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的四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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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 法管理 干部 学院学报
2 1 第5 一 0 1年 _ 6期( 总第 18期) 2
刑法分则的四种规定
邱 威
( 武汉大学 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 07 ) 302 摘 要: 有些文章对法定拟制与注意规定进行 了研 究, 但是该项研 究有待完善。刑 法分则有四种规 定,
对 四种规 定 的界 定是 否科 学合理 , 乎到 能否 准确定 罪 量刑 , 涉及 对 法律 规 范的 正确 理 解 , 关 也 立足 体 系解释
作者简介 : 邱威( 94 17 一
)男 , , 河南信 阳人 , 武汉大学博 士研究生 , 研究方 向: 刑法学。
① 孙力. 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 中国刑事法杂志 , 0 ()张 明楷. J. 2 01; 0 法益初 论[ , M] 中国政法 大学 出版社 , 0 ( 2 3 修 0
收 稿 日期 :0 1 7—1 2 1 —0 1
“ 按……的规定定罪量刑” 的规定 , 前一种可以看做
对定 罪量 刑 的基 本 规 定 , 一 种 又可 以根 据 不 同含 后
义分成不 同的规定 , 厘清它们之间的界限, 有助于准
确理 解并 正确地 适用 法律 规范 。有些 文章 提 到刑法
二、 问题 的解 决 路径
执行判决 、 裁定失 职罪及执行判决 、 裁定滥用 职权 罪 ) 同时又构成本法第 35条规定之罪的( , 8 即受贿 罪 )依照处罚 较重的规定定 罪处罚。有 的仍然认 ,
为 这 种 情 况 “ 不 属 于 想 象 竞 合 犯 、 连 犯 、 收 并 牵 吸 犯, 而是 构成数 罪 , 该 数罪 并 罚 ”1。既然 新 刑法 应 _ J 有 明确规 定 , 罪刑 法定 原则 出发 , 第 39条 前 三 从 犯 9
原理, 对分 则的 四种规 定 才可 能做 出合 理界 定 。基 本规 定是 对定 罪 处罚的 最一般 规 定 ; 拟制 规定是 对 构成彼
罪的行为却按此罪论的规定; 指示规定是指示司法工作人 员在 多种结论 中如何选择一种作为处理案件的结
论 ; 示规 定是 为 了引起 司法人 员的注 意而做 的规 定。 提 关 键词 : 基本 规 定 ; 制规 定 ; 示规 定 ; 示规 定 拟 指 提
释会 得 出迥 异 的结论 , 于解 释 的方 式不 同 , 在 就论 理
规定 : 刑法第 2 2 3 条关 于故意杀人罪 的规定 :故意 “
杀人的, 处死刑 、 无期徒刑或者 1 年以上有期徒刑 ; 0
情节较轻的处 3 以上 1 以下有期徒刑” 仅对 年 0年 ,
刑法第 28条( 4 虐待被监管人罪) 2款规定 : 第
“ 致人 伤残 、 死亡 的 , 照本 法第 24条 、 22条 的 依 3 第 3 规 定定 罪从 重处 罚 。 如果 把 该 款 理解 为 拟 制 规定 , ” 则行 为人对 死亡 结果 只能 出于 过失 ; 反之 , 为人 对 行 死亡结 果是 故 意 。如何 对 该 款 进 行解 释 , 涉及 刑 法 条款 的准 确适用 。
适用法律若干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的解 释》 6条的规定 , 第 以受贿
罪 和徇私 枉 法 罪 进 行 数 罪 并 罚 。19 97年 新 刑 法 第 39条第 4款 规定 : 9 司法 工作 人 员 收受 贿 赂 , 有前 三 款行 为 的 ( 徇 私 枉 法 罪 , 即 民事 、 政 枉 法 裁 判 罪 , 行
定, 其他渎职罪中又受贿的 , 也应依照该款规定定罪
处罚— —择 一重 罪 论处 J 。准 确理 解 该 款 的 含 义 , 关 乎 到对行 为人 的定 罪 量 刑 是 否 准确 , 而涉 及 罪 从 刑法定 原则 是否 得 以坚 守 。
民检察院 19 年 5月《 96 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
从 刑 法 分则 规 定来 看 , 了对某 种 行 为定 何 罪 除 及如何 量 刑 的规 定 外 , 有好 多 出现 了特殊 情 况 便 还
款之罪又受贿的 , 不能数罪并罚 , 应该按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但是 , 犯其他渎职罪又受贿 的如何 定罪处罚, 仍存在争论 。有 的认为该条款是特别规 定, 不适用于其他渎职罪, 对其他渎职行为和受贿行
不够完整 , 一是缺乏 对基本规定 的 阐述 , 有特殊规 定, 就应 该有 与 之对 应 的基 本 规定 ( 或者 一般 规 定 )其次 , ; 法律拟制属 于特殊规定 , 但特殊 规定还 包含其他规定。本文认为 , 刑法分则就如何定罪处 罚的规 定可 以分为 四种①: 基本规定 , 制规定 , 拟 指 示规定 , 提示规定 ( 即有些文章所说的注意规定 , 但 是, 将其改为提示规定 , 或许更能体现其含义 , 也好 与指示规定相对应 ) 。法律 条文的规定是僵硬 的 , 法律解释的方式是多样的, 僵硬的条文通过解释变 得鲜活起来 , 之所 以不 同的人对相同的条文进行解
订版 )6 0 陈兴 良, .4 ; 周光权. 刑法学的现代展开 [ . 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0 . 1 . 2 675 0
24 3
分 则有 拟制 规定 、 殊规 定 、 意规 定 , 这样 分 类 特 注 但
1 O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
或者 没 收财 产 …… ” 对 罪 状 和 法 定 刑 均 有 详 细 的 ,
中图分 类号 : 9 4 2 文 献标 识码 : 文 章编 号 : 0 6 5 (0 1 (5— 6 一 2 4— 6 D 2. A 1 8— 9 1 2 1 ) 0 0 ) 0 3 0 0
一
、
问题 的提 出
为 应数 罪并 罚①; 的认 为是 关 于牵 连 犯 的处 罚 规 有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渎 职的, 如何 定罪处 罚?19 年 1 2 98 月 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 于惩治 关 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5条第 2款 以及 最高人 第
2 1 第5 一 0 1年 _ 6期( 总第 18期) 2
刑法分则的四种规定
邱 威
( 武汉大学 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 07 ) 302 摘 要: 有些文章对法定拟制与注意规定进行 了研 究, 但是该项研 究有待完善。刑 法分则有四种规 定,
对 四种规 定 的界 定是 否科 学合理 , 乎到 能否 准确定 罪 量刑 , 涉及 对 法律 规 范的 正确 理 解 , 关 也 立足 体 系解释
作者简介 : 邱威( 94 17 一
)男 , , 河南信 阳人 , 武汉大学博 士研究生 , 研究方 向: 刑法学。
① 孙力. 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 中国刑事法杂志 , 0 ()张 明楷. J. 2 01; 0 法益初 论[ , M] 中国政法 大学 出版社 , 0 ( 2 3 修 0
收 稿 日期 :0 1 7—1 2 1 —0 1
“ 按……的规定定罪量刑” 的规定 , 前一种可以看做
对定 罪量 刑 的基 本 规 定 , 一 种 又可 以根 据 不 同含 后
义分成不 同的规定 , 厘清它们之间的界限, 有助于准
确理 解并 正确地 适用 法律 规范 。有些 文章 提 到刑法
二、 问题 的解 决 路径
执行判决 、 裁定失 职罪及执行判决 、 裁定滥用 职权 罪 ) 同时又构成本法第 35条规定之罪的( , 8 即受贿 罪 )依照处罚 较重的规定定 罪处罚。有 的仍然认 ,
为 这 种 情 况 “ 不 属 于 想 象 竞 合 犯 、 连 犯 、 收 并 牵 吸 犯, 而是 构成数 罪 , 该 数罪 并 罚 ”1。既然 新 刑法 应 _ J 有 明确规 定 , 罪刑 法定 原则 出发 , 第 39条 前 三 从 犯 9
原理, 对分 则的 四种规 定 才可 能做 出合 理界 定 。基 本规 定是 对定 罪 处罚的 最一般 规 定 ; 拟制 规定是 对 构成彼
罪的行为却按此罪论的规定; 指示规定是指示司法工作人 员在 多种结论 中如何选择一种作为处理案件的结
论 ; 示规 定是 为 了引起 司法人 员的注 意而做 的规 定。 提 关 键词 : 基本 规 定 ; 制规 定 ; 示规 定 ; 示规 定 拟 指 提
释会 得 出迥 异 的结论 , 于解 释 的方 式不 同 , 在 就论 理
规定 : 刑法第 2 2 3 条关 于故意杀人罪 的规定 :故意 “
杀人的, 处死刑 、 无期徒刑或者 1 年以上有期徒刑 ; 0
情节较轻的处 3 以上 1 以下有期徒刑” 仅对 年 0年 ,
刑法第 28条( 4 虐待被监管人罪) 2款规定 : 第
“ 致人 伤残 、 死亡 的 , 照本 法第 24条 、 22条 的 依 3 第 3 规 定定 罪从 重处 罚 。 如果 把 该 款 理解 为 拟 制 规定 , ” 则行 为人对 死亡 结果 只能 出于 过失 ; 反之 , 为人 对 行 死亡结 果是 故 意 。如何 对 该 款 进 行解 释 , 涉及 刑 法 条款 的准 确适用 。
适用法律若干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的解 释》 6条的规定 , 第 以受贿
罪 和徇私 枉 法 罪 进 行 数 罪 并 罚 。19 97年 新 刑 法 第 39条第 4款 规定 : 9 司法 工作 人 员 收受 贿 赂 , 有前 三 款行 为 的 ( 徇 私 枉 法 罪 , 即 民事 、 政 枉 法 裁 判 罪 , 行
定, 其他渎职罪中又受贿的 , 也应依照该款规定定罪
处罚— —择 一重 罪 论处 J 。准 确理 解 该 款 的 含 义 , 关 乎 到对行 为人 的定 罪 量 刑 是 否 准确 , 而涉 及 罪 从 刑法定 原则 是否 得 以坚 守 。
民检察院 19 年 5月《 96 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
从 刑 法 分则 规 定来 看 , 了对某 种 行 为定 何 罪 除 及如何 量 刑 的规 定 外 , 有好 多 出现 了特殊 情 况 便 还
款之罪又受贿的 , 不能数罪并罚 , 应该按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但是 , 犯其他渎职罪又受贿 的如何 定罪处罚, 仍存在争论 。有 的认为该条款是特别规 定, 不适用于其他渎职罪, 对其他渎职行为和受贿行
不够完整 , 一是缺乏 对基本规定 的 阐述 , 有特殊规 定, 就应 该有 与 之对 应 的基 本 规定 ( 或者 一般 规 定 )其次 , ; 法律拟制属 于特殊规定 , 但特殊 规定还 包含其他规定。本文认为 , 刑法分则就如何定罪处 罚的规 定可 以分为 四种①: 基本规定 , 制规定 , 拟 指 示规定 , 提示规定 ( 即有些文章所说的注意规定 , 但 是, 将其改为提示规定 , 或许更能体现其含义 , 也好 与指示规定相对应 ) 。法律 条文的规定是僵硬 的 , 法律解释的方式是多样的, 僵硬的条文通过解释变 得鲜活起来 , 之所 以不 同的人对相同的条文进行解
订版 )6 0 陈兴 良, .4 ; 周光权. 刑法学的现代展开 [ . 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0 . 1 . 2 67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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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则有 拟制 规定 、 殊规 定 、 意规 定 , 这样 分 类 特 注 但
1 O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
或者 没 收财 产 …… ” 对 罪 状 和 法 定 刑 均 有 详 细 的 ,
中图分 类号 : 9 4 2 文 献标 识码 : 文 章编 号 : 0 6 5 (0 1 (5— 6 一 2 4— 6 D 2. A 1 8— 9 1 2 1 ) 0 0 ) 0 3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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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的提 出
为 应数 罪并 罚①; 的认 为是 关 于牵 连 犯 的处 罚 规 有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渎 职的, 如何 定罪处 罚?19 年 1 2 98 月 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 于惩治 关 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5条第 2款 以及 最高人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