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_博弈与分化之年——2014年中国网络自制剧发展综述
188仍然有其相对固定的收视群体。
虽然如此,一些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还是开始了题材突破的新尝试,以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观众群。
《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就是如此。
它从1976年毛泽东同志去世27天后开始写起,一直写到1984年10月1日的国庆阅兵,塑造了一个有血有肉的伟人形象。
该剧突破了一系列的话语禁区,直面政治,揭秘过程,不但在固有收视群体间,而且在全社会引发了大范围的热议和思考。
结语2014年的中国电视剧,虽然仍面临着供过于求、一据CNNIC 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4年7月)表明: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达到6.32亿人,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27亿。
网民上网设备中,手机使用率达到83.4%,首次超过传统PC 整体使用率的80.9%。
移动互联网已经开始领跑整体互联网发展。
2014年6月,手机视频用户已由2013年底的2.47亿增至2.94亿。
手机视频成为网络视频发展的重要方向。
而同时期网民构成则保持年轻化的趋势。
从年龄结构上看,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30.7%,在整体网民中占比最大。
从学历结构上看,大学本科以下学历占比89.2%,其中初高中学历占比67.2%,网民整体学历结构保持向低学历人群扩散的趋势。
从职业结构看,学生依然是中国网民中最大的群体,占比25.1%,个体户/自由职业者构成网民第二大群体,占比21.4%。
从收入结构看,月入5000元以下的网民占比86.7%。
网民构成的几个指标,如年龄、学历、职业和收入等最终指向如下人群的交集:20—29岁,初高中学历,学生、个体/自由职业者,月收入5000元以下。
博弈与分化之年——2014年中国网络自制剧发展综述吴秋雅 杜桦/Text/Wu Qiuya Du Hua提要:网络自制剧作为视频网站自制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具提升点击量和品牌形象的双重作用,也为视频网站的差异化竞争提供了重要支持。
2014年,政策博弈与形态分化成为网络自制剧发展的主题。
法律条款知识:网络言论自由与法律限制——了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法律条款知识:网络言论自由与法律限制——了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促进了信息的快速传播,而言论自由恰恰是互联网最具标志性的特征之一。
言论自由保障了公民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权利,促进了民主制度和知识产生的进步。
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网络言论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网络暴力、传播虚假信息等,这些问题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尊严构成了威胁。
因此,政府采取了一些法律手段进行限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其中之一。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概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中国政府针对互联网言论自由进行管控的具体法规。
该规定于2016年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本规定主要规定了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范围,旨在引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合规经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全社会的利益。
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1.管理范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络活动,包括提供网络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服务、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和互联网论坛服务等。
2.许可证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强制要求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必须具有新闻出版单位出版许可证或者接受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管理和监管。
没有相关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将不能从事相关的网络信息服务、新闻信息服务等活动。
3.禁止内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还对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禁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2)散播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内容。
(3)淫秽、色情内容。
(4)暴力、恐怖、血腥、恶心内容。
(5)侵犯他人隐私、名誉和尊严等个人权利的内容。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
4.用户管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互联网用户及其账户的注册、管理和服务等,应该着重推行实名制,以增强网上言论管理的有效性。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二○○四年七月六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国际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
第二章业务许可第六条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
传输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
第七条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视
【发文字号】新广电发[2016]172号
【发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6.09.02
【实施日期】2016.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6〕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
为保障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现就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方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
况进行视音频直播。
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方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视听节目服务治理规定》于2007年12月29日由广电总局发布,并被宣布从2008年1月31日起实施。
该规定的第八条对从事互联视听节目服务的条件做出了严格限制。
下面就来和xxx范文小编一起了解互联视听节目服务治理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爱护公众和互联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进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含挪移互联,以下简称互联)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经过互联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治理,统筹互联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进展、行业治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治理职责对互联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治理。
地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点电信治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治理。
第四条互联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络文化和维护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意互联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行业主管部门的治理。
第五条互联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文明办,营造文明健康的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降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六条进展互联视听节目服务要有益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进展、促进社会和谐。
从事互联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力弘扬体现时代进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好的互联视听节目服务,满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别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日子,充分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为青青年成长制造良好的上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02•【文号】新广电发〔2016〕172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为保障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现就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方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
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方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前5天,开展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直播前48小时,应将拟直播的具体活动相关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新闻出版总局法纪考核试题答案
∙错题回顾:∙∙答错试题: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报送审查。
∙正确答案:B∙选项:o A、正确o B、错误∙用户答案:A∙答案注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
∙答错试题:根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下列哪项监督职责不属于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行使的是():∙正确答案:D∙选项:o A、负责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驻地方机构执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情况的监督抽查;o B、负责督办、查处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的重大案件;o C、负责依法将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记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o D、负责各省级行政区域内驻地方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用户答案:B∙答案注释:依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地方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对全国驻地方机构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驻地方机构执行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抽查;负责督办、查处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法的重大案件;负责依法将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记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
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驻地方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答错试题:《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样式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
∙正确答案:A∙选项:o A、正确o B、错误∙用户答案:B∙答案注释:依据:《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各类许可证的设立与设计。
IPTV OTT 和互联网视听节目的概念及相关技术
IPTV OTT 和互联网视听节目的概念及相关技术一、IPTVIPTV定义IPTV即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技术。
IPTV系统组成其系统结构主要包括流媒体服务、节目采编、存储及认证计费等子系统,主要存储及传送的内容是以MPEG-2/4标准为编码核心的流媒体文件,基于IP网络传输,通常要设置内容分配服务节点,配置流媒体服务及存储设备,用户终端可以是IP机顶盒+电视机,也可以是PC机。
IPTV可以利用有线电视网的基础设施,以家用电视机作为主要终端设备,通过互联网络协议来提供包括电视节目在内的多种数字媒体服务。
IPTV主要特点(1)承载在IP网络上,能够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数字媒体信息服务;(2)实现媒体提供者和媒体消费者的实质性互动,用户可以互动点播自己喜欢的内容;(3)IPTV能够提供实时和非实时业务,IP技术和个性化的按需服务,使得用户可按需获取宽带IP网提供的实时、非实时的媒体节目;(4)用户可以随意选择宽带IP网上各网站提供的视频节目。
主要设备组成IPTV系统由前端、网络传输和终端设备三部分组成。
IPTV系统的特点是实时性强,更适合交互式点播,也可以进行广播。
信息的传送、分配、回传和管理由系统管理部分完成。
具体各部分的作用分述如下:1、前端设备IPTV前端要具有并完成节目采集与存储和服务两种功能。
节目采集包含节目的接收、节目的压缩编码或变换编码及格式化、加密和数字版权管理(DRM)打包、以及节目生成等。
节目存储和服务则完成对节目采集程序处理后生成的节目的大规模存储或播送服务。
这里的播送服务不仅要将加密的视音频流媒体节目以IP单播或组播的方式,从视频服务器播送出去,而且还要对用户或用户终端设备进行认证,并从DRM授权/密钥服务器向被认证的用户或用户终端设备传送DRM 授权/密钥,使用户能够对已接收的加密视音频流媒体节目进行解密和播放。
2018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竞赛平台-1套有答案
2018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竞赛平台-1套有答案1 .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制度。
(2.0 分)A. 指定B. 委托C. 许可D. 授权2.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制度。
(2.0 分)A. 许可、备案B. 备案、许可C. 许可、许可D. 备案、备案3.某电视台计划播出一部境外电视剧,以下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2.0 分)A. 在22:00-24:00 播出B. 播出时,在片头位置标明了发行许可证编号C. 该电视剧占据了播出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三十D. 播出该电视剧的频道每天播出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没有超过该频道当天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十五4.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应坚持()原则。
(2.0分)A. 先建设后拆除B. 先拆除后建设C. 拆除和建设同时进行D. 无条件拆迁5.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
(2.0 分)A.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B. 《文化经营许可证》C.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D. 《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6.养生类节目以()为主要内容。
(2.0 分)A. 直接或间接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或医疗机构等产品或服务B. 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C. 以医生、专家、现场观众、患者、公众人物或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等为产品或服务作证明变相发布广告D. 节目中间以“栏目热线”等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变相发布广告7.付费频道播出境外的电影、电视剧及动画片的时间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总播出时间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频道或栏目。
(2.0 分)A. 1 0%B. 20%C. 30%D. 40%8.关于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 分)A. 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主持人应对话题进行正面引导,传递积极、健康、美好的人生观和正确的伦理道德观B. 要增强对嘉宾、专家谈话内容的正确引导,对现场嘉宾和观众的言论不能失控,特别是对错误观点和言论要及时批驳,不能听之任之C. 不得强迫他人回答隐私和难堪问题D. 可以选择变性人、同性恋者等边缘人物作嘉宾9.现阶段各级电视播出机构每天播出国产纪录片与引进纪录片比例不低于()。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号)————————————————————————————————作者:————————————————————————————————日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56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全文12月29日下午,信息产业部网站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该规定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以下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全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23.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2014年9月2日新广电发[2014]204号•【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广发〔2007〕122号)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应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为发展繁荣网络文化,在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积极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现就进一步落实信息网络传播境外影视剧(以下简称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在维护我国民族文化主体地位的同时,适量引进境外影视剧供信息网络传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引进播出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弘扬真善美的境外影视剧。
二、网上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应依法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批准文件,并取得著作权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三、依法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含有“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业务”的网站,可以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
各网站只能引进用于本网站播放的境外影视剧,也可在本网站播放的同时,在符合版权要求的情况下,销售给其他具有影视剧播放资质的持证网站播放。
各网站不能引进境外影视剧专门销售给其他网站播放。
单个网站年度引进播出境外影视剧的总量,不得超过该网站上一年度购买播出国产影视剧总量的30%。
四、各网站引进境外影视剧的内容、格调应当健康向上,符合《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2号)第十五条规定,不得载有以下内容:1、反对中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中国国家秘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中国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中国民族团结,或者侵害中国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中国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中国社会公德或者中国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
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
《通知》指出,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 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通知》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以及内容审核把关能力,确保播出安全与内容安全,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还对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直播节目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通知》要求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网络视听节目直播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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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20•【文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施行日期】2008.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审核的思考
作 品低俗 、 无聊 , 毫无美感可 言。 参 考文献 :
彩 。此 类 节 目的 制 作 和播 出 不 仅 不 利 于 青 少 年 的 健 康 成 长 ,还 在 不 同程 度
( 三) 审 核 内容
《 网络剧 、 微 电 影 等 网络 视 听 节 目
内容审核通 则》 指出, 鼓 励 各 网 络 视 听
族 的优 秀文化 传 统 , 脱 离 人 与 人 之 间
的正常 伦理关 系 。 集 中表 现 人 物 心 灵 深处 的异化 , 表 现 扭 曲 的人 伦 关 系 , 看
物 。 在 创 作 中 片 面 强 调 突破 概 念 化 、
后让人 难于接受 。
宣扬享乐 主义 、 拜金 主义 , 张 扬 畸
脸谱 化 , 以追 求 新 、 异 为名 , 过 分 表 现
正面人物形 象的弱点 、 缺陷 . 过 分 表 现 反 面人物 的人性 、 私德 、 操守, 在 是 非
表现 党 内斗争 的残酷 , 表 现 文 革 中 的
极 端行 为 。这种 成 败 论 英 雄 .不 违 背 奥 林 匹 克 精
神 和体育道德 。
不利 于鼓 舞人 民的斗 志 , 增 强 革 命 队 伍 的凝 聚力 。
强 调 人 性 的 多 样 性 .美 化 反 面 人
庆 东 在 网 络 电视 台 “ 第 一 视频 ” 《 孔 和 尚有 话 说 》 节 目中 , 评 论 内 地 儿 童 在 香
积 极 作 用 。 因此 , 网 络 视 听 节 目服 务
单 位 应 对 自 己 制 作 和 播 出 的 网 络 视
港港铁 车厢食面事件 时 , 大骂 “ 香 港 人
目 。其 节 目中 更 是 充 斥 着 低 胸 、 长腿 、 黑 色 丝 袜 等 诱 惑 画 面 ,主 持 人 和 嘉 宾 的 言语提 示还 经 常带有 “ 性 暗示 ” 色
2014年互联网视频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互联网视频服务行业分析报告2014年5月目录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和主要法规政策 (6)1、行业主管部门 (6)(1)工业与信息化部 (6)(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6)(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7)(4)新闻出版总署 (8)(5)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9)(6)中国互联网协会 (9)2、行业监管体制 (9)3、主要产业政策和法规 (10)(1)产业政策 (10)①《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10)②《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11)③《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1)④《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 (11)⑤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及《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12)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12)⑦《“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 (13)(2)主要法规 (13)4、网络视频服务相关的资质条件 (14)二、我国互联网视频服务行业发展概况 (17)1、互联网视频用户规模持续增长 (17)(1)互联网网民规模持续增长 (17)(2)互联网带宽基础建设快速升级 (18)(3)视频播放是互联网主要应用之一,互联网视频用户逐年快速增长 (18)2、视频软件与视频网站是用户观看互联网视频的主要途径 (20)3、互联网视频用户关注影视剧类视频内容 (21)4、互联网视频用户注重视频服务体验 (21)5、互联网广告市场初具规模,互联网视频广告市场方兴未艾 (22)(1)互联网广告市场初具规模 (22)(2)互联网视频广告方兴未艾 (22)6、移动互联网用户渗透率提高,移动互联网视频行业正在形成新格局 (23)(1)移动互联网被列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用户数量快速上升 (23)(2)传统互联网视频运营商纷纷进入移动互联网视频领域,新的行业竞争格局正在形成 (23)三、行业竞争状况 (24)1、行业主要参与者 (24)(1)面对视频用户提供的服务 (24)①服务类别 (24)②用户体验 (24)(2)面对商业客户提供的服务情况 (25)(3)用户忠诚度 (25)(4)带宽成本 (26)2、行业主要竞争状况 (27)(1)视频软件之间的竞争 (27)(2)视频网站运营商(包括视频网站及网络电视软件等)之间的竞争 (28)(3)市场竞争特点和发展趋势 (29)3、互联网视频服务行业的主要企业 (29)(1)视频播放软件企业 (29)①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迅雷看看 (29)②腾讯控股有限公司-QQ影音 (30)③微软公司-Windows Media Player (30)④KMP (30)⑤百度公司-百度影音 (30)⑥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暴风影音 (30)(2)视频网站服务商主要企业 (31)①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优酷网 (31)②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土豆网 (31)③爱奇艺网 (31)④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 (31)⑤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酷6网 (32)⑥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激动网 (32)⑦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PPStream (32)⑧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PPTV (32)4、行业壁垒 (32)(1)用户规模壁垒 (32)(2)技术壁垒 (33)(3)资金壁垒 (33)(4)政策壁垒 (33)5、市场供求状况和变动原因 (34)(1)市场供求状况 (34)①面向视频用户的视频服务内容供求关系 (34)②面向商业客户的广告信息服务的供求关系 (34)(2)影响供求变动因素 (35)①影响视频用户视频服务的需求及供给变动因素 (35)②影响商业客户广告信息服务的需求及供给变动的因素 (35)6、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35)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36)1、有利因素 (36)2、不利因素 (37)(1)版权因素 (37)(2)网络带宽因素 (37)五、行业主要技术特点 (38)1、视频播放技术 (38)2、视频压缩技术 (39)3、视频传输技术 (39)4、内容分发技术 (40)5、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点 (40)(1)行业地域性 (40)(2)行业季节性 (40)(3)行业周期性 (41)6、本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41)(1)互联网视频服务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41)(2)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网络视频服务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影响 (41)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和主要法规政策1、行业主管部门本行业采取联合监管模式,主管部门以工业与信息化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视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2018年全国广播电视网络法纪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2018年全国广播电视网络法纪知识竞赛单选题(共25题,合计50.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说法最准确的是():(2.0分)A. 国务院根据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B. 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C.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D. 以上说法都正确。
考生答案:D正确答案:D解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第八条规定,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第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2.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关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的职责,下列那一项不是必须的()(2.0分)A. 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了解与安全播出有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B. 建立健全技术监测系统,避免漏监、错监;C. 建立健全指挥调度系统,保证快速、准确发布预警和调度命令;D. 定期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汇报监测台站的人员变动情况。
考生答案:D正确答案:D解释说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了解与安全播出有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技术监测系统,避免漏监、错监;建立健全指挥调度系统,保证快速、准确发布预警和调度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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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xx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xxxx信息产业部部长:xx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六条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有益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力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网上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第七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六)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七)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第十条申请《许可证》,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捷的服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续办手续。
第十一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电信主管部门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许可,严格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域名和IP地址管理。
如因特殊原因,应经发证机关同意。
申请终止服务的,应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连续停止业务超过60日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终止业务处理,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或备案编号。
任何单位不得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金融和技术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
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
第十八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发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含有违反本规定内容的视听节目,应当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报告义务,落实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应对播出和上载的视听节目内容负责。
第十九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选择依法取得互联网接入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网络运营单位提供服务;应当依法维护用户权利,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对用户信息保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做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公布所提供服务的视听节目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并告知用户中止或者取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条件和方式。
第二十条网络运营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时,应当保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传输安全,不得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在提供服务前应当查验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或备案范围提供接入服务。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影电视和电信主管部门应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
公众有权举报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二)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七)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十一)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有本条第十二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