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整合推广及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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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策划、整合推广及销售代理合同
(讨论稿)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我市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权代理销售“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特签署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址:
(二)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容积率:
(三)预计项目开工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四)工程进度及相关配套等:
1.甲方负责并确保委托销售物业于______年___月前开工。
2.甲方负责并确保委托销售物业于开工后____天内房屋全部主体封顶。
3.甲方负责并确保委托销售物业于开工后____天内房屋全部竣工并交
付使用,含所有配套设施的交付使用,“竣工并交付使用”以相关职能部门
核发的验收合格文书为准。
4.配套设施、装修标准及详细的施工进度,于项目“开盘之日”前一个月甲方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作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销售范围
该项目可供销售的范围为该项目内所有物业类型,面积以长沙市房地局的“测绘报告”为准。
第三条销售条件和进度指标要求
(一)甲方须负责到位的销售开盘的必备条件:
A.有合法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B.提供销售所需全部资料和数据(含认购协议、网上电子合同签约所需的所有软硬件、项目图、配套设施、装修标准资料和数据以及工程进度表);
C.银行按揭手续齐备,备案手续以及设备齐全;
D.工程进度已建到第十层
E.已有具备销售条件的售楼部。
(二)销售时间和销售进度:
在上述销售条件到位时,双方确定该项目的开盘时间,自开盘之日起,凡可供销售房屋都达到了上述A、B、C、D款中的销售条件,在甲方确保工
程进度按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程进度表时间顺利进展的前提下,乙方确保可
供销售房屋按如下阶段完成销售指标:
第一阶段:自“开盘之日”起______月内,乙方完成至可供销售住宅总面积(或住宅总套数)的_____%(以房地局“预测绘”的标准住宅总面积(或
住宅总套数)且除去甲方自留的住宅面积(或套数)为乙方应完成销售的总
面积(或总套数),下同);
第二阶段:自“开盘之日”______月内,乙方累计完成至可供销售住宅总面积(或住宅总套数)的______%;
第三阶段:自“开盘之日”起且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能交付使用
后的______月底,累计完成至可供销售住宅总面积(或住宅总套数)的______%。
备注:A.完成销售的界定:以客户已签定正式合同并已交纳首付款为准,但第一阶段指标以客户已签订认购协议并已支付定金为准。
B.非乙方原因如房屋质量问题等引起房屋未售出不计乙方责任。
C.甲方如工程进度延期,乙方完成销售进度时间双倍顺延。
第四条销售价格、代理费标准与结算支付时间
(一)销售价格:由双方于开盘前确定对外销售报价和优惠幅度。
(二)代理费:甲方依据销售成交合同总额的______%支付给乙方;
(三)结算标准:乙方的代理费(即上述代理费的A、B两项,下同)以客户签定正式合同并付清首付款为每套(每缝)物业乙方应得代理费全部结算的已达标标准,凡成交房屋达到结算标准,甲方须在当月结清每套成交房屋的全部费用支付给乙方。
(四)支付时间:每月第1-3号由乙方将上月须结算的代理费以书面结算单形式送交甲方核对确认,甲方须于当月5号前支付给乙方(节假日顺延,但延付时间不能超过6天)。
(五)乙方按实际所得费用开具正规合法票据给甲方。
第五条整合推广及广告费
(一)整合推广(即广告策划、文案、设计)甲方委托××××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广告)为其服务,服务期二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整合推广需求完成止;其委托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__元);支付时间:本合同签署之日由甲方支付正好广告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__元),余款自该项目开盘当月起按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__元)。
(二)广告费:甲方按销售总额的____%投入广告费(可售物业总产值×____%)。(三)广告费包括范围:售楼部建设及装修费用、售楼部内外的宣传展示系统、模型、各类宣传资料、各种媒体的硬、软广告以及推广活动(如参加房交会)
等。
(四)使用方法: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广告计划(甲方自收到广告计划3日内、广告稿件2日内完成审批)实施广告投放;若甲方不能按时审批、按期投放,则所延长的时间,乙方销售进度完成时间顺延。若该项目分期开发,为拓展市场,第一期项目广告费的额度以超过____%的预算进行广告投入。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保证该项目开发手续合法且无任何纠纷;并在该项目工程进度达到主体十层后十天内办理好各栋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对证件、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及项目权属纠纷等负责。
(二)委派2名专职人员负责审查该项目购房客户的认购协议及买卖合同并签章、收取房款(收款人员的作息时间须与乙方的销售人员同步),同时负责办理客户的银行按揭手续及在房地局的备案手续。
(三)负责办理该项目在市房地局的“预测绘”、“实测绘”手续,并提供该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户型平面图、装修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等有关资料。
(四)负责于“开盘之日”前一个月内办理好购房客户“按揭付款”所需的银行按揭手续,按揭“成数”和“年限”,分别不少于“____成”、“ ____年”(具体按银行政策最高上限规定)。
(五)负责及时结清支付该项目乙方已实现销售的应得费用。
(六)开盘前要有明确的“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方案确定后,迅速成立或引进物业管理公司,在该项目交付使用之前二个月物业公司先期介入,并将相关管理条款、收费标准等资料提供给乙方。
(七)负责提供已装修好(含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洽谈桌、椅、沙发、电脑耗材,内外视觉宣传等)并各项设施、设备到位的现场售楼部给乙方为该项目开展销售工作使用,并确保乙方能在现场安全地开展销售工作。
(八)负责按房地局的要求购置、开通“网上签约”所需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软件、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责任监督所派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承担所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