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度级汽车轮胎再制造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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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度级汽车轮胎再制造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制造轿车轮胎和再制造载重汽车轮胎的技术要求、产品标识等。

本标准适用于最高速度大于等于210 km/h的再制造轿车轮胎和最高速度大于等于110 km/h的再制造载重汽车轮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9-2008 充气轮胎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GB/T 2977-2016 载重汽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

GB/T 2978-2014 轿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

GB/T 4501-2016 载重汽车轮胎性能室内试验方法

GB/T 4502-2016 轿车轮胎性能室内试验方法

GB/T 6326 轮胎术语及其定义

GB 9743-2015 轿车轮胎

GB 9744-2015 载重汽车轮胎

GB/T 28619 再制造术语

HG/T 2177-2011 轮胎外观质量

3术语和定义

GB/T 6326、GB/T 286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可再制造旧轮胎remanufactuable core tyre

由于正常磨损或未伤及胎体层的功能性损坏、或因技术性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但可用于再制造

的轮胎。

3.2轮胎再制造remanufacturing of tyre

一种对旧产品实施高技术修复和改造的过程,可再制造旧轮胎在缺陷分析、寿命评估等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一系列相关的先进再制造技术,使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达到或超过新品。

注1:其中质量特性包括产品功能、技术性能、绿色性、经济性等。

3.3再制造轮胎remanufactured tyre

采用再制造技术,使可再制造轮胎在质量和性能上达到或超过新胎的轮胎。

3.4最高行驶速度 maximum speed

在规定的条件下,轮胎所能行驶的最高设计速度。

3.5高速度级轮胎high speed stage tyre

高速度级轿车轮胎最高行驶速度大于等于210 km/h(速度符号为 H);

高速度级载重汽车轮胎最高行驶速度大于等于110 km/h(速度符号为 L)。

3.6胎体异常变形 carcass abnormal deformation

轮胎胎体形状出现过量的胀大、变形和扭曲等畸变。

3.7最大使用外直径 maximum overall diameter in service

轮胎经使用胀大后的最大外周长除以3.14所得的数值。

3.8最大使用总宽度 maximum overall width in service

轮胎经使用胀大后断面两外侧之间的最大距离,包括标志、装饰线和防擦线所增加的宽度。

3.9破坏能 breaking energy

压头压穿轮胎胎冠所需的能量。

3.10动不平衡 dynamic imbalance

轮胎主惯性轴线与原轴线既不平行,也不在重心相交的一种不平衡现象。

3.11轮胎装配线 fitting line of tyre

模压在胎侧与胎圈交接处的单环或多环胶棱,用以指示轮胎正确装配在轮辋上的标线。

4技术要求

4.1总则

本标准明确了可再制造旧轮胎的胎体标准、轮胎再制造生产工艺、再制造轮胎成品外观标准和再制

造轮胎性能要求。

4.2可再制造旧轮胎胎体要求

4.2.1标志

用于再制造轮胎的旧轮胎胎体,其胎侧上必须有模压的永久性标志,其内容包括制造厂名称、规格、层级、商标、生产编号、负荷指数、花纹类型及结构类型等强制性标志和安全标志。

4.2.2胎冠剩余花纹深度

胎冠剩余花纹深度应符合 GB 9744-2015 第 4.7.1 和 GB 9743-2015 第 4.7.1 的磨耗标志深度要求,即载重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花纹沟测量点剩余纹最低处深度不少于 1.6 mm。

4.2.3胎冠磨损

轮胎冠部带束层局部磨损、露钢丝或锈蚀的面积,每一处应不大于胎冠打磨面的1%。

4.2.4胎肩脱空

轮胎两侧肩部可磨掉的脱空区总长度不超过轮胎周长的1/16。

4.2.5胎侧损伤

轮胎胎侧的老化裂纹等损伤应不深及帘布层。

4.2.6胎里损伤

轮胎胎里气密层的损伤不超过2处,任一处损伤面积应不大于400 mm2,不允许胎体异常变形。

4.2.7胎圈损伤

轮胎胎圈应没有变形、钢丝断裂刺出及露出钢丝圈等缺陷。

4.2.8穿洞性损伤的控制要求

4.2.8.1高速度级轿车轮胎胎体、胎侧和胎肩部位不允许有穿洞性损伤。但允许有一处尺寸不大于3 mm 未伤及胎体钢丝的损伤,损伤部位距离胎趾部位不小于40 mm。

4.2.8.2载重汽车轮胎穿洞性损伤极限要求见表1。

表1载重汽车轮胎穿洞性损伤极限(处理后测量骨架损伤最大部位)

4.3再制造轮胎工艺要求

对合格的可再制造旧轮胎胎体进行再制造,各工序工艺应符合如下要求。

4.3.1清洁

把胎体内外以及嵌入花纹沟或刺入胎面的石子、铁器等杂物清除干净,清洗轮胎外表面及胎体里面,保证可再制造旧轮胎胎体无尘土、泥沙、杂物。

4.3.2烘烤

清洁后的胎体应进行烘烤,保证轮胎外部和内腔无水份。

经65摄氏度烘烤5分钟至轮胎胎面橡胶恢复原状态。

4.3.3充气检查

在常温下,按照GB/T 2977-2016和GB/T 2978-2014规定的轮胎额定气压值,对胎体进行充气,保压10分钟以上,检查轮胎有无漏气、外鼓等缺陷。

4.3.4无损检测

使用激光全息检测设备,检验轮胎是否有气泡、脱层、杂质等内部缺陷。

4.3.5磨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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