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大型机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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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大型机组运行特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机组运行的特护管理,确保各企业
所属装置大型机组的安全监控和长周期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大型机组:指在生产装置中容量较
大,生产流程中比较重要,一旦发生停机将造成整个装置的
停工停产的大型运行机械设备,包括汽轮机、烟气轮机、压
缩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四条地区分公司机动设备部门是大型机组特护工作
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司大型机组特护的管理工作。具体职
责是:
(一)负责建立特护机组多级平台的检测监控体系;
(二)负责特护巡检人员先进巡检仪器或设备的配备工
作;
(三)负责特护大型机组巡检记录本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特护大型机组巡检制度制定工作;
(五)定期检查大型机组备品配件管理、使用情况;
(六)负责异常情况下大型机组的状态监测及数据分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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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
(七)负责大型机组特护工作的检查、评定、考核工作。
第五条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大型机组特护
相关工作,其中:
(一)大型机组所在生产装置负责大型机组的平稳操作和
大型机组的运行参数巡检和记录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和
汇报;
(二)维修单位机械专业部门和仪表、电气专业部门应分
别掌握大型机组结构、原理,机械运行状况,仪表、电气的
运行状况,在本专业范围内负责对机组进行巡检特护工作,
对机组出现的问题按照装置的要求进行处理,保证机组安全
运行;
(三)供应部门按照机动设备部门的管理要求,做好大型
机组(包括辅机)备品配件的采购及保管工作,对备品配件
管理过程中的有关信息要及时通报给机动设备管理部门。
第二章特护管理内容
第六条地区分公司根据大型机组的状况和特点,每个
生产装置(每台大型机组)成立一个特护小组。
第七条特护小组由机动设备管理部门、维修部门和设
备所在单位派出经验比较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机动设备管
理部门主管人员担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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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特护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特护方案,保证对大
型机组进行有效特护,保证设备本质安全运行。大型机组出现故障或故障运行期间,特护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会诊,分析故障原因,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监控措施。
第九条大型机组特护巡检记录每月一本,放置在指定
位置,由大型机组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大型机组特护巡检记录由大型机组所在单位保存备查,保存期为
1年。
第十条大型机组应日检。日检内容包括:
(一)特护机组操作人员定时做好大型机组的运行参数的
检查和记录工作;
(二)特护小组日检人员必须利用配备的测振仪、测温仪
等监测工具做好运行机组的检查、检测工作;
(三)日检人员在特护巡检后应记录机组运行参数,根据
检查监测情况,分析机组运行状态及趋势,并根据测量的数据绘制机组运行数据趋势图;
(四)对于大型机组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准确记录,及时
汇报。
第十一条在日检基础上,应周检,内容包括:
(一)特护小组周检人员根据特护方案的要求,每周对所
负责的大型机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二)周检人员应对日检人员的特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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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规定进行特护工作的应及时指导、纠正;
(三)周检人员应对特护记录的数据进行分析。
第十二条特护小组在每月
10日召开特护工作月总结
会,总结各专业的特护工作,大型机组运行、检修情况,重要缺陷的整改及安全监控情况以及重大技术改造情况,布置下月(阶段)特护工作重点。
第十三条各炼化企业应建立多级的、在线的、离线的
检测、监测平台,保证特护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设备管理部门状态监测专业人员要做好各种检测信息采集、汇集、整理工作,建立特护机组的信息管理档案,根据收集到的数据信息,对机组的运行状态进行分析,预测压缩机的可靠性和运行趋势。如机组出现异常情况,应进行连续检测,特殊诊断,及时将分析结论通报有关人员进行决策。如检测的数据信号比较复杂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能力较强的诊断公司进行网上远程诊断,再通报有关人员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按照有关规定对大型机组的润滑油进行定期
的常规的分析,如特殊情况可增加采样分析频次和分析项目,根据需要可以采用进行红外光谱、等离子发射及铁镨分
析等分析方法对润滑油进行分析。
第十五条检修人员应根据检修作业规程进行大型机组
检修工作,检修结束后应有检修记录,在动设备技术月报中
应有总结,特别是对于非正常停机的处理,应有故障原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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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和改进方案。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
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下面我们企业的,2012年版本:
大型机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大型机组管理,提高大型机组管理水平,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大型机组的管理,其它机组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型机组是指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列入关键设备管理范围的机组。
第四条、加强大型机组管理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大型机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动处职责
负责大型机组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大型机组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和标准,负责制定有关大型机组管理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负责或参与大型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监造、安装、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二)负责大型机组的运行状况技术分析,开展大型机组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和技术攻关。(三)组织大型机组的特级维护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大型机组设备的技术管理档案、报表等资料,做好大型机组管理工作总结,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五)组织制定和审查大型机组检修规程,参加操作规程审查;负责编制大型机组检修计划,审定检修方案,并负责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
(六)制定和审核大型机组更新、改造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过程控制和验收工作。(七)负责大型机组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并审定备品配件计划。
(八)负责大型机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大型机组的装备及技术水平。
(九)组织大型机组事故调查分析并参与事故处理。
第七条、生产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