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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九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九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九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3.04•【文号】工信部规函〔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九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规函〔202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及《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9〕145号)要求,经评审和公示,同意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9个产业集聚区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现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优化产业生态,加快产业集聚向集群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各地要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培育体系,在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等方面集中资源予以重点支持。

三、我部将进一步完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加强分级分类指导,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定期开展发展质量评价和动态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第九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3月4日注:类别中的“优势”是指“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是指“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56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56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5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56号提案答复的函贺耀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大数据管理应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年来,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系列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管理服务、提升技术支撑、拓展数据应用,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乡社区治理模式转变。

一、建立制度机制,着力解决“数据孤岛”问题。

坚持自上而下统筹系统对接,从制度机制、标准规范、平台管理、督导考核等方面对政务数据实行全过程管理。

一是统一部署推进。

自治区成立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协调数据资源供需双方开发数据共享应用场景,统一受理数据共享需求,并对各单位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形成“以共享促需求、以需求助共享”的工作格局。

二是统一标准规范。

制定出台《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明确数据共享交换各方职责,规范审批流程和数据共享要求;制定出台《自治区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明确未来3年数据共享工作任务和目标,强化政务数据共享统筹力度,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全面解决政务数据供需对接不顺畅、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备、数据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

三是统一平台管理。

对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打通国家至自治区各部门和地级市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实现自治区平台与国家、地级市平台的互联互通。

以自治区政务云平台升级改造为契机,对上云系统实行独立VPC管理,杜绝各单位之间系统私自互通,将共享交换平台打造成为全区唯一的数据共享交换枢纽。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18•【字号】宁党办〔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8日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提升全区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普事业蓬勃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为目标,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为重点,推动科普工作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区域化合作的新时代科普生态,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价值引领。

突出科普工作政治属性,强化价值引领和意识形态风险防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9•【字号】宁政办发〔2021〕74号•【施行日期】2021.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医疗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7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

力争到2025年,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医疗服务结构更加合理优化,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打造高质量高水平公立医院。

依托国家优质医疗资源、盘活我区现有医疗资源,争取国家级高水平医院对我区公立医院技术和人才支持,创建1个综合类和8个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争取国家立项建设2个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创建“互联网+医疗健康”国家区域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
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20.02.19
•【文号】工信厅信管函〔2020〕26号
•【施行日期】2020.02.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
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9〕238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确定了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现予以公布。

为做好示范与推广,请各推荐单位按要求组织试点示范单位报送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

附件: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9日附件
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一、网络方向
二、平台方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宁政办发〔2019〕72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72号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精神,着力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国家级经开区产业集聚、开放带动、外资引进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积极探索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合作,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赴境外开展贸易投资。

吸引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国际合作园区运营。

(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

(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积极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和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逐步扩大国家级经开区进出口、利用外资规模。

(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海关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打造外商投资集聚载体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提高引资质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

(自治区商务厅、宁夏证监会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外资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4.08【实施日期】2016.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科技局、工信局,银川经济开发区、宁东管委会,各有关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要求,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一)凡在自治区内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具有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知识型员工和科技投入,依托自有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先进知识等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达到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1、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或者年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或者年营业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技术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企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或者年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其中直接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5%,企业具有相应的研发条件。

3、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到达以下标准:销售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1.5%;销售收入5000万元-20000万元的不低于2%;销售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的不低于3%;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5%;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者承担过科技项目,包括: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或其他专有技术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宁政办函〔2018〕9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宁政办函〔2018〕9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宁政办函〔2018〕9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并参照《国务院机构简称》,现将调整后的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请规范使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12日自治区政府机构简称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育厅)科学技术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族事务委员会(民委)公安厅(公安厅)民政厅(民政厅)司法厅(司法厅)财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厅)应急管理厅(应急厅)审计厅(审计厅)政府外事办公室(外办)市场监督管理厅(市场监管厅)三、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广播电视局(广电局)体育局(体育局)统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办)信访局(信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办)医疗保障局(医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管局)五、部门管理机构林业和草原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储备局)监狱管理局(监狱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局)——结束——。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撑和引领自治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鼓励我区工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自治区内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宁东能源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并按照“谁申报、谁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第五条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宁夏注册并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二)在区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拥有控制权,已认定为自治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具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现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或处理;(2)重大环保污染事件;(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六条认定基本标准:(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宁政办发〔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8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精神,推进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和十二次全会要求,以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畜牧业全产业链竞争力为核心,着力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推进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努力打造高端奶之乡、高端肉牛生产基地和中国滩羊之乡,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奶牛存栏100万头,肉牛和滩羊饲养量分别达到260万头和1750万只,生猪存栏90万头,家禽饲养量3000万只;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46万吨、14万吨和550万吨;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90%以上,奶产业、肉牛和滩羊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分别达到1000亿元。

到2030年,畜牧业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二、工作重点(一)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

综合资源禀赋、生态环境、产业优势、市场供求等因素,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管理办法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宁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工信节能发〔2019〕170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粉煤灰、炉渣、气化渣、冶炼渣、电石渣、脱硫石膏、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粉煤灰是指燃煤电厂以及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锅炉烟气经除尘器收集后获得的细小飞灰和炉底渣。

炉渣是指煤在锅炉燃烧室中产生的熔融物。

气化渣是指在一定温度、压力下,用气化剂对煤进行热化学加工,将煤中有机质转变为煤气的过程产生的副产品。

冶炼渣是指金属矿物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电石渣是指电石水解获取乙炔气后的以氢氧化钙为主要成分的废渣。

脱硫石膏是指电厂烟气湿法脱硫的副产品。

煤矸石是指在采煤过程和洗煤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综合利用是指: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加工再用、转化利用、废物交换等方式,从工业固体废物中提取或使其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活动,以达到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目的。

第五条奖补资金从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预算资金节能减排专项中列支,对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实施奖补。

奖补的企业应在宁夏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综合利用项目在宁夏境内建设,利用宁夏境内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企业综合利用本企业产生的工业固废不在奖补范围,利用煤矸石发电和矿井回填项目不在奖补范围。

第六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奖补标准为:以上一年度综合利用量为基数,年新增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万吨到5万吨(含5万吨)的企业,每新增1吨奖补10元;新增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万吨到10万吨的(含10万吨),每新增1吨奖补20元;新增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到20万吨的(含20万吨),每新增1吨奖补25元;新增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万吨以上的,每新增1吨奖补30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4.03•【文号】工信厅科函〔2024〕113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促进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打造“中国制造”品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中试发展与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促进中试与创新链、产业链同步发展,加强“中国制造”品牌建设,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1. 增强企业质量意识。

开展政策标准解读宣贯,组织发布《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百问百答》,引导广大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

完善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系统,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通过专题讲授、在线辅导等培训方式,面向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素养。

2. 提升企业质量发展能力。

指导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组织先进质量标准贯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典型经验。

征集和遴选一批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编制发布质量提升典型案例集,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实践经验。

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全国行活动,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以下简称鉴定),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和规定,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作出相应的结论,并经审批出具鉴定证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工艺。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二章鉴定范围和原则第四条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民主、专家与用户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要注重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保证鉴定质量。

第五条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可作为技术推广应用、申报奖励以及申请享受国家、自治区级等有关扶持政策的参考和依据。

第六条凡是宁夏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均可提出鉴定申请,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食品药品等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产业创新揭榜攻关申报材料

自治区产业创新揭榜攻关申报材料

自治区产业创新揭榜攻关申报材料任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揭榜申请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制填报须知一、揭榜单位应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攻关工作方案》的有关说明,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二、除另有说明外,申报表中栏目不得空缺。

请按要求提供附件证明材料。

三、纸质版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

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的骑缝章,并与相应纸质证明材料一起由推荐单位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电子版材料的内容与格式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材料为准。

五、揭榜主体所申报的产品需拥有知识产权,对报送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对能否按计划完成重点揭榜任务作出有效承诺,并签署企业承诺声明(见“揭榜任务承诺书”模板)。

六、表中指标主要包括技术性能指标、产业化指标等,指标不对外公开,仅用于专家和评测机构评价参考。

七、揭榜单位申报指标需包含,揭榜任务和预期目标”中所提及的指标,可在此基础上合理增加指标。

揭榜申请单位基本信息项目简介(300-500字左右,简要说明实施目标、实施后解决的关键技术和行业问题)揭榜单位申报表金额单位:万元*注:项目总投入包括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员人工费、研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小试、中试工艺设备购置、开发及制造费;设计费、材料费、检测检验费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展相关研发活动的费用。

揭榜任务攻关方案(参考提纲)一、简要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合作攻关单位概况及合作攻关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清理地条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经信原材料发[2016]139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5.31【实施日期】2016.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清理地条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经信原材料发〔2016〕139号)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和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宁夏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清理地条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为保证《行动方案》确定的专项行动目标落到实处,要求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淘汰落后是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推动行业脱困发展的重要措施。

2013年以来,我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宁政发〔2014〕27号),通过采取坚决控制新建项目、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和开展全区钢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措施,化解钢铁产能过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仍存在个别企业违反国家“一线一证”规定,贴牌生产、建设无证钢材、地条钢、瘦身钢筋等“地下工厂”,对我区本已脆弱的正常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形成冲击,严重干扰钢铁市场正常秩序。

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进入攻坚期,结构调整任务更加繁重、时间更加紧迫。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上来,认真抓好《行动方案》实施,做到落后产能应退尽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青岛市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5
厦门市
厦门市经发展局
36
大连市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8
湖南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9
广东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1
海南省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2
重庆市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3
四川省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4
贵州省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5
云南省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6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7
陕西省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8
甘肃省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9
青海省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2
深圳市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33
宁波市
宁波市信息产业局
34
附件5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名单
序号
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
北京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天津市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
河北省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
山西省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宁政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21〕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决策部署,抓住共建“一带一路”重大机遇,提升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重大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开放理念,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规模和质量为目标,以培育开放产业、提升开放平台、畅通开放通道、优化开放环境为重点,对内对外开放并举、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加快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进一步巩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产业集群特色鲜明、开放通道便捷高效、开放平台集聚集约、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局面。

——开放型产业培育取得新成效。

以先进制造业、特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开放型产业培育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一批在国内国际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带动力的特色开放产业集群。

——融入新发展格局取得新进展。

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明显提高,商品、资本和技术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更趋流畅。

宁夏特色优势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渠道更加畅通,对外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融入国内国际产业链的能力明显提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宁政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1〕3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是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见证。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支持包括吴忠、固原、中卫市和灵武市在内的我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内生动力,发挥比较优势,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振兴发展的新路,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地区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红色文化影响力持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普遍改善。

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总量与居民收入迈上更高台阶,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2023年宁夏建筑职称评审时间表

2023年宁夏建筑职称评审时间表

2023年宁夏建筑职称评审时间表摘要:1.2023 年宁夏建筑职称评审时间表概述2.2023 年宁夏建筑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3.宁夏建筑职称评审的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4.2023 年宁夏建筑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和制度5.2023 年宁夏建筑职称评审工作的展望正文:一、2023 年宁夏建筑职称评审时间表概述2023 年宁夏建筑职称评审时间表已经公布,对于广大从事建筑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

职称评审是衡量和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决定他们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因此,了解评审时间表,提前做好准备,是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需要关注的事情。

二、2023 年宁夏建筑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 年工程技术系列建设工程专业、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3 年宁夏建筑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3 年3 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申报时间:2023 年3 月1 日至3 月31 日2.审核时间:2023 年4 月1 日至4 月30 日3.评审时间:2023 年5 月1 日至5 月31 日4.公示时间:2023 年6 月1 日至6 月30 日5.发证时间:2023 年7 月1 日至7 月31 日三、宁夏建筑职称评审的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1.申报流程宁夏建筑职称评审的申报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职称评审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交由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评审条件。

(4)评审: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5)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颁发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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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算。纳入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 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 单位包括:
1、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2、自治区包装工业办公室 3、自治区黄金工业办公室 4、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 5、自治区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6、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 7、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其中:节能监察中心、包装工业办、黄金工业办为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培训中心、评审中心为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73,503.29
注:支出预算功能科目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据实填写,其他科目删除。
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功能分类科目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018 年执行数 (决算数)
合计
2019 年预算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单位:万元
2019 年预算数与 2018 年 执行数(决算数)
168.87
168.87
10,850.00 10,850.00
137,136.80 137,136.80
241.90
241.90
二、上年结转结余
二、年末结转结余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收入总计
173,503.29
支出总计
0 -0.79 4.43 -9.86
-7.12% -10.94% -13.41% -3.44% -1.25% -13.25% -9.94% -14.98% -1.14%
2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 年部门预算——单位概 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工业 和信息化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经济运行调度与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工 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 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 议;负责全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及原材料方面 的保障协调和紧急调度;负责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 业等行业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 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负责重 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工作,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 新;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管理全区食盐专营工作;承担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 约》的有关工作;承担自治区经济运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的工作。 (三)提出优化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 议;拟订全区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工业 园区(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和建设发展;负责全区工业、信 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指导企业新产品、新技术 研发和技术装备升级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150501 行政运行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210203 购房补贴
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80 19.93 8.13 105.79 4.79 9.13 3.52 2.27 78.33 5.13 2.62 144.22 19.05
-3.48
-100.00%
400.00
12.12%
7,000.00
53.85%
-76.10
-9.24%
-50.38
-22.56%
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111103 减排专项支出
2150501 行政运行
215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150602 2150899 2159999 2210201
5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 年部门预算——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项目
一、本年收入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数
支 项目(按功能分类)
一、本年支出 173,503.2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外交支出 (三)国防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其他进修及培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离退休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
2150805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175.71 14.80 5.83 4.37 140.86 7.08 2.78 455.61 330.34 26.83 18.20 0.91 39.47
167.58 11.16 5.83 4.46 136.45 7.23 2.45 431.57 351.03 27.41 17.38 0.00 0.00
823.83 223.28
173,503.29 172,117.62
3,700.00 20,000.00
747.73 172.90
4,117.29 2,933.62
747.73 172.90
169,386 169,184
3,700 20,000
60,259.54 60,240.29
53.21% 53.84%
1.79
3.74%
850.00
8.50%
-68.77
-3.80%
-82.04
-12.32%
-2.00
-100.00%
52,947.56 65.28%
-643.40 -100.00%
-6.96
-5.95%
0.62
1.38%
-12.34
-9.97%
-12.69
-58.59%
0.1
2.87%
9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3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拟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 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的规划、政策和国家、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 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 推广应用。
(四)负责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 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和政策 措施;承担工业、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 洁生产促进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 作;承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 奖励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降耗示 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自治区节能 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出 小计
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
支出
政府性基金 预算财政拨
款支出
351.03
351.03
23,700.00 23,700.00
1,054.69 1,054.69
6
(九)卫生健康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十一)其他支出
-4.63% -24.59%
0 2.06% -3.13% 2.12% -11.87% -5.28% 6.26% 2.16% -4.51% -100% -100%
2150899 2210201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和管理支出
住房公积金
2210203 购房补贴
自治区黄金工业办公室
2080504 2080505
131.58 11.16 5.83 4.46 100.45 7.23 2.45 334.57 254.03 27.41 17.38 0.00 0.00
11
36.00
36.00 97.00 97.00
-8.13 -3.64 0.00 0.09 -4.41 0.15 -0.33 -24.04 20.69 0.58 -0.82 -0.91 -39.47
69.16 49.62 10,850 1,738.77 584
134,050
109.94 45.50 111.48 8.97 3.59
69.16 49.62 1,738.77
109.94 45.50 111.48 8.97 3.59
10,850.00 584.00 134,050
-26.55
-27.74%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和管理支出 其他资源勘探信息 等支出
住房公积金
2210203 购房补贴
自治区包装工业办公室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95.71 47.83 10,000.00 1,807.54 666.04 2.00 81,102.44 643.40 116.90 44.88 123.82 21.66 3.49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
2080505 208059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离退休支出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2150599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 业监管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210203 购房补贴
宁夏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2050899 2080505 2080599 2101102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 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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