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门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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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CD02标段珠江路停车场项目各单体门窗安装工程
(HFLW-5-2018-003)
实
木
复
合
门
制
作
安
装
施
工
合
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时间: 2019年05月30日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附件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采购方(以下称甲方):(盖章)供货方(以下称乙方):(盖章)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CD02标段珠江路停车场项目各单体门窗安装
工程(HFLW-5-2018-003)。
2、地点:合肥市珠江路西藏路交口西300米。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包检测、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
包安全、包服务、包维修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4、范围及内容:合同项目清单内所有实木复合门、门窗套制作安装。具体工
作内容如下:
4.1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验收标准、图纸、甲方要求制作、供应所有实木
复合门、门窗套及相关五金配件运送至工地现场,并安装完成;
4.2负责成品保护及清洁工作,并负责施工中损坏件、变形、掉漆等的修复
更换,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门框、门扇进场均要覆盖薄膜,门
框、门扇安装后如有保护膜脱落、损坏需及时恢复,保护措施拆除前需
经甲方同意。
4.3必须服从土建总包方的管理,以便土建总包方协调所有施工单位的进度,
确保其能够在指定分包合同指定的竣工期内完成工程合同;并做好与其
他分包单位的施工配合。
4.4以上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划分是暂定的,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项
目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工程范围或其内容,甲方在调整前通知乙方,乙方
不得有异议或因此拖延施工。
5、乙方自行解决办公和工人食宿。
第二条工期要求:
1、累计生产制作周期:本合同生效,乙方按甲方分批的书面通知进行排产,
并按楼栋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工期总日历天数指自开工之日起的绝对日历工期,已考虑冬雨季及恶劣气候(如大风、沙尘、冰雹、持续高温等)、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
2、乙方应同时满足工程总承包方的进度及甲方的节点工期要求。如乙方未按
甲方的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作相应顺延。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
理费、所有间接费、办证费、综合费、大型机械一次或多次进、退场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临时设施费用、技术服务(包括深化设计、技术指导和监督等)、措施费(包括夜间照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施工水电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工程清洁费、质保期内维修费、检测、验收费用、各类保险(含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
收费及政府部门协调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仓储、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以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无论市场行情如何变化,综合包干单价均不作调整。
2、合同总额(含税):¥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不含税总额为¥元,增值税额为¥元,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工程量按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上的规格、型号、门外框尺寸计算,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且均符合或超过本工程施工前送达的实体样板的
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本工程施工前送达实体样板的质量标准,相关检验如下:
1.1 门板、芯料材料组胚
(1)板材外观无缺损、磕碰、油污等缺陷;
(2)板面无局部松软、分层、起鼓;
(3)粘接层无脱胶、分层现象;
(4)芯料木方大于等于40*40木方
1.2. 门板、实木及实木单板下料
(1)MDF板(中纤板)面无局部松软、分层、起鼓、板面有水印、压痕;
(2)实木条上无、腐变、霉变、夹皮、明显色差等缺陷;
(3)实单板上的死节眼、腐变、霉变、开裂、夹皮、明显色差等缺陷不允许;
(4)胶合层压材料不允许有脱胶、分层现象;
1.3门扇贴皮、拼花
(1)皮上腐变、霉变、较大矿物线、严重白边等天然缺陷;
(2)皮上无压痕、划痕、光泽不均、颜色不匹配等缺陷;
(3)皮粘贴无起泡、起皱、污斑、明显开裂等缺陷;
(4)皮无拼贴错误;
(5)同套产品主视面纹理、色泽要一致,纹斜度不大于15%;
(6)拼花时无明显错位、,纹理不协调、色差较大;
(7)木皮间的拼接缝隙不大于0.1mm;
1.5 五金件:不得低于本工程施工前送达实体样板的质量标准。
2、成品保护措施
2.1以下成品保护措施在竣工验收交接前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2.2门框安装完成后,须对门框、门进行包裹保护,方便收口施工。
2.3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倒工序施工,影响成品保护、破坏成品。
2.4交叉施工阶段,上下道工序的交接双方要派专人在现场监护,确保上
下道工序的成品不受损坏。
2.5加强值班,监督进出人员遵守规定,有效保护成品。
2.6施工中给构件、玻璃等表面造成污染的粘附物等,应随施工同步立即
清除。
2.7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和方案,并派专人负责,常
住现场配合甲方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本项工程验收通过为止。
2.8乙方在进行产品安装的同时不允许破坏其它厂家的产品,否则将承担
相应的赔偿和工期索赔。
2.9门框、门扇进场均要覆盖薄膜,门框、门扇安装后如有保护膜脱落、
损坏需及时恢复,保护措施拆除前需经甲方同意;
2.10严禁使用油漆稀释剂、脱漆松香水、二甲苯等溶液擦拭油漆表面。不
得用金属工具铲擦门扇表面,防止表面产生划痕,用干布擦拭灰尘即
可。
2.11竣工验收交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所引起的任
何损坏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每批次实木复合门下单生产前需复核现场所有门洞口尺寸,如有疑义需及
时向甲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下单。
4、甲方保留现场抽样检查的权利,门扇、门框、门套等现场切开、核对实体
样板,若产品不符合要求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需承担所有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若产品符合要求,甲方承担抽样门的费用;
第五条验收要求
1、乙方提制作安装资料和验收报告时间:竣工前7天提交竣工资料。
2、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监理方验收。甲方组织相关部门按照
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资料、图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监理方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在72小时内重新制作安装完毕,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验收方式同上,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