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签约及目标客户资质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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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约及目标客户资质审核流程
一、审核USER系统中提交的客户信息
销售部统一将已有合作意向客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交综合管理部法务专员处。
综合管理部法务专员收到后,登陆USER系统对提交审批的客户信息通过各地工商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中“企业信用”一栏核实并审核客户的资质,具体内容包括:工商注册号、企业类型、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政区划、成立日期、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登记机关、企业状态、地址/住所、经营范围、年检年度、年检结果等客户的基本信息,对客户资质做出可行性分析意见和初审意见,并根据上述意见综合评定客户资质等级(优、良、较差),同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核,请销售员放弃跟进或转为“现结”客户。
1、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
2、注册资本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
3、员工少于20人的,规模较小的;
4、公关咨询类的公司;
5、企业类型为普通合伙的公司(事务所性质客户除外);
6、其他不予通过初审的情形。
二、合同签订前的撰写、修改和签约
综合管理部法务专员根据USER系统中已通过审批的客户对于账期、结款日、滞纳金标准等实质合作条件需求撰写并出具合同范本交由销售部,并保存发送过的合同范本。
如客户对合同范本内容进行了修改,销售部必须报综合管理部法务专员处进行审核,直至双方对于修改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当合同已具备签约条件时,由综合管理部法务专员出具最终签约合同版本,并提交公司领导签署后盖章,交由销售部送达客户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的变更、补充和续签
如签约客户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需求的,由销售部将客户具体需求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综合管理部法务专员,经审核通过后,对客户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直至双方对于变更或补充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新的补充协议书提交公司领导签署后盖章,交由销售部送达客户签约。
综合管理部法务专员定期检查USER系统已签约客户合同服务期限,对于即将到期的签约客户,提前30日以
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销售部续签事宜。
对于合同履行期满一年以上的客户,如需续约则销售部应重新提供最新客户“三证”复印件,以便重新评定客户资质变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