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生态修复建设林草植被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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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生态修复建设林草植被恢复
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章项目提要
1.1、项目名称
某市某区灾后重建生态修复建设林草植被恢复项目(第一期)
1.2、项目性质
新建(恢复重建)
1.3、项目主管部门
某市某区林业局
1.4、规划依据与原则
1.4.1、规划依据
1、•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
2、•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
3、•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川府发电…2008‟81号);
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后重建规划组);
5、•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四川省林业损失专项评估报告‣(四川省林业厅2008年6月);
6、•四川汶川地震灾后生态修复重建规划‣(四川省林业厅2008年6月);
7、•省林业厅在全省地震灾后林业恢复重建培训会上的讲话‣
8、•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9、•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
10、•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1995);
11、•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1999);
12、•造林经营环境保护规程‣(DB51/T380-2003);
13、•营造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组成及深度要求‣(LY5141-1999);
14、•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11607-2003);
1.4.2、规划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总体部署、依法重建、突出重点、确保急需、因地制宜,难易结合的原则;
2、坚持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生态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
2、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造、封并举,乔、灌、草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适当选用引种成功的外来树种,大力营造混交林;
5、采用先进实用的营造技术和科研成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第一;
1.5规划实施范围
生态修复建设林草植被恢复项目,规划覆盖受灾区域东坝、大石、工农、河西、宝轮等17个镇办乡及国有森林管理和某经济开发区。
1.6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方案围绕生态修复这一核心,着力解决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完善和稳定性,使受损森林植被得到初步恢复和改善,从而达到生态功能逐步修复、生态环境逐渐改善的目标。第一期林草植被恢复:将采取人工造林的方式恢复林草植被面积27652亩总计264个小班。其中:新造27091亩,共计234个小班;补植561亩,共计30个小班。
1.7建设期限
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期为2年,即2009~2010年。
1.8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2067.74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使用中央财政基金。工程建设按投资类型划分,直接生产费用1858.525万元,其他经费209.223万元。
1.9规划方案技术线路
根据•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川府发电…2008‟81号)和•四川汶川地震灾后生态修复重建
规划‣(四川省林业厅2008年6月)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区生态环境受损情况,该实施方案按照以下技术路线进行。
第一、做好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前期准备工作。成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布臵规划任务,组织规划人员,进行专项规划技术培训。
第二、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灾区调研,以村、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清楚灾区生态环境现状、资源受损状况、存在问题,广泛征求林区群众对林草植被恢复的意见。
第三、组织林业工程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勘测设计,针对受损林地的具体情况,提出林草植被恢复的技术措施。
第四、科学投资估算,并落实资金来源。
第五、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资金计划。
第六、分析项目投资效果,论证目标实现的程度。
第七、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八、编制规划实施方案,组织评审、上报审批立项。
第二章规划背景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灾害,使我区17个乡镇办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创伤,全区房屋、交通、通讯、水电
等基础设施均有不同程度受损,仅林业直接经济损失就达33827万元。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省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直接指挥下,我区各级党政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008年5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指出,“要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前期工作,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抓紧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对口支援机制,举全国之力,加快恢复重建”。5月21日、23日、24日,温家宝总理分别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3次会议、抗震救灾工作会议上对灾后重建规划作了重要指示。6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指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包括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市场服务体系规划、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灾后恢复重建“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10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水利部五部委下发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特急发改厅[2008]2691号),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