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哈尔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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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
办公楼装修工程
发包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承包人:香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4年8月25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
承包人(全称):香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人民国合同法》、《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办公楼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省鸡西市
工程容:室装修。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围
承包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包括图纸围及图纸或本合同虽然未明确指出但与本项目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年8月20日(以发包人及监理公司下达的开工指令为准)。
竣工日期:2014年12月20日。
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文明施工要求:达到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仟零肆拾玖万捌仟叁佰柒拾捌元陆角贰分。
小写¥10498378.62元(以最终结算为准)。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的承包式,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其他费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
7、经批准的设计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4 年8 月25 日。
合同订立地点:银行鸡西分行
本合同双约定自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香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鸡西市鸡冠区中心大街253号住所:日照市东港区滨州路299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银行鸡西分行开户银行:工行日照高新支行
账号:1 账号:21
邮政编码:158100 邮政编码:276800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本合同的“通用条款”,采用人民国建设部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通用条款、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标准规及有关技术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
2.1本合同使用语言为汉语。
2.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性规定。
2.3适用标准、规
适用标准、规的名称:现行及省、市的有关标准及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规。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的时间:承包人自备。
国没有相应标准、规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七天提供图纸
2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要求:按发包人要求,若涉及到费用,按通用条款执行。未经发包人允,承包人不得以将图纸泄露给第三。如发生泄露图纸的情况,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索赔费用不少于发包人为此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和成本。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任施工文件保留和其它知识产权,除承包人存档需要或后续保修所需的施工文件外,须将其它全部施工文件退还给发包人。
二、双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广艳职务:工程师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详见监理授权委托书。监理单位工程师换人,发包人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新职务:经理
职权:详见发包人授权委托书。合同签订后一提供授权委托书。行使该工程发包所应有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职责、签署发包人指令。发包人所有文件经发包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发包人项目部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工程师易人,发包人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2、项目经理
姓名:宋玉杰职务: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项目中担任职务。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日,施工现场应具备“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施工前应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7日,将水、电、电讯线等施工管线接至现场,距新建建筑物近端50米,挂好计量器具,并按施工用电要求确保用量。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负责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可,确保开工前具备施工现场场地主要交通干道和公共道路间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日,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对资料真实、准确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工程开工前完成《施工可证》、临时用地占道等可证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并将相应的副本或复印件递交给承包人。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五日,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现场交验办理签证。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提供图纸后七日会审图纸并向承包人书面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8款。
(9)双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费用按通用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