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日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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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2010】16号

关于实行《湖北省谷竹高速公路GZTJ2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计日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项目所属各施工队:

为加强项目部计日工管理,计日工签认的及时性,使计日工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湖北省谷竹高速公路GZTJ2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计日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自二O一O年十月起实施,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

附件:湖北省谷竹高速公路GZTJ2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计日工管理办法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〇年十月一日主题词:实行计日工管理办法通知

抄报:经理、书记、总工、项目所属各部室、各施工队

湖北省谷城至竹溪高速公路第26合同段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2010年10月01日

共印16份

附件:

湖北省谷竹高速公路GZTJ2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计日工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经理如认为有必要或适宜时,可以指令劳务队按计日工完成任何工程。计日工是在设计图纸以外发生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和定价的零星工作,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

第二条未经项目部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项目部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劳务队也不得拒绝。

第三条计日工的人工、材料、机械的计量单位:人工按工日、材料按基本单位(公斤、米等)、机械按台班填写。

第二章计日工申报

第四条派工人有此意向时,以《计日工派工单》(详细说明计日工原因、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申报,《计日工派工单》由派工人填写,经计划合同部审核后,由调度员进行统一调度。

第五条对所有按计日工施工的工程,派工人应在工程持续进行过程中填写一式两份《计日工派工单》,其中确切写明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写明该项工作所用材料的数量、规

格(其中未征得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认可的材料,不得使用);写明所用的机械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发生故障和闲置的施工机械不得使用)。

第六条每个月末,劳务队应向计划合同部递交一份所用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计日工派工单》,以便及时计价。

第七条若遇突发事件、紧急情况需及时处理时,可先进行计日工工程施工,并及时完善计日工派工手续,同时需在《计日工派工单》上注明“补签”字样。

第三章计日工劳务、材料、施工机械

第八条计日工劳务

计算应付给劳务队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第九条计日工材料

劳务队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的支付,此材料的单价已包括材料基本单价、运费,管理费、利润等。

第十条计日工施工机械

劳务队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照施工机械单价计算。该机械单价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

修、保养、领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在计日工工作中,劳务队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折算成台班支付。

第四章计日工计量与支付

第十一条计日工计量

计划合同部审查认可后,签发计日工通知,劳务队进行计日工的计量。计日工要求按照规定计量时间进行计量,并与同期计量汇总。

第十二条计日工支付

项目部批准后,与同期计量一起汇总,经业主批准后进行支付。

第五章《计日工派工单》的填写

第十三条根据计日工工程的工作内容和项目如实填写,不得涂改,未派出人员、材料、机械时需在相应栏内填写“无”字样。机械操作人员工费已含在机械费中,不得计入使用人员栏;

第十四条派工单需按派工时间、派工单编号连续填写;

第十五条如有填写错误或作废的派工单,派工人注明作废后交还出工单位,由出工单位交还项目计划部统一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六条以下几种情况《计日工派工单》无效:

1、非自己签领的派工单;

2、内容涂改的派工单;

3、跨越计价周期的派工单;

4、工作时间与编号顺序不吻合所涉及的派工单;

5、编号不连续,中断编号之后的派工单及编号重复的派工单;

6、经项目计划部审核不符合以计日工方式施工的派工单。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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