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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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 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诊断。 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例、临床 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其中, 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 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电子 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 /出院登记、 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 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见附件) 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 电子传染病报告卡。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 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报(或抽取)传染 病报告卡信息。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 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 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 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11种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 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 。
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 责任疫情报告人 。

报告病种 法定传染病:分三类 39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种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 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 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 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 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 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 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26种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传染 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 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 疗机构诊断并报告。采供血机构发现阳性病例也 应填写报告卡。

发现甲类或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立即报告辖区疾控中心, 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 病人网络直报单位在24小时内实行网络直报; 非网络直报单位发现甲类或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或疑 似传染病病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立即报告 辖区疾控中心。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在24小时内 送辖区疾控机构代为输入。

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专用计算机和相 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 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6.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 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 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 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评估。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以上 职责的同时,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并在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 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
(一)报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可采用纸质或电子 形式填报,内容完整、准确,填报人签名。纸质 报告卡要求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字迹清楚。电子交换文档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统一 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
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号 码(2016年始,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必填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制定医院对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 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与流程 院内异常信 息处理流程图。 6、建立医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机制,并且就 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处理及整改措施。 7、每年对院内新进人员、全员进行传染病报告管 理培训,培训内容: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 信息管理规范、卫生部最新下发的部分传染病诊 断防治相关文件、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 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 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 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医疗机构职责: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 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 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 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 查等制度。 3.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 告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 (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 人员。

1、院内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各项制度:传染病登 记制度、培训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自查与奖惩制度、 化验与放射阳性结果反馈制度等等。
2、做好各项登记工作,登记项目齐全,登记规范,内容完 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杜绝漏登。 3、检验科、放射科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检验结果要建 立反馈机制,以反馈记录和医生签字为准。 4、院内应设专人负责本院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常规分析,并 将分析结果及时在院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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