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国工商银行小额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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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以中国工商银行小额贷款部为主,通过对新兴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国邮政储蓄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现有的小额贷款业务的比较分析,着重探讨中国工商银行优化贷款投放结构尤其是开展小额贷款的风险及前景。

第一章小额贷款业务简介

定义

小额贷款(MicroCredit)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5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

第一节目标客户

小额贷款主要服务对象为农民、城镇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

第二节贷款利率

2008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的利率上下限标准,上限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0.9倍。凡是超过银监会规定的利率上下限标准,即违反了小额贷款的利率规定。当地银监部门及政府金融办将给与严厉的惩罚措施。

第三节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四节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第二章小额贷款业务现状

第一节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它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它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是有一定互助性质的组织。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发展及现状:2003年6月末,全国信用社法人机构34909个,其中信用社32397个,县级联社2441个,市地联社65个,省级联社6个;各项存款余额223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6181亿元,分别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和贷款余额的11.5%和10.8%。在农村信用社值得肯定的业绩同时,也应该看到它还存在诸多不足:

1、金融风险日渐累积,且缺乏迅速遏制的办法。2001年底,信用社不良贷款529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4%,其中呆滞和呆帐贷款分别占31%和8%,当年全国46%的信用社亏损,亏损额16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挂帐1232亿元。如果预计呆滞贷款50%在未来会变为呆帐贷款(实际情况可能比这一比例更高),那么不良资产与累计亏损的数额大约在4000亿元左右。

2、产权不清、体制不顺。如何界定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及其性质,是信用社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和基础性的环节。目前,信用社已经不具备成为合作金融组织的条件。建立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不仅需要逐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要充分竞争和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为依托及其他更加复杂的制度条件,合作金融的真正建立和发育当是中国农村一项长期的目标和任务。

3、信用社已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以占全部金融机构12%左右的储蓄存款余额支撑着60-70%的农业贷款和70 -75%的乡镇企业贷款。从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仅仅依靠信用社已无法满足农村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迫切需要对其他的金融机构进行改革。

第二节邮政储蓄

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面向农户和商户(小企业主)推出的贷款产品。农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商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部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自邮政储蓄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以来,已让众多农户商户从中受益,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发展较快。自国家批准邮政储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以来,由于其贷款可信度高,风险低等特点,已逐步被广大群众所了解并接受。在百姓心中已树立起一定可信度。二是贷款方式灵活,:农户联保小额贷款、农户保证小额贷款、商户联保小额贷款、商户保证小额贷款四个品种。灵活的贷款方式满足了不同贷款人的不同需求,从而导致其快速稳定的发展。

但是,在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资金分配不合理。不同地区的贷款人数贷款额度不同,各地邮政储蓄在划分小额贷款业务资金时也应考虑按需分配。

第三节小额贷款公司

我国自1993年试办小额信贷以来,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从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目前,我国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开始发展。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扶贫贷款,总计有几千亿元的贷款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有6100万农户享受到1927亿元贷款,覆盖面占到全部农户的27.3%;还有一部分农户联保贷款,约有1200万户享受到141亿元的贷款;三是目前存在的100多个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提供了约10亿元的贷款。尽管我国小额信贷的产生比较早,但是在小额信贷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具有本国特点的问题,从而造成大量商业银行退出小额担保贷款机制。

第三章三方优劣势比较及总结

第一节农村信用社

1.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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