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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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_____________在整起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并非最大。
在被抓获的被告人中,___________虽然排在第一位,但是纵观全案,_____________并非真正的第一主犯。在本案中,起最主要作用的应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在逃的王某和丁某。
首先,王某是本案的组织者。从各被告人的供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如下事实:2006年6月底,王某给被告人李某打电话,称见到被害人所开的小卖部的保险柜中有数万元现金,想去抢劫,因此是王某先产生的犯意,并率先预备实施抢劫。同年8月3日左右,又是王某再次催促被告人李某尽快找人实施抢劫。王某在本案中起到了预谋及组织作用,是本案的组织者。
另外,被告人_____________系初犯,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虽然被列为本案主犯,但是,如果细致分析,与王某、丁某和李某相比,作用还是偏小的,加之他系初犯,依据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量刑规定,针对本案实际,我们建议合议庭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人:_____律师事务所
更重要的是,被害人的报案材料称,有一高一低两名犯罪分子进入了室内,而她听到一名犯罪分子的声音很耳熟。经过当庭调查证实,王某的身高虽低于吴挺,但是却高于李某,属于中等偏高,而在参与本案的六人中,只有王某和李某认识被害人,其中李某在车上接应,王某则下车直接参与了抢劫犯罪。
我们认为,尽管有被告人李某和张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但是,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分析,联系各被告人的当庭供述,尤其是结合被害人的报案材料,综合判断,就可以得出如下结论:___________是否直接入室证据不足,而王某却有重大的入室嫌疑!
2.被告人____________是否直接入室实施抢劫证据不足
被告人李某和张某在公安机关供认是被告人__________入室实施了抢劫行为,我们认为,这一点事实存在疑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直接进入了室内。
从现有证据分析,被告人李某一直在车上,他只是听说进入室内的有_________,并没有亲眼目睹,这只是传来证据,况且在庭审中,他已对此表示否认,称并没有听说是谁进入的室内。而被告人张某的供述则是孤证。再加上被告人____________一直供述因自己身材高大,所以没有能够进入室内。这样,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是否直接入室实施抢劫就显得证据不足。
其次,王某和丁某是本案的主要实施者。王某不仅预谋并组织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也积极参与了本案的犯罪活动。更值得一提的是,犯罪嫌疑人丁某在本案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据法庭调查中各被告人的当庭供述,丁刚从一加入本案开始就发挥了主要作用,是他建议购买犯罪工具、是他直接入室实施抢劫、是他主持了分赃。因此,王某和丁某无疑是本案的首要分子。
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果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没有直接入室实施抢劫,那么他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就相对较小,应当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李某所起作用也相对较大。
从犯意联络开始,被告人李某就积极参与了本案的预谋与实施。王某先找到被告人李某,和他商量进行抢劫。李某就积极联络作案人员。在作案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也积极参与。在本案中,李某积极组织、联络、实施犯罪,其作用大于被告人___________。
抢劫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_____________的委托和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由本律师担任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本律师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吴挺,又参加了法庭调查,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在被抓获的被告人中,___________虽然排在第一位,但是纵观全案,_____________并非真正的第一主犯。在本案中,起最主要作用的应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在逃的王某和丁某。
首先,王某是本案的组织者。从各被告人的供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如下事实:2006年6月底,王某给被告人李某打电话,称见到被害人所开的小卖部的保险柜中有数万元现金,想去抢劫,因此是王某先产生的犯意,并率先预备实施抢劫。同年8月3日左右,又是王某再次催促被告人李某尽快找人实施抢劫。王某在本案中起到了预谋及组织作用,是本案的组织者。
另外,被告人_____________系初犯,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虽然被列为本案主犯,但是,如果细致分析,与王某、丁某和李某相比,作用还是偏小的,加之他系初犯,依据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量刑规定,针对本案实际,我们建议合议庭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人:_____律师事务所
更重要的是,被害人的报案材料称,有一高一低两名犯罪分子进入了室内,而她听到一名犯罪分子的声音很耳熟。经过当庭调查证实,王某的身高虽低于吴挺,但是却高于李某,属于中等偏高,而在参与本案的六人中,只有王某和李某认识被害人,其中李某在车上接应,王某则下车直接参与了抢劫犯罪。
我们认为,尽管有被告人李某和张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但是,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分析,联系各被告人的当庭供述,尤其是结合被害人的报案材料,综合判断,就可以得出如下结论:___________是否直接入室证据不足,而王某却有重大的入室嫌疑!
2.被告人____________是否直接入室实施抢劫证据不足
被告人李某和张某在公安机关供认是被告人__________入室实施了抢劫行为,我们认为,这一点事实存在疑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直接进入了室内。
从现有证据分析,被告人李某一直在车上,他只是听说进入室内的有_________,并没有亲眼目睹,这只是传来证据,况且在庭审中,他已对此表示否认,称并没有听说是谁进入的室内。而被告人张某的供述则是孤证。再加上被告人____________一直供述因自己身材高大,所以没有能够进入室内。这样,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是否直接入室实施抢劫就显得证据不足。
其次,王某和丁某是本案的主要实施者。王某不仅预谋并组织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也积极参与了本案的犯罪活动。更值得一提的是,犯罪嫌疑人丁某在本案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据法庭调查中各被告人的当庭供述,丁刚从一加入本案开始就发挥了主要作用,是他建议购买犯罪工具、是他直接入室实施抢劫、是他主持了分赃。因此,王某和丁某无疑是本案的首要分子。
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果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没有直接入室实施抢劫,那么他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就相对较小,应当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李某所起作用也相对较大。
从犯意联络开始,被告人李某就积极参与了本案的预谋与实施。王某先找到被告人李某,和他商量进行抢劫。李某就积极联络作案人员。在作案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也积极参与。在本案中,李某积极组织、联络、实施犯罪,其作用大于被告人___________。
抢劫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_____________的委托和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由本律师担任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本律师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吴挺,又参加了法庭调查,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