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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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

辩护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

It is the employees that feed the compan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辩护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导读:辩护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这应该是辩护律师正式展开的第一个环节,无论有无侦查阶段的刑事代理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首要的重要工作仍然是了解案情,迅速收集案件信息、掌握相关案件材料是履行辩护职能的基础。

一、辩护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ls可以做什么?审查起诉阶段ls的工作: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这应该是辩护ls正式展开的第一个环节,无论有无侦查阶段的刑事代理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首要的重要工作仍然是了解案情,迅速收集案件信息、掌握相关案件材料是履行辩护职能的基础。

根据法律规定先要关注“诉讼文书”的收集,包括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居留证、逮捕证、拘留(逮捕)通知书、搜查证、采取逮捕以外的强制措施决定书、起诉意见书及其它特殊的司法文书等;其次是收集“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医学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物价鉴定等以及有关都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说明材料和鉴定结论的文书等。

审查所掌握的书面材料反映出来的信息,对第一部分“诉讼文书”主要是审查有无超期羁押或者漏缺关键程序,比如通知家属羁押地点等侵害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存在;对后者“技术性鉴定材料”的审查主要是关注结论是否客观公正,有无该鉴定没有正方理由不予鉴定或者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况的存在。

敦促办案机关改正错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2、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ls会见被告人或者提醒被告人可以给辩护ls通信,即使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和辩护内容通过信件向辩护ls交流,这种方式对一些性格内向,不善于言谈交流的被告人来说通过写信是一种恰当的补充方式。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辩护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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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辩护人的权利3.阅卷内容:诉讼文书+证据材料。

4.阅卷方式:复印、扫描、拍照等。

5.阅卷地点:审查起诉之日, 检察院;诉至法院后, 法院。

6.法检职责:提供便利与时间, 复制只收工本费, 法援律师应减免。

1.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接受阅卷。

2.侦查阶段不允许阅卷, 但可以了解案件情况, 譬如: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提出意见。

3.在检察院阅卷, 必要时, 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助。

(1)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事务所证明。

(3)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3.会见看守所安排, 不超48小时。

4.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律师会见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

但仅限于侦查阶段。

5.核实证据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阶段不可以。

6.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1.关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1)范围:(a)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犯罪情节恶劣的;(b)有重大社会影响的;(c)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2)审批程序:(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 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 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

(b)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 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

(c)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见到犯罪嫌疑人。

2.辩护律师可以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除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 无需经办案机关许可, 会见同样不被监听。

3.审前阶段, 非律师身份的其他辩护人的会见通信权受限:(1)检察院许可其他辩护人通信, 可以要求看守所或公安机关将书信交检察院检查。

(2)检察院可以拒绝其他辩护人会见通信或阅卷:(a)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b)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c)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的;(d)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e)有事实表明存在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危害证人人身安全可能。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规范和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条律师承办刑事诉讼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四条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当事人的意志限制。

第六条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及其他秘密。

第七条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也不得在同一自诉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第八条律师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费。

第九条律师承办刑事诉讼业务,可以委托异地律师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也可请求异地律师协助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异地律师应予支持。

第二章收案与结案第一节收案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可以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条件的决定后,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

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指名委托的要求。

第十一条律师收案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须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二)担任辩护人,须在犯罪嫌疑人已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诉或者自诉案件被受理之后;(三)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须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四)担任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随时接受委托;(五)担任二审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须在一审判决宣告以后;(六)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须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作出之后;(七)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当事人须取得侦查机关的批准;(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代为委托的,须在会见时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确认。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23失效)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23失效)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23失效)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

收到检察院通知,说明案件已侦查终结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一个月以后,案子将移送法院。

律师接受委托办理刑事案件,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等各诉讼阶段由律师事务所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办理。

律师接受“扫黑除恶”案件委托,应当及时分别向律所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备。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配禅拦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律师如何办理刑事案件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

收到检察院通知,说明案件已侦查终结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一个月以后,案子将移送法院。

3、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配禅拦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4、律师介入时间。

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5、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如下: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6、法律依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五条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

1、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办案有以下程序:立案,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侦查,对于被拘留的重大嫌疑分子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4、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第一阶段:报案。

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工作有哪些-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工作有哪些-

Powerful reasons lead to powerful action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工作有哪些?导读: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工作包括律师接受委托、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会见和通信以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工作。

其中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一、ls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工作有哪些?1、ls接受委托(一)ls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ls提供辩护。

(二)ls办理收案手续1、ls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ls事务所存档;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3、ls事务所给承办ls开据信函,由ls交办案机关。

2、与公诉机关联系1、承办ls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ls事务所信函,并出示ls执业证。

2、辩护ls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会见和通信(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ls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ls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ls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ls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ls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二)ls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ls 事务所名称、ls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工作内容和具体方法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工作内容和具体方法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作内容和具体⽅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使辩护职能的法律依据和⼯作内容1、第33条明确提出:“公诉案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起,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起三⽇以内,应当告之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这是对辩护律师开始⾏使辩护权的具体规定,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确定律师辩护权的主要法律依据。

2、刑事诉讼法第37条明确规定了辩护⼈的责任。

这些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应⾏使,当然也是全⾯⾏使辩护职责的法律依据。

3、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书、技术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会见和通信。

”这是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查阅、复制卷宗材料和会见的具体法律规定。

4、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了辩护律师经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这是对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使取证及申请取证权的法律依据。

5、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犯罪嫌疑⼈、被告⼈及其他法定代理⼈、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被告⼈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对于⼈民法院、⼈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民法院、⼈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被告⼈应当予以释放、解除、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使辩护权的的⼜⼀个⽅⾯的法律依据。

此项依据对羁押⼈犯是否采取及怎样采取强制措施、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做了专门规定。

以上五个⽅⾯的规定是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的法律依据,也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必须明确的具体⼯作内容。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辩护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作职责是极其⼴泛和多元的,并不是没什么可做或可有可⽆的简单问题。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具体⼯作办法1、及时、主动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续,主动提出⼯作配合的意愿,征求办案⼈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

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

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

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15秋川大《刑事诉讼法1018》15秋在线作业1

15秋川大《刑事诉讼法1018》15秋在线作业1

《刑事诉讼法1018》15秋在线作业1一、单选题(共 25 道试题,共 50 分。

)1.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

. 自行侦查. 提起公诉. 不起诉. 法律监督正确答案:2. 某县法院在对赵某抢劫案审理前准备阶段中,发现被告人赵某可能有立功的法定量刑情节,但检察院的起诉书及所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却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

此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

. 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可以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应当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正确答案:3. 某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他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判决免除刑事处罚。

因为该被告人在押,法庭宣判后( )。

. 可以立即释放. 不能立即释放. 应当立即释放. 过上诉、抗诉期后才能释放正确答案:4.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 )承担。

. 被害人. 被告人. 证人. 司法机关正确答案:5. 下列( )可适用取保候审。

. 应依法逮捕,但其随身带有儿童的妇女. 证据充分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人. 应依法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犯罪事实清楚,很容易发生社会危险正确答案:6. 某县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受贿案件进行审查后,发现虽然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但检察院尚未移送赃款赃物等实物证据。

此时,法院应如何做出决定?. 决定开庭审判. 因移送的证据材料不充足,决定不开庭审判. 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相应的实物证据,待其移送后,再决定开庭审判. 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相应的实物证据如果检察院仍然不移送,再决定不开庭审判正确答案:7. 被告人某甲,15岁时犯故意杀人罪,3年后被抓获,在审判时,某甲已满18周岁,法庭审理时,对本案应如何?. 公开审理. 一般不公开审理. 可以公开审理. 一律不公开审理正确答案:8. 自诉人胡某指控陈某对其有诽谤罪行,在自诉诉讼过程中,陈某提出证据指控胡在冲突中将自己打成重伤。

刑事拘留后送看守所可以委托律师吗

刑事拘留后送看守所可以委托律师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拘留后送看守所可以委托律师吗刑事拘留一般是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强制措施,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的一种做法。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执法机关还会收集相关的证据以便对嫌疑人进行起诉,那么刑事拘留后送看守所可以委托律师吗?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刑事拘留后送看守所可以委托律师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请律师辩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请律师辩护。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随时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谁可以委托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刑事辩护的人主要包括: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5、人民法院的指定。

三、刑事案件为什么要委托律师(一)、在侦查期间请律师的作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田某是一起侵占案的受害人,他的一台电脑在交刘某保管后被刘某非法占为已有而拒不归还,并且电脑在刘某处时因不当使用而损坏。

田某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田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刘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田某与刘某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C.田某与刘某既可以以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可以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D.田某与刘某只能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入正确答案:B解析:田某有权以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某有权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可见A项错误。

刘某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是被告人,其委托的人应为辩护人,可见,C项错误。

田某还是刑事自诉人,并非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身份,可见,D项错误。

故本题选B项。

知识模块:辩护与代理2.小王是一起抢劫案中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将本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将案件起诉到了某人民法院审判。

本案中,被告人秦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就聘请了律师,而对于小王,他有权在何时聘请诉讼代理人?( )A.案件立案之日B.案件开始审查起诉之日C.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D.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审判之日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故本题答案为C项。

知识模块:辩护与代理3.张某因抢劫罪被起诉后,他可以聘请下列哪种人担任其辩护人?( ) A.张某的同学,审理本案的人民陪审员B.张某的叔叔.外籍华人C.张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大学同学D.张某的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哥哥正确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摘要:在如今的刑事诉讼中,律师最主要的职能即是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因此,我们认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定位为”辩护人”的角色,然而,对于侦查阶段这一特殊阶段却无法对律师进行定位,是”辩护人”还是”法律帮助者”值得探讨,笔者认为, 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 在侦查阶段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诸多问题解决得好, 对下一步辩护作用的发挥有着着重大的影响,也对维护人权, 提高诉讼质量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辩护人帮助者一、现行法律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各项活动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第一、提供法律咨询,是指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办理的经验,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并提供建议。

具体包括申请回避权、自行辩护权、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等权利,和如实陈述案情、配合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有遵守法律规定等义务。

第二、代理申诉、控告,代理申诉, 作为受委托的律师,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嫌犯罪、侦查人员违反程序或者不应当定此罪名的情况下,可以向侦查机关提起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如侦查机关扣押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 或者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没有在24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等情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6条对申诉作出了规定: “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在确认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并因而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之日起,7 日以内可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诉,要求纠正,侦查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7 日以内作出审查决定, 并通知犯罪嫌疑人;如果侦查机关拒不纠正, 继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 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应有权提出控告。

”代理控告, 主要指受委托的律师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嫌疑人权利和利益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的控告。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职责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职责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职责刑事辩护是律师的主要职责之一。

律师是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要辩护人。

法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新律师法的颁布实施,为律师做好刑事辩护工作,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辩护职责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

律师应当熟知并运用好新律师法规定的辩护权利,履行好在刑事案件各阶段中的辩护职责。

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对被告人会见、对案卷的阅卷、对被告人的再会见、对案件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证据等活动,向公诉机关出具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律师法律建议书,建议公诉机关最大可能地采纳律师意见,及时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1 律师的会见工作是履行辩护职责的前提律师接受委托后首要的工作就是去看守所人会见被告人。

听取被告人对案情的供述和辩解。

使律师简单掌握案件框架,为律师辩护的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参考。

会见权是法律赋予律师的一项专有辩护权利。

在实际工作中,办案机关有时会对律师会见设置障碍,即“会见难”。

特别是在会见时间的安排以及会见涉及的内容方面,办案机关会对律师做一定的限制。

因此,律师应当在会见前温习与会见有关的法律及部门规定,以便在会见受阻时及时与办案机关交涉依法维权,使之达到正常会见的效果。

律师通过会见,能够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中了解案情。

例如,在被告人陈某涉嫌玩忽职守、共同盗窃案件中,我依法与办案机关据理力争,使会见权得到充分落实。

起诉意见书指控,被告人陈某在任某铁路公安处某站派出所所长期间,严重疏于职守,多次依职权令下属放弃对相关盗窃违法刑嫌人员的严查,导致某区域内站车盗窃犯罪猖獗,给铁路站车管理秩序和乘车旅客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也严重破坏了铁路警察的执法形象,酿成了犯罪案件群发的严重后果,致使本派出所有近1/3的干警涉足违法犯罪,有3人受到刑事追诉、有7人被辞退,给公安队伍建设带来了史无前例的损失,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探讨

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探讨

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机制探讨[摘要]通过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的目的。

并有利于加强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监督和制约,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在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

[关键词]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证据是律师开展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基础,没有这些材料的话,有些业务根本无法开展,更无法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现实中律师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主要表现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一、新《刑事诉讼法》在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步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新《刑事诉讼法》在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指导思想下,着重加强了人权保障。

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检察环节阶段的执业权利(特别是会见权、阅卷权)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丰富:(一)侦查阶段(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律师会见程序(但对于极少数案件,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实际情况考虑,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事先经侦查机关许可是必要的),申请调取证据,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程序等。

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如何正确理解终身监禁

如何正确理解终身监禁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如何正确理解终身监禁除死刑外,我国最高刑事处罚为无期徒刑,但无论是否限制减刑,罪犯都最后都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减为有期徒刑。

而终身监禁则是指永久性的被关押。

那么,如何正确的把握终身监禁呢?赢了网小编为你讲解。

假释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贪污和受贿犯罪终身监禁制度,规范适用终身监禁应注意把握以下两点:一是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8条指出,对于2017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修正后的刑法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死缓转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笔者认为,在实务中,对于发生于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前的犯罪行为,根据旧法本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根据新规定不必立即执行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对于根据旧法规定本应当判处一般性死缓、无期徒刑的,则不得适用终身监禁。

二是从严把握审查标准。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终身监禁是对于罪犯自由权利的终身剥夺,需要一直在监狱内服刑并不得减刑、假释,没有经过改造后回归社会的可能性。

鉴于该种刑罚是在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同时作出决定,比一般死刑缓期执行更重,因此,其核准主体宜为最高人民法院,其判断标准应参照死刑立即执行进行严格审查。

终身监禁的特点: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3、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浅议律师在侦查中的诉讼地位

浅议律师在侦查中的诉讼地位

浅议律师在侦查中的诉讼地位内容提要: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现代诉讼理念亦日益强化。

96刑诉法之大修便顺应了这种潮流。

然由于传统观念之束缚,修正后的刑诉法仍有不完善之处,如律师在侦查中的诉讼地位就很不明确,以致学理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笔者将从实然、应然的角度具体阐述我国侦查中律师实际是什么样的诉讼地位、应当是什么样的诉讼地位问题。

关键词:律师,侦查,辩护,代理A Brief Talk on the Litigions Status of Lawyer on Investigation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process of the rule of lawin our country, the contemporary idea of action is also strengthened. The big revision of Criminal Procedure Law 96 comformed to this trend. However, because of the restraint of traditional ideas, the revis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still has some imperfection, such as the unclear Litigions status of lawyer on investigation, on which, opinions differ Greatly, and can’ t come to agreement. The author will detailedly explainthe litigions status of lawyer on investigation as it is and as itought to be.Key words: Lawyer, Investigation, Defense, Agency导言: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终审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终审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0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中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中央六部门规定”),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条律师在承办刑事诉讼业务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四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

第六条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第七条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第八条律师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费。

第九条律师承办刑事诉讼业务,可以委托异地律师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也可请求异地律师协助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异地律师应予支持。

第二章收案与结案第一节收案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可以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决定后,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

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的一般流程,律师的作用与操作流程

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的一般流程,律师的作用与操作流程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职责和权利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职责和权利
尊重与礼貌
辩护人和检察官应相互尊重,遵守法庭礼仪,以确保庭审的顺利 进行。
与法官关系
尊重法庭
辩护人应尊重法官的权威 和法庭的庄严,遵守法庭 纪律和规则。
提出辩护意见
辩护人有权在法庭上提出 辩护意见,为被告人进行 辩护,并应尊重法官对庭 审的主导权。
申请与异议
辩护人可依法向法官提出 申请或异议,如申请调取 证据、对证人进行质询等 。
辩护人权利
辩护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申请调查取证、提出辩 护意见等。这些权利为辩护人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辩护人制度的完善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未来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制度将更加完善。这包括进一步明确 辩护人的职责和权利,提高辩护人的专业素质和辩护能力,加强辩护人的职业保障等。源自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 职责
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保障被告人基本权利
确保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如知情权、 辩护权、申请取保候审等。
提供法律咨询
向被告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帮助其了解自身权利和 义务。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在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辩护人可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以 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方式的创新
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来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方式将更加多样化。例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 能等技术手段,为辩护人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案情分析和证据支持,提高辩护的针对性 和有效性。
被告人权益的进一步保障
未来刑事诉讼将更加注重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包括进一步完善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 利,提高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平等的 对待。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重要吗?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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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重要吗?
导读: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是很重要的,在这个阶段基本上证据齐全就可以进入到审判的阶段,但在此请律师可以帮助查阅相关的案件材料,同时收集相关的证据,这对于当事人判刑结果是可以达到无罪或者是减轻的可能性。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请ls重要吗?
审查起诉的阶段请ls是很重要的,对于ls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作用如下:
1、ls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2、辩护ls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3、ls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ls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ls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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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作用
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一、接受委托
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按照事务所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犯罪嫌疑人本人委托的,应当在委托书上捺手指印。

其他人委托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证,并在委托书上捺手指印。

二、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到承办案件的检察院递交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律师递交手续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查阅、摘抄、复制时应当遵照检察院的安排,遵从其制度。

律师对查阅、摘抄、复制所获得的案情信息应当保密,不得复印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委托人。

律师对查阅、摘抄、复制所获得的案卷材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放置,防止遗失或被他人私下复制。

三、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递交委托手续后,即可持《起诉意见书》、《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介绍信》、《律师会见专用证明》、律师执业证到羁押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未羁押的,辩护律师可以持律师执业证,到犯罪嫌疑人家中或通知其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

会见一般应由两名律师人员共同进行,其中一名可以是律师助理。

辩护律师会见必须遵守羁押场所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

辩护律师不得将所获悉的证人证言内容告知犯罪嫌疑人。

对需要了解和核实的情况,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

防止犯罪嫌疑人因事先获知他人证言内容而作出虚假供述和辩解。

辩护律师在会见时应当询问以下问题:
(一)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二)有何辩解;(三)辩解有何证据;(四)如何归案(有无自首情节);(五)有无检举揭发;(六)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意谁提出、目标谁确定、工具谁选择、人员谁组织、主要行为谁实施、危害后果谁造成);(七) 有无控告和申诉;(八) 生活上有无需要;(九) 对家人有何嘱托。

辩护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解释所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范围,并根据其所涉嫌的事实,提出其可能被判处刑罚的分析意见。

辩护律师接待犯罪嫌疑人亲友(委托人)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得将案卷材料以复印或其他方式复制给委托人;(二)不得将证人名单透露给委托人;(三)不得指使、建议委托人毁灭证据;(四)不得指使、唆使委托人串供、制作伪证;(五)不得指使、唆使委托人到检察机关疏通人情关系;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视工作需要安排,无次数限制。

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通信,解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告知其辩护工作的进展情况等,但其内容不得有碍案件审查,并在信函上注明律师姓名、所在事务所及地址等。

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应保留信函副本及犯罪嫌疑人来信的原件并附卷备查。

四、调查取证
辩护律师或代理律师认为有重要证据材料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

如果检察院不予调查的,可决定自行调查。

自行调查的,可以书面向检察院备案。

律师调查的,应当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一般应由二名以上律师人员进行,可以由一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律师助理进行。

辩护律师认为对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需要进行调查的,应当先申请检察院调查,如果检察院不予调查,辩护律师应当书面申请经检察院同意后,方可自行调查。

律师进行调查,应当向证人或证据持有人讲明律师的职责及其如实作证的义务。

律师调查人证,应当由二名以上的律师人员进行,其中可以是一名律师助理。

律师调查笔录应当载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的姓名,调查的时间、地点;笔录内容应当有律师身份的介绍,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律师对证人如实作证的要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说明,以及证人对被调查事项的详细陈述。

笔录制作完毕后,被调查人有阅读能力的,应当由被调查人自行阅读笔录,确认无误后,签下“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属实。

”并签名,注明日期。

在每页末端签名。

在签名及涂改处捺手指印。

被调查人无阅读能力的,在制作笔录时,必须进行同步录像或录音。

笔录制作完毕后,由调查律师向期宣读,确认无误后,由调查律师在笔录结尾处注明“问:以上笔录向你宣读过,是否与你所说一致?答:听清了,与我说的一致。

”由被调查人签名,无书写能力的,由被调查人在每页末端及涂改处捺手指印确认。

律师收集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等证据,可以一人进行。

应当制作提取清单,列明所提取证据的名称、数量及系原件还是复印件。

由证据持有人签名确认,一式两份。

必要时,可以向证据持有人制作提取笔录,以说明证据持有人持有该证据的原因和过程。

提取原件系物证的,可以提取的,应当当场拍照,将照片作为提取清单附件。

如物证无法提取的,应当当场录像提取过程,并将物证拍照,将由证据持有人对物证照片进行签字捺手指印进行确认,作为证据使用。

提取原件系书证的,在原件上由证据持有人注明某年某月某日由某人提供给某律师,并由证据持有人签名捺手指印。

证据持有人要求留存复印件的,应当当场复印,将复印件交给证据持有人保存。

提取原件系视听资料的,应当当场封存,由证据持有人在封口处签名捺手指印。

对提取过程,必要时可以进行全程录像。

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

对被调查人录音、录像的,应当向被调查人说明。

律师摘抄、复制有关材料时,必须忠于事实真象,不得伪造、变造、断章取义。

五、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

辩护意见的内容包括:
(一)对本案的定性的意见和建议(有罪和无罪,罪重和罪轻,此罪和彼罪);
(二)对本案是否具备自首、立功、从犯等罪轻情节;
(三)对本案是否具备需要调查的事项;
(四)对本案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不起诉);
(五)其他需要向检察机关反映的事项。

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本案定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被害方的基本意见和要求;
(三)对本案相关事实认定是否有误;
(四)对本案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向检察机关反映的事项。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案件发展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向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的,辩护律师代理终结。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但不予起诉的。

辩护律师代理终结。

如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应当另行与辩护律师办理委托手续,辩护律师重新接受委托后,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检察院代为申诉。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疑罪不起诉的,辩护律师代理终结。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代为申诉。

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代理其向法院起诉。

代理向法院起诉的,应按自诉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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