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厂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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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厂采购合同
篇一:铸铁件采购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人(甲方):签定地点:买方人(乙方):签定时间: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二、产品质量:
上述产品应符合国家统一标准。三、订货:
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30日前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四、运输与包装:
由甲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30日内。甲方应当于具备交付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六、产品检验:
1、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仓库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五日内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
2、乙方在两年内发现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
3、甲方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修复。七、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货款:
1、乙方于订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就该预付款和剩余价款的支付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
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八、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乙方,应当对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在乙方仓库交付前由甲方承担,在乙方仓库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视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认为不再需要购买该产品,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2、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部分,甲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
3、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履行合同中如发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订货确认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二: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机器设备意向采购合同
买方:民和万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卖方:浙江百国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浙江东阳
签订时间:XX4年03月20日
买卖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机器设备采购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合同范围及价款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机器设备,包括:
与交货有关的费用:(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调试、软件费、检验费(含设备安装验收取证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价款支付:
买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50 %即1018 万元,作为合同预付款。卖方按买方要求的时间送货民和万康铝业有限公司并经买卖双方组成的验收机构验收无误签字确认后付合同总价的 30 %即万元。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 10 %即万元。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 10 %即万元,待设备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1 年期满后
付清。 3. 保险
本合同下提供的设备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卖方应负责进行全面保险并承担保费。4.伴随服务
4.1 卖方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调试和启动指导,直至设备运作正常;(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
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全面掌握为止;
(6)低价(与市场价格比较)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所需的零部件;
(7)设备出现故障,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之后在72小时内解除故障。
4.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无事先约定的,上述卖方应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4.3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5.合同生效
5.1 本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及合同正文规定的其他条件成立后生效。 5.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签字:卖方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机器设备意向采购合同
买方:民和万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卖方:浙江百国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浙江东阳
签订时间:XX4年03月20日
买卖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机器设备采购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合同范围及价款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机器设备,包括:
单位:元(人民币)
与交货有关的费用:(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调试、软件费、检验费(含设备安装验收取证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价款支付:
买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50 %即1018 万元,作为合同预付款。卖方按买方要求的时间送货民和万康铝业有限公司并经买卖双方组成的验收机构验收无误签字确认后付合同总价的 30 %即万元。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 10 %即万元。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 10 %即万元,待设备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1 年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