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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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项目申报人:
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关于《2019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申报通知》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培养基金。支持刚开始从事创新创业的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积累创新经验,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二)博士基金。支持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科研人员,独立开展创新性较强的基础研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博士青年科研人员对接产业需求,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三)青年基金。支持具有一定科研经历与能力、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研人员,瞄准学科发展前沿方向,组建研究团队,开展较为深入的应用基础研究,逐步成长为相关领域的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
(四)面上项目。支持具有较好科研基础、较强研发和组织能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组建团队,重点围绕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开展较为系统的创新性科学研究。
(五)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简称“省杰青”)。支持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成长为国家层面学术带头人的优秀青年学者,组织团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带动我省相关学科的发展。
(六)信息交叉学科类项目。为推动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学科交叉,试点设立信息交叉学科类项目,支持信息科学与数理科学、生命科学、化学科学、工程材料科学等其他领域交叉的创新性研究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山东大学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允许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申报培养基金项目。
(二)具体条件
1.培养基金。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培养基金项目的在读博士研究生须经依托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读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或毕业后继续在依托单位完成该项目至结题。
2.博士基金。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须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能申报博士基金项目,经依托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开展科研工作。
3.青年基金。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4.面上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5.省杰青。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不得申报。
(三)信息交叉学科类项目,按照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面上项目进行申报,在申报书中注明为信息交叉学科类项目。
(四)参考条件
为增强省基金项目遴选推荐针对性,服务高校、科研机构提高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效率,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近几年专家评审及立项资助情况,提出以下具体申报条件供各单位参考。
1.博士基金。申报人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2.青年基金。申报人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通讯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2
篇以上。
3.面上项目。申报人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近五年作为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5篇以上或被SCI、EI收录论文3篇以上。
4.省杰青。申报人主持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资助强度更高类别的项目,近五年作为通讯作者在本领域高水平期刊(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小类一区)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限项规定
(一)个人限项规定
1.项目层次由低到高依次为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面上项目。除面上项目外,申请人不得申报曾经承担过的同类别项目,已承担高层次类别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较低层次类别的项目。承担过高校、科研单位联合专项和三院联合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培养、博士和青年基金项目。
2.已申请同年度省科技厅其他类别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申报省杰青项目除外)。
4.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题报告或结题审核未获通过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
5.因延迟结题、项目被终止以及连续两年申报省基金项目未获立项等正在暂停申报期限内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
(二)单位限项规定
继续施行单位限项申报。以2018年度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面上项目等4类项目有效申报总量(以下简称2018年有效申报量)为基数,按照2014、201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率(以下简称结题率)核定各单位申报2019年度上述4类项目申报总量(以下简称2019年申报量),具体规定为:
结题率高于90%(含)的单位2019年申报量与2018年有效申报量一致;
结题率50%至90%的单位,2019年申报量=结题率*2018年有效申报量;
结题率低于50%的单位,暂停2019申报资格。
为保证青年科技人员的申报数量,限定面上项目数量与其他3类项目数量的比例最高与2018年保持一致。
四、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及单位审核提交时间为2018年7月6日 9:00至2018年7月10日16:00,逾期申报无效。为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严格执行申报规定的时间截点,避免截点最后时间上传,以免系统超负荷而无法提交。
请各单位于2018年7月11日前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以及相关承诺函(相关模板下载地址.cn/bzzx/1558.jhtml)一式二份加盖学院公章(相关承诺函其中一份由所在学院核实后盖学院公章,另一份无需要盖章由科学技术研究审核后统一盖学校公章)后送至中心校区明德楼C4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汇总表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必须一致。
五、申报书填报注意事项
1. 项目执行期限:培养基金为:2019年1月—2020年12月,博士基金、青年基金、面上基金及杰出青年基金均为:2019年1月—2021年12月。
2.申报经费额度:培养基金约10万,博士基金约18万,青年、面上项目约25万,杰出青年项目100万(纯数理理论70万左右)。
申报经费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两部分:间接经费比例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71号)及《山东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山大财字[2016]64号文件执行,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