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委托协议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运出口集装箱运输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ATGJ/SHA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总机:________________传真: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传真:邮编:

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并依据《中华人民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地区(服务地理区域)海运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双方责任

第一条乙方提供之出货委托书容应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运输条款、

海洋运费支付方式、国费用支付方式、运输装箱方式、乙方公司联系人、、传真。如委托书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于清关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如有违反“海关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可以退还乙方不予报关,凡因乙方报关单证有差错、缺失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通关而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及任何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出运货物中不得夹带任何违禁物品并承担因实际出运货物与申报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各类罚金)。

第四条在实际操作中如发生更改事宜,原则以书面确认件为准。如乙方习惯用口头方式确认更改,则不得以“无书面确认件”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更改后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要求甲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担保。

第七条乙方如需对任何委托事项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货物进仓库的当天且不迟于进港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如遇船开后更改提单,必须在船开后24小时提出并送达相关单证、保函并承担更改而产生的各类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乙方送甲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送货人员确认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第九条乙方发出委托后,甲方已订妥舱位,乙方要求撤销委托的,乙方除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亦应赔偿因撤销委托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及每票委托的有关费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发票开给第三方的,乙方承诺负有连带付款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关文件,不错报、不漏报、不遗失,做好每份单证的交接、签收工作。对单证遗失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于第一时间递交乙方,便于乙方及时付费。

第二章订舱及承运

第十三条乙方在开船前十天用传真、正本委托书或电子委托的形式向甲方进行委托订舱。

第十四条乙方送交或传真的委托书应有乙方的印章,如委托书上没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托书。

第十五条甲方按照乙方没有印章的委托书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与该委托业务有关的需确认件、传真件、提单、报关退单等任一单证,视同乙方在任何时间或地点承认该委托有效。

第十六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书后即开始订舱,并按乙方要求的形式(□、传真□、E-MAIL□)将确认的船名、航次、提单号通知乙方。

第三章费率及佣金

第十七条海洋运费/海空联运费及相关美金费用以双方单票确认为准。

第十八条甲方按以下类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币费用:

1.订舱费: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费),遇船公司/船

代订舱费发生变动,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重新修改订舱费。

2.特种箱在普箱基础上加RMB___/TEU。

3.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线外)

4. EMC美加线、南美线及东南亚收取单证费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单

票确认。

5.乙方承担非甲方失误而产生的改配、漏装、移箱、换箱、掏箱、短驳

等杂费。

6.其他代收代付费用

第四章费用结算及期限

第十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后按本协议或乙方委托书所确认的容或海运惯例,开具发票,及时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获得指令后方能开票的,则乙方需在船开后1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指令,否则甲方按实际情况开具发票,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除非乙方实际支付,否则该发票任何时候均不得成为乙方已付款的凭据。

第二十条乙方或乙方的客户收到甲方发票后的两个工作日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依发票金额支付运费及杂费。乙方如与船公司自确认运费,甲方按船公司发票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如认为金额有误应自行与船公司再次确认,不得以运费有误为由拒付甲方已代垫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任何单证。

第二十一条甲方确认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下列第种。

1.信用期____天;信贷额度人民币,乙方欠款超信用期或信贷额度,付款方式改为付款买单并且按照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2.付款买单。

3.同城托收。

第二十二条甲方于每月5日前将对帐清单传真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书面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无异议),并在收到甲方对帐清单的十个工作日付费。如果超过付款期,乙方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对乙方逾期未付款项,甲方有权就已发生业务的累计欠款一并向乙方主权利。如乙方逾期付款达15天,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委托出运货物或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扣留乙方所委托其他业务的单证或货物,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第二十三条凡运费到付而收货人拒付/拒提货时,由乙方承担船公司实际应收取的到付运费及目的港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箱费、港口费、堆存费、滞纳金等一切相应费用。

第五章索赔

第二十四条因货物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商法》的规定,在给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充分时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