政策鼓励行业迅速发展36 (2)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及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36
(3)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客户基础夯实37
2、不利因素37
(1)发展资金有限37
(2)客户群体环保意识有待提高38 (3)行业体系不完善38
八、行业主要风险38
1、经济风险38
2、市场风险39
3、政策风险39
4、人才风险39
一、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监管体制
根据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划分,国家、省、县(市)三级政府都是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环保局受地方人民政府与国家环保部的双重领导,但主要隶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县(市)级环保局则由同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上级环保局只对其业务进行指导。
国家环保部是国务院直属的环境保护最高行政部门,统管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和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导和协调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等。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的环境质量负责。地方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告;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以及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等。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参与部分相关的环境管理。例如,国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等;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废物进出口的控制。
行业协会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该协会成立于1993 年,是由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组成的经济社会团体,主要负责行业内部协调和行业统计;参与制定行业惯例和产品监督;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等,其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环保部。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 年12 月26 日通过并公布实施。该法对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职责、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义务、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纲要性规定,是我国第一部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法律。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新增加
了“按日处罚”的制度,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同时严格惩罚地方监管部门存在的“保护伞”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6 年4 月1日起生效实行。它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该法的颁布填补了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该防治法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 年1 月1 日起施行。该法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了能源供应渠道,并且改善了能源结构。该法明确我国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活动和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特别是第三十六条明确对工业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作出了规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