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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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编制依据 (2)
二、工程概况 (2)
三、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重要性的认识 (3)
四、实施内容 (3)
五、总结 (6)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范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1.3《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1.4国家法律法规、建筑标准规范等
二、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新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呼伦贝尔市点维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呼伦贝尔市北星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内蒙古金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期)
内蒙古华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期)
勘查单位:山东泰山地质勘查公司
本项目为呼伦贝尔市政府改善性住房项目,包括地下车库、人防工程、27
栋住宅楼、4栋商业楼、活动中心、换热站以及幼儿园等配套工程,其中一期
工程包含1-12#楼、4栋商业楼、人防工程及幼儿园,1#楼、2#楼、3#楼(5层)、5#楼、6#楼、9#楼、10#楼为6层砖混结构、4#楼、7#楼、8#楼、11#楼、12#楼为11层剪力墙结构,其他配套商业等为3-5层框架结构;二期工程包含
13-20#楼、部分地下车库,住宅楼为11层、17层剪力墙结构;三期工程包含
21-27#楼、部分地下车库、换热站、活动中心等,住宅楼为11层、15层、17
层剪力墙结构。一、二、三期总建筑面积25.07万㎡,容积率:1.6、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总户数1915户,总造价5.2亿元。
开工日期2016年5月10日,合同竣工日期2017年11月16日,总工期
580天。
三、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重要性的认识
呼伦贝尔市新区友联村新村家园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是由呼伦贝尔市新开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新建,棚户区改造建设,事关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科学构建、优化住房制度体系的完
善的大事,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我公司外阜重点项目之一,由
此可见,本项目性质特殊,施工阶段将受到各方广泛关注。
(1)精选项目管理团队。项目实施施工前,从本企业抽调具有大型住宅小
区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与工程创优经验且善于攻坚克难勇挑“急、难、险、重”工程重担的优秀人才组成项目管理班子,按照企业目标责任制等管理规定
实施项目质量管理。
(2)优选劳务与专业分包队伍。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性,我公司将抽调长期
与我公司具有良好合作关系且自身管理能力强、信誉好、施工有保证且具创优
与创建“绿色安全文明工地”工地的队伍进场施工作业,施工前将与相关性劳
务与专业分包队就本项目实施施工相关目标、指标等管理要求进行具体约定,
并在项目施工中认真落实。
(3)在项目施工合同期内,我们将充分发挥集团科技信息中心的优势,针
对“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友联村新村家园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特点,量身打造项目科技成果应用、科技攻关项目与方案,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科技
含量,提升工程项目品质。
(4)施工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的堡垒作用,在“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与创优管理”、“绿色环保施工”等方面广泛、深入开展
“创优争先”劳动竞赛,奖优罚劣,全面推进项目的建设。
(5)施工现场设场区监视、监控系统,全方位、全天候对施工现场重点区
域及施工作业面进行有效监控,及时纠正违章。
四、实施内容
4.1责任主体制度
4.1.1严格落实本项目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施工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
立健全并监督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二)企业必须设立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
理人员,明确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三)企业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个人考核合格证书。
(四)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数量和质量上的要求,并应根据企业规模和管理需要予以增加:
(五)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应每月对企业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六)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对项目的检查重点是:项目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项目经理及各类持证人
员在岗履职情况,各种规范标准执行情况,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
及隐患整改情况。
4.1.2切实落实项目管理责任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建立并监督落实项
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带班生产制度。
(二)总承包单位的项目部应按以下标准配备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明确
每个人员的工作职责: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合同价1亿元以上的项目,各不得少于3人,
每增加5000万元或2万平方米,质量员增加1人。
(三)项目有专业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配备的质量员各不少于1人,并根据
所分包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
(四)使用劳务分包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应按以下标准配备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企业在同一项目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质量员不少于1人;50~200人的,各不少于2人; 200人及以上的,各不少于3人。
(五)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应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六)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予以适当增加。
1.因工作调动、辞职或被单位除名,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3.被依法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停止执业不能履行职责的;
4.被行政处罚限制进入建筑市场或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5.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4.1.3对在检查中发现没有认真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项目、项目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可视情节进行如下处理:
1.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2.项目经理依法进行处罚;
4.2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
4.2.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行业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技术规程等,组织贯彻各项管理制度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4.2.2施工现场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各项工序验收环节的要求,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每项工程中的每一个分项工序的施工质量。
4.2.3制定施工过程样板引路工作,新技术、新工艺必须以先样板后施工的原则组织工作,只通过一定严格标准的验收才允许全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