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关于成都树懒心智障碍儿童关爱中心申请成立登记的批复

合集下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7日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强化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理念,围绕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服务投资和重点项目为着力点,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开展全市政务服务“比、学、超”大比武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加强投资审批目录管理。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形成并公布投资审批前置条件目录,严格实行目录管理。

依法规范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严格控制新设立的前置中介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2.创新投资管理方式。

按照国家、省部署安排,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可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3.加强涉审服务机构管理。

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关系密切的涉审服务机构,梳理涉审服务事项,优化审查评审流程,加强办事过程监督。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文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6【实施日期】2008.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4月2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市长:葛红林二○○八年五月十六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转变政府职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的要求,成都市政府对市级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八次集中清理。

经依法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37项,其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78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9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7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1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76项(调整为市级部门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37项;下放管理层级,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27项;调整为无服务对象暂时冻结的6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的6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对公布保留的项目,依法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效率和质量,切实方便群众;对取消的项目,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调整为市级部门转报的项目,要明确承诺转报时限,及时转报;对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项目,要加强指导、监督;对调整冻结的项目,确需实施的,应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后方可启动;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的项目,要依法实施监管措施,改变以批代管的做法,创新管理方式。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民政部公告第142号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民政部公告第142号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正文:---------------------------------------------------------------------------------------------------------------------------------------------------- 民政部公告(第142号)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准予成立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称登记证号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海参分会3780-6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城市建设投融资研究专业委员会3980-4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客户服务委员会4844-3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科技特派员创业工作委员会3483-4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天然气水合物专业委员会3141-154549-6中国电子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分会3901-8中国电子企业协会电子环保分会3519-7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3519-8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企业信用工作委员会3519-9中国未来研究会评估与预测分会4067-10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4495-3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制香分会3161-12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冶金产品质量检验专业委员会3251-6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高速公路服务区专业委员会4219-1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海量存储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6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移动存储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7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企业信息化标准工作委员会3518-8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广州办事处3518-9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市场专业委员会3266-103266-11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远程与继续教育分会3882-4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计算机网络教育分会3882-5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软件与微电子教育分会3882-6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乡镇卫生院分会4177-3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市场营销分会3347-8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委员会4773-12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3165-5中国力学学会促进工程应用与产业结合工作委员会3333-28中国力学学会力学史与方法论专业委员会3333-29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涂装技术分会4348-31中国照明学会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3538-20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农村电影院线分会3073-2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政治研究分会3571-1中国欧洲学会欧洲经济研究分会3571-2中国欧洲学会欧洲一体化史研究分会3571-3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分会3571-4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上海办事处3359-3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4458-14中国水利学会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委员会3387-42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改革研究专业委员会3937-5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上海办事处3208-5中国金融学会金融采购专业委员会4094-6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技术交流与信息咨询工作委员会4596-1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铁合金分会3392-37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科学发展观研究专业委员会3864-7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家居集成专业委员会3508-10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水电施工分会4668-9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电力工程保温防腐施工分会4668-10中国海洋学会海域和海岛分会3007-23中国农业科技管理研究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委员会4141-4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工程热力学分会3754-1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热机气动热力学分会3754-2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传热传质学分会3754-3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燃烧学分会3754-4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能源利用专业委员会3754-5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热物理分会3754-6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流体机械分会3754-7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3377-5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宠物食品用品检验检疫分会3377-6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化学品检验检疫分会3377-7中国港口协会港口铁道分会3626-6中国港口协会汽车滚装码头分会3626-7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4416-4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小额信贷发展研究分会3979-5以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太原市金晚霞社区服务中心的批复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太原市金晚霞社区服务中心的批复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太原市金晚霞社区服务中
心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07.01.24
•【字号】并民函[2007]2号
•【施行日期】2007.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太原市金晚霞社区服务中心的批

(并民函[2007]2号)
太原市金晚霞社区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社区民办非企业成立的有关材料已收悉。

经审核,准予成立。

现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太原市金晚霞社区服务中心核准成立后,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加强管理,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与管理,按期进行年度检查。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成民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成民发〔2021〕29号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市第一、二、三社会福利院,市精神病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0〕24号)以及国家民政部最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现将《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成都市民政局2021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申请及受理第四章审核确认第五章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第六章救助供养形式第七章救助供养内容第八章救助供养标准第九章终止救助供养第十章服务管理第十一章资金管理第十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三章附则成都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0〕24号)以及国家民政部最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省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情况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省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情况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省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情况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7.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省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情况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进行年度报告工作。

共有168个慈善组织进行了2021年年度报告。

现将省本级登记慈善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情况公告如下:四川省扶贫开发协会安岳县教育基金会巴中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成都贺麟教育基金会成都鸿鹄教育基金会成都嘉祥教育发展基金会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都市成华区爱心教育基金会成都市成华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成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都市教育基金会成都市金堂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龙泉驿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成都市麓湖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青白江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邛崃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石室教育基金会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基金会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基金会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新都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都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崇州市绍生助学基金会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基金会达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达州市教育基金会德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都江堰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峨眉山行愿慈善事业基金会富顺县育才教育基金会甘孜藏族自治州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广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广元市教育基金会广元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洪雅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剑阁县教育基金会乐山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乐山市教育基金会乐山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乐至县教育基金会凉山州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凉山州教育基金会泸县玉蟾教育基金会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泸州市教育助学基金会眉山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绵阳市涪城区益生教育基金会绵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绵阳市教育基金会绵阳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南充市高坪区阳光助学基金会南充市教育基金会南江县公山教育基金会内江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基金会攀枝花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攀枝花市教育基金会什邡市教育基金会四川德瑞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共缘教育基金会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四川孔子教育基金会四川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谦易慈善基金会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四川省爱心助老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四川省成都七中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川发展慈善基金会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四川省大熊猫保护基金会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四川省福华更生扶助基金会四川省妇女儿童(儿童少年)基金会四川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四川省光华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广安市教育基金会四川省国能大渡河爱心帮扶基金会四川省红十字基金会四川省华侨公益基金会四川省华西天使医疗救助基金会四川省简阳市教育基金会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四川省康养事业发展基金会四川省科技扶贫基金会四川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四川省绿化基金会四川省永好公益慈善基金会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基金会四川省内江市教育基金会四川省城乡融合人才培育研究基金会四川省齐力慈善基金会四川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四川省社会科学学术基金会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会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四川省完美春天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威远县教育基金会四川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基金会四川省汶川县教育基金会四川省五粮液慈善基金会四川省小丑医生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欣鑫慈善基金会四川省新农村建设开发基金会四川省盐亭县教育基金会四川省一心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四川省宜宾市教育基金会四川省箴言公益基金会四川省志愿服务基金会四川省众城爱心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众扶慈善基金会四川省资中教育基金会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四川天泽慈善基金会四川同心慈善基金会四川西昌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西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四川西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西南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四川西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喜马拉雅慈善基金会四川出版发展公益基金会四川音乐学院艺术教育基金会四川资阳五月阳光教育基金会四川自贡市教育基金会遂宁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西昌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雅安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雅安市教育基金会宜宾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营山县教育振兴基金会资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基金会自贡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四川省普善公益慈善促进会四川省大竹中学凤鸣教育基金会四川省成都市树德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玉阶文化基金会成都市双流社区发展基金会成都市金牛社区发展基金会四川省西南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乐山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都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泸县二中教育基金会四川省黄老五慈善基金会射洪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四川省汉源县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四川东辰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7月26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民政厅将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

各社会组织要及时如实填报年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报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民政厅。

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和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及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民政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

对于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民政厅将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均应提交纸质资料。

民政厅将对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加盖年检年报专用印章。

未按规定提交纸质资料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年检年报专用印章的,均视为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或接受年度检查。

对不如实填报或未按期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民政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须知2.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3.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须知4.四川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统计表(2021年度)5.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用表各一张)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3月3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1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1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11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3日成都市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为有效解决人口快速老龄化带来的医疗服务问题,进一步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我市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护理院、疗养院、康复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为支撑,老年专科医院为龙头”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

全市老年医疗护理资源分布合理,老年医疗护理床位增至8000张以上,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以上。

建立老年病、慢性病“急慢分治”的服务模式,完善医保“急慢分付”的付费体系。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老年医疗、护理、照护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制度。

老年人群健康服务需求基本满足,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办事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办事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2.办理单位:成都市民政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社会事务服务区窗口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即办件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9.办公地址及时间: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二、法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第18号令)。

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

10市民政局组织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11许可事项需更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前来领取,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委托其他人来领取的,需提供《委托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并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

四、适用范围已登记注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申请条件1.依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事项;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六、注意事项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直接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向市民政局窗口申请变更登记,无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七、网上审批已在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O开通网上预审,所有材料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现场直接办理。

八、修改章程核准申请材料(所有表格及模板详见BOL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申请材料(填写模板)-民非)所有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返还社会组织,如还有其他用途,请提前准备,民政局不补盖印章,也不在复印件上盖章。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民政局第五届公益创投活动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民政局第五届公益创投活动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民政局第五届公益创投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4.08.19•【字号】长民发〔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民政局第五届公益创投活动方案》的通知长民发〔2024〕13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本级社会组织:现将《长春市民政局第五届公益创投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按时报送创投项目。

附件:1.长春市民政局公益创投活动申报材料清单2.长春市民政局公益创投活动申请书3.长春市民政局公益创投活动预算表4.长春市民政局公益创投活动合作意向书长春市民政局2024年8月19日长春市民政局第五届公益创投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动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更好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等文件规定,长春市民政局决定开展第五届公益创投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方案如下:一、申报主体及条件经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的项目不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同一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个;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3.具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有符合要求的承接申报项目相关的设施、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5.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近两年年检合格。

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参加最近一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6.与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无利害关系;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资助:(1)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2)党建工作开展较好的;(3)有自筹或配套资金资助的(不低于2000元);(4)受到政府或相关部门表彰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成效显著的;(5)在2023年度公益创投活动结项评估中评价为优秀的。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四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四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四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3.02.22•【字号】•【施行日期】2013.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四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和《四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两纲”)精神,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为贯彻实施“新两纲”,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贯彻2011-2020年四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民政厅2013年2月22日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贯彻2011-2020年四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2001-2010年四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各项指标的落实工作,基本保障了贫困妇女儿童的基本生活、逐步推动了妇女参政议政,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妇女儿童工作中发挥了民政部门应有的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制定了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民政部印发了《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函[2012]419号),提出了未来10年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和策略措施。

为贯彻落实“新两纲”,切实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现结合我省民政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循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尊重妇女的宗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加快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0—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0—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0—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0—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告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四川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经自查自评、专家评估、等级公示、确定结果等程序,最终确认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20个、获得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15个、获得3A 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10个。

现将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予以公告。

本次评估等级有效期为2021年9月至2026年9月。

一、5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20个)1.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2.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3.四川省科技装备业商会4.四川省抗癌协会5.四川省归国人士企业联合会6.四川省科技扶贫基金会7.四川省区域科学学会8.四川省医学会9.四川省国际医学交流促进会10.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11.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12.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13.四川省医师协会14.四川省扶贫基金会15.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6.四川省护理学会17.四川省林学会18.四川先行教育研究院19.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20.四川省文化产业商会二、4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15个)1.四川省红十字基金会2.自贡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3.成都市石室教育基金会4.四川省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会5.四川省扶贫开发协会6.四川出版发展公益基金会7.四川益路同行慈善服务中心8.四川省光华教育发展基金会9.成都嘉祥教育发展基金会10.四川省微生物学会11.四川省成都七中教育发展基金会12.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基金会13.四川西部教育研究院14.广元市教育基金会15.四川省连锁商业协会三、3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10个)1.四川省建筑防水协会2.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3.四川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4.四川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5.雅安市教育基金会6.四川省康养事业发展基金会7.四川省创新创业促进会8.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基金会9.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10.剑阁县教育基金会四川省民政厅2021年10月9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成府发〔2013〕2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59号)、《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60号),我市对市级各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3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决定取消和调整79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

其中,取消20项,下放管理层级42项,转变管理方式17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衔接,强化后续监管,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6日附件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0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1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含甲等)及其以下等级测试发证市教育局2离休人员护理费核发、退管站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身份认定市人社局3建筑施工企业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参保证明核发市人社局4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市人社局5异地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市人社局6对区(市)县利用公共载体和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审定市城管局7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许可市交委8水路运输减少运力备案市交委9水路运输停止审批市交委10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终止营业审批市交委11《船舶油污应急计划》审批市交委12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市水务局13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注册登记市水务局14护堤护岸林采伐许可市水务局15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市水务局16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市卫生局17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登记前置审批市体育局18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市质监局19河道采砂、卤水开采、矿泉水和地热开采等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审查、换证审查)市安监局20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市档案局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42项)序号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实施部门下放层级备注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市发改委区(市)县发改部门省上新下放到我市项目,我市仅有个别区(市)县有该类生产,为方便申请人,实施属地管理。

残障儿童家长资源中心公益创投项目申请【范本模板】

残障儿童家长资源中心公益创投项目申请【范本模板】

东莞市第一届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申报表(单位用)项目名称:残障儿童家长资源中心申报团队:申请日期:申报说明一、申报主体申报和实施公益项目的主体是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及其它单位和个人。

其它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公益项目创意须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并以其名义申报方可获选实施,否则只能获评为优秀创意并获得相应奖励。

二、申报要求(一)项目内容参加创投的公益项目所获得的社会捐助和政府资助应符合相应资金使用范围,并确保全部用于项目运作和持续发展所需。

根据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结合当前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本次创投活动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1、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它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服务.2、助残服务类。

主要包括孤残儿童照料服务、残障人士康复服务、技能培训和就业扶助、社会融入辅导以及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3、青少年服务类。

主要包括社区志愿者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社区少年儿童课外教育以及新莞人子女助学帮困等服务。

4、救助帮困类。

主要包括对支出性贫困家庭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以及为其它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帮扶支援和志愿者服务等。

5、其它公益类.主要包括为环境保护、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事业提供资助和公益性服务,以及其它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

(二)项目要求1、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乃至东莞范围内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2、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3、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实施后有助于提升“三社互动"和“两工联动”水平,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2022-05-16
TOP3
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 心空间提质打造采购项目中选公 告
高新区美居建材经 营部
\
2022-10-18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4)环境治理业(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金牛区 2022 年度社区发展治理 “百千万?微幸福”营造工程“三微”运营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TOP3
编制金牛区行政区划图及所辖街 道行政区划图项目中选公告
\
2022-12-05
TOP4
“四位一体,多方联动”未成年 成都市大同社会工 人关爱计划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作服务中心
\
2022-10-24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婚姻服务(3)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6 日 生成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 2022 年金 牛区社区治理模式和治理能力评 估项目结果公告
四川博闻传媒文化 交流中心
17.9
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 2022 年创
TOP2 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 四川旅游学院
\
成效调研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2022-05-27 2022-05-05
金牛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 成都市利川社会工

作服务中心
74.4
TOP3
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 2022 年金 牛区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及能 力提升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成都市大同社会工 作服务中心

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45
同比增长:95.7%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747.65
同比增长:151.8%
平均金额(万元)
¥19.17
同比增长:3.3%
平均节支率
1.8%
同比增长:-30.8%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TOP3
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未成 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车辆保险政 府采购
成都市市级机关国 有资产管理服务中 心
0.3
成都市市级机关国
TOP4 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未成 有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中
0.2
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车辆保险 心
2023-04-11 2023-03-23
TOP5
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未成 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公车保险政 府采购
目标单位: 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8-23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3 日 生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