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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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报条件

(一)申办医疗机构

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

(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

(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

(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

(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

(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

(2)不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投资资金不到位;

(4)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

(5)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及X光室验收不符合要求;

(6)消毒供应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考核不合格。

二、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设置门诊部、医院需提交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网址/yizhengchu.gsp);

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核表;

4、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另附,单独装订成册);

5、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填写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

6、申办单位的基本资料

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等。

7、选址报告

8、门诊部提交所在区卫生局初审意见,医院提交所在县(市)卫生局初审意见

12、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股份制医院提交组织章程。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发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类别、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服务方式、服务对象、服务时间、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床位数(牙椅数)、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

占地和建筑面积、业务用房面积。

(6)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投入预算)及5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

(7)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8)申请人的资信证明。包括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等(提供银行存款或资产评估证明)。

注: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可以省去(2)、(3)、(4)、(7)项内容。

选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提供医院选址方位图;

(4)筹建医疗机构场地的土地产权或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等。

(5)、拟设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或用地是否符合医疗、卫生要求。提供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布局平面图和立体效果图。

(二)、申请设置诊所需提交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核表;

4、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填写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

5、资信证明

包括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

6、筹建医疗机构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等。

7、选址方位图、科室布局平面图。

8、执业医护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

每个人要填写医护人员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等。(医护人员基本情况表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

9、所在区卫生局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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