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关于成都幸福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申请成立登记的批复
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TOP2
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 服务中心成都市社工及社会组织 管理服务平台运维服务成交公告
四川格锐恩科技有 限公司
20.0
TOP3
2022 年成都市社会工作服务示范 项目督导服务(第二次)成交公 告
成都公益组织服务 园
18.0
2022-06-06 2022-08-15
TOP4
成都市村(社区)社工室服务手 四川光华社会工作 册编写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服务中心
四川光华社会工作 服务中心
15.8
2022-06-30
TOP2
成都市持证社工继续教育课程视 北京悦林教育科技
频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有限公司
10.8
2022-07-15
TOP3
成都市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培养成果梳理服务采购项目
\
2022-08-16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运行维护服务(1)
成都开放大学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6)人力资源服务(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 服务中心资助项目财务督导服务 采购项目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
2022-06-28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8 日 生成
1/14
近 3 年(2020-03~2023-02):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 的 87.5%。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19
•【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施行日期】2009.06.19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7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附件1:
文号文件标题
序制定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2000年3月20日)为了促进以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配合《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现就开展制定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提高对制定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的认识建国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保护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社会福利事业体系,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传统社会福利事业投资渠道单一、经费短缺、设施简陋、管理落后、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为了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门大胆探索、努力实践,逐步走出了一条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路子。
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老龄社会提前到来,社会福利事业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社会福利社会化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的发展势头。
据统计,目前,全国公有制以外的社会力量举办的福利机构已有1075家,城镇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已达17.6万个。
去年以来,民政部以社会福利社会化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并在工作实践中贯彻实施,初步做到了审批管理有办法、扶持保护有政策、建筑设计有标准、检查监督有依据,对于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方面,现有的社会福利事业仍然严重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平,社会福利机构匮乏,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多头审批,乱办福利机构,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失控。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书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书关于成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申请书
黄冈市民政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和2022年5月,中组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19个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发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
划(2022-2022年)》原则要求,顺应“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促
进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的大好形势,本人拟成立“黄冈市静远
社会服务中心”,借鉴国内、国外社会工作发展经验,结合黄冈本地实际
情况,做一个有本地特色的社工服务机构,切实参与黄冈市社会工作发展
进程中来。
拟成立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一、单位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单位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助人自助”
的社会工作理念,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优质服务,提升他们的能力,
改善他们的处境,增进社群的福祉,同事推动社工行业的发展。
三、业务范围:
(一)、开展个人、家庭、组织、群体、社区等方面的社会工作服务(二)、承接政府部门、科研、企业、基金会等委托的社会服务项目;
(三)、开展社会工作督导、研究、培训、交流、政策倡导等,推动社会工作行业发展。
四、开办资金:10万元
五、举办人:
六、拟任负责人:
七、单位住所:
妥否,请批示。
附件:
一、《关于成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草案)》
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拟任负责人简介、执业人员名册》。
为乡村振兴汇聚强大社会力量
为乡村振兴汇聚强大社会力量作者:唐敏文涛余娜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22年第15期近年来,成都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有关安排部署,着力推进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目前,已带动2200余家社会组织整合企业、高校、会员单位等各类资源,投入资金12.81亿元,有效促进了帮扶乡村的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目前,成都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1.2万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4万家。
如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振精神,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这一宏伟事业中来?成都市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完善组织架构和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确保社会组织扎实有序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我们成立了由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同志、相关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统筹协调机构,同步建立完善涵盖全市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由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定期召集、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等工作。
”成都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处长、市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副书记林海介绍,成立社会工作、公益服务等5个功能型党总支,配套出台相关工作规程,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服务。
党建指导员作为从事两新党建工作的党务人员,是加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目前,市、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通过组织选派、社会化选聘等方式,派出700余名党建指导员常态化对社会组织进行“党建+业务”指导,帮助社会组织依据机构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助力乡村振兴。
“指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是我的职责所在。
”成都市物流协会党总支书记赵香南是市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聘请的党建指导员,在她的建议下,成都市物流协会党总支积极承接社会组织深度参与乡村振兴党建项目,与东部新区董家埂镇尊恭村党支部联合成立乡村振兴功能型联合党支部,帮助当地打造了百亩“齐民要术”生态草莓科技示范基地等,助力乡村振兴。
社工机构的申请书模板范文
标题:社工机构申请书模板范文尊敬的评审领导:您好!我们是一群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志之士,基于对社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我们决定组建一家社工机构。
现将我们的申请事项陈述如下,恳请您的审阅和支持。
一、机构名称及宗旨机构名称:XX市关爱弱势群体社工服务中心宗旨:以社会工作专业理论为指导,秉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关注弱势群体,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二、申请缘起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多样,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更好地服务这些群体,我们决定成立一家社工机构,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
三、服务内容1. 对弱势群体进行需求评估,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困难,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决策参考。
2. 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社会融入服务,帮助弱势群体提升自我价值,增强社会功能。
3.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助力弱势群体提高就业能力,实现自我发展。
4.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维权服务,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5. 组织志愿者参与公益活动,传播社会正能量,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四、团队建设我们将组建一支专业的社工团队,成员需具备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同时,我们将邀请知名专家和学者担任顾问,为机构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五、经费来源及运作我们将通过政府资助、社会捐赠、服务收费等多种途径筹集经费。
在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经费,确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六、发展规划在成立初期,我们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试点项目,逐步扩大服务范围,辐射更多弱势群体。
未来,我们计划设立分支机构,深入乡镇农村,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服务。
七、结语我们坚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关爱弱势群体社工服务中心将成为一支有力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力量。
在此,我们恳请您的支持和帮助,让我们共同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关爱的天空。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注:本申请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11177607_社会协商参与基层社区治理困境与路径优化
社会组织协商参与基层社会部门管理问题是一种重要方式,以多样化的形式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能够让基层治理功能协调运转,提高基层部门的办事效率,增进基层部门与居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共识,调动居民主动参与意识和能力。
梳理社会组织协商政策的脉络,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要求“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将其他协商与社会组织协商作出全面部署。
再到后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均将社会组织协商作出进一步强调。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社会组织协商依然存在诸如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活动能力、缺乏资金和人才等组织发展的基本条件,缺失健全的法律法规,公众对社会组织认同度不高等问题。
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应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有机融合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完善各类社区配套治理制度,并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链接、创新赋能。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依据社会组织协商参与基层社区治理的动因来源于政府与市场的双重需求,但社会组织工作的开展不代表会获得社区居民的无条件支持参与。
作为一支逐渐崛起的队伍,社会组织要不断在社区扎根发展壮大,在工作中获得居民的信任感,这一切都与社会组织的工作参与紧密相连。
从基层社区的具体工作来看,社会组织的参与主要依据以下三重动因。
聚焦于群众实际需求。
以需求为引导,坚定不移地为社区拓宽多种类型的服务,这是社会组织独特的专业优势,同时也是协同社区治理发挥作用有效的途径之一。
社会组织深入社区居民中,了解居民实际需求,提供矛盾化解的平台,便于居民观点和诉求得以表达,增进理解与共识。
四川省民政厅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四川省民政厅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评估项目将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程序确定服务提供方,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简介(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民政厅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评估项目。
(二)主要内容。
经竞争性磋商后承接服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需主要承担以下评估工作职责:1、根据省民政厅要求,配合省民政厅对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评估标准进行完善;2、制定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评估实施方案;3、组建专业督导团队,对项目执行方人员进行全程督导;4、组建不少于15人的专业评估团队;5、每月收集项目推进情况;6、采取机构自评+实地评估+集中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执行情况、目标实现程度、专业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开展季度评估、中期评估、结项评估。
(三)项目期限:该项目计划2021年5月初开始,2021年12月底前结束。
二、竞争性磋商内容主要包括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机构及成员简介、机构资质、项目初步方案、执行同类项目业绩、评估预算等内容。
三、参加条件(一)依法登记成立3年以上且有丰富督导和评估工作经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有丰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督导和评估工作经验的专业评估机构,或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教学的高校,或从事社会工作相关研究的科研机构;(二)具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估工作的条件和能力,相同条件下具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经验的优先;(三)若为社会组织,2018、2019年度年检合格,5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获得3A等级及以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相同条件下获得高等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优先;(四)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有30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评估团队中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受过大学本科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社会工作实务评估经验的人员不低于40%;(六)评估团队中有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督导经验的专业督导,有不少于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财会人员;(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民政部办公厅对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门(楼)牌编制管理权属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的答复
民政部办公厅对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门(楼)牌编制管理权属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0.10.08•【文号】民办函[2000]183号•【施行日期】2000.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对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门(楼)牌编制管理权属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的答复(民办函[2000]183号2000年10月8日)四川省民政厅:你省《关于门(楼)牌编制管理权属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川民政[2000]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对于门楼牌管理权限归属问题,我部认为应以1998年国务院批准的各部门的“三定方案”为依据。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0号)明确民政部“拟定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和“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等项职能。
街、路、巷、楼、门名称作为重要的居民地地名,其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理应归属民政部门管理。
民政部作为解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唯一权威部门,已经在1996年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楼门牌为民政部门的管理职能。
二、《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是民政部为了规范我国地名标志的管理而提出的,并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实施的。
这一国家标准之所以由民政部制定,是因为民政部具有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的职能。
如果民政部不具有此项职能,按照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将不可能批准民政部制定的这一国家标准。
三、公安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为了确定住户的地址,需要使用楼门牌号码,与邮电、通信、交通、房管等部门一样,同属于楼门牌的使用部门,而非楼门牌管理部门。
四、民政部门设置与管理楼门牌由来已久。
新中国成立以后,这项工作由内务部(民政部的前身)来承担。
内务部撤销后,在没有专门部门管理的情况下,公安、邮电、房管为了工作需要,都曾突击性地设置过楼门牌,但都没有对楼门牌进行过日常管理和维护。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2010年度民间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成民民[2011]4号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2010年度民间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2010年度民间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成民民〔2011〕4号)各业务主管单位,区(市)县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2010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民间组织,于2011年5月31日前到登记地民政部门指定地点接受年度检查。
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内容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和变更登记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二、年检时间及程序民间组织可登录:http:///下载中心,下载《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5月31日前持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的《年检报告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接受年检。
民办教育机构需同时提交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书》。
市级民间组织年检由业务主管单位通知,区(市)县民间组织年检由各区(市)县民政局通知。
三、年检要求(一)各民间组织对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须在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所列内容,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确保年检质量。
(二)逾期不参加年检、拒不接受年检或年检中弄虚做假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条例》和《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爱加职业培训学校等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爱加职业培训学校等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爱加职业培训学校等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查,下列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14、2015、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本机关邮政编码:610061本机关联系人员:孙竹玲(************)四川省民政厅2018年10月22日具体名单: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3个)1、四川爱加职业培训学校2、四川樨林书画院3、四川华夏酒类收藏艺术中心4、四川力达士足球俱乐部5、四川省实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6、四川省烘焙职业技能培训中心7、四川长城培训学校8、四川大学科技园培训中心9、四川南洋职业学校10、四川金丹立美容美发技术学校11、四川西南科兴计算机专修学校12、四川现代物流培训中心13、四川柏楠职业学校14、四川奥斯塔计算机技能培训中心15、四川天厨烹饪学校16、四川华西护理保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17、四川怡仙堂职业培训学校18、四川瑞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9、四川海尚政策咨询服务中心20、四川卓越企业家研究中心21、四川巴国布依烹饪技术学院22、四川巴国布依烹饪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3、四川冠军之夜健康健身管理中心。
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启航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等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启航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等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四川启航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等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查,下列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本机关邮政编码:610061本机关联系人员:孙竹玲(************)四川省民政厅2018年10月22日具体名单:2016年年度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4个)1、四川启航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2、四川华夏南亚经济文化交流中心3、四川阳光艺术社4、四川天姿国际标准舞俱乐部5、四川银典保安培训学校6、四川荷花文化艺术中心7、四川赛恩斯低碳研究院8、成都英华美学院9、四川阳光青少年服务中心10、四川大陆南亚经济文化交流中心11、四川海洋光电信息技术研究所12、四川奥林青少年跳水学校13、四川新华文化交流中心14、四川青春职业技术(技能)学院。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四川省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的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四川省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四川省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的公告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川民发〔2012〕151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要求,我厅于3月发布公告,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成都公益组织服务园、成都博方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成都市锦江区心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都市同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都市金红美家公益服务中心5家机构报名参加了竞争性磋商。
4月22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综合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经我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议后,确定竞争性磋商成交供应商为成都公益组织服务园。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人:四川省民政厅。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
(三)成交供应商:成都公益组织服务园,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百日红西路355号。
(四)成交金额:4400元/家,实际支付费用按照社会组织报名后经采购人审定符合参评条件的组织总数确定总额。
(五)服务要求:1.根据省民政厅要求,配合省民政厅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标准进行完善;2.制定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方案;3.收集参评单位报名表;4.审核参评资格,初步确定参评单位名单;5.对评估专家进行评估培训;6.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培训;7.组织评估专家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8.向评估委员会上报初评结果;9.制作评估等级证书、评估等级牌匾;10.筹备各类评估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