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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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认真分析,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
题,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并于 12 月 15 日前将建筑
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情况书面报送市建委工程处(电话
/传真:
87020019 ,联系人:谢坤,邮箱: 85328568 @ qq.com )。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作业工程专项施工方 案的编制、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百度文库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 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
4、塔机周边环境的安全使用条件及群塔作业防撞措施落实 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记录以 及设备档案管理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姓名 及证书号码
检查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
检查日期:2013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负责人
已经或计划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产权单位 负 责 人: 拆装单位 负 责 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日 年 月日 年 月日
建设单位 负 责 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由总包单位填写,每台建筑起重机械填写两份,一份报各质量安全监
督机构,一份现场留存。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杜 绝建筑起重机械倒塌或吊笼坠落等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经研究 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 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强化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治理建筑起 重机械安全隐患,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提高从业人员按章操作 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坚决遏制较大 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 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 、县(市)住建局和各建筑施工企 业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全市使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篮等建筑起重 机械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与建筑起重
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施工、监理、安装拆卸、产权(租赁)单位。 四、整治内容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租赁、安装(拆卸)告知和使 用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提高从业人员
按章操作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识,形成部门、单位管理长效机
制,全面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附件: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生产单位
产权(租赁)单位 安装拆卸单位
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安装拆卸、产权(租赁)单位
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
关情况和问题, 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 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2、强化监督,消除隐患。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
督机构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 指导、监督各责任单位逐条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3 年 3 月 20 日~ 4 月 20 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施工、 监理、 安装拆卸、 产权(租 赁)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 结合本地区、 本企业实际情况, 研究 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二)检查整改阶段( 2013 年 4 月 20 日~ 9 月 30 日)。 1、企业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安装拆卸、产权 (租赁)、维修保养单位要 每月 定期对所属建筑起重机械全数进 行自查自纠, 并填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详见 附件),一份现场留存备查,一份报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 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 每季度 对所监督项 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开展 自查自纠和现场安装使用等情况,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或现场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从严从重查处责任单位。 并于每季度末 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建委工程处。 3、市建委抽查。市建委将根据各单位的检查情况适时组织 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总结提高阶段( 2013 年 10 月 1 日~ 11 月 20 日)。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自查、 整改;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 要进行全面检查; 对检查中发
现的安全隐患, 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 一
律责令停工整改; 整改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复工。 对专项整治期间
仍然发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3、形成机制,巩固成效。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
6、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 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是 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8、塔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和现场运行情况。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 2013 年 3 月 20 日开始至 2013 年 11 月 20 日结束,由动员部署阶段、检查整改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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