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

深圳的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
深圳的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

深圳的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

一、深圳的旧城改造历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旧改”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并被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旧城改造是块肥肉深圳虽然只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然而,却呈现出一大批亟待动手术的城市改造项目。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老大难的城中村、城市建设初期的经济实用房、工业厂房以及城市规划残留地块、由于经济利益关系形成的烂尾楼项目。

深圳市从1997年开始尝试改造“城中村”,按每镇一村的办法试点,探索农村城市化的操作模式。1999年,市委、市政府又提出“规划全覆盖”要求,试点村确定发展方向和策略,划定不准发展区、控制发展区及非建设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的使用要求;然后撤点并村,实行村民住宅连建、单元式统建。为保障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深圳市于2004年11月已出台《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为避免对正常的房地产市场造成冲击,给政府土地收益造成影响,市政府正在委托编制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该规划计划在2005年1月完成大纲,6月基本完成。

二、旧城改造成功案例:龙岗镇第二工业区改造

为工业区整体搬迁,以大手笔的旧区改造模式建设高档次的商业服务与居住综合项目,这一层次的开发在龙岗区尚属首创。改造地段位置适中,属城镇新老发展的过渡结合部,位置好,人气旺,对外交通条件优良,临龙岗经济发展主干线的深惠路面长达600米,总规划面积21.8万平方米,建设用地16万平方米。工业区的旧城改造规划采取整体规划、全部拆迁、分期实施的步骤,商住、公建与市政配套同步建设,形成在分期目标内拆旧与建新的滚动发展模式。

第二工业区旧改项目整体建设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兴建一个集商业、娱乐、休闲、居住为一体的商业城。2001年4月在区、街道(原龙岗镇)的指导下,该项目在保证整体总规划控制指标不变进行高标准建设的前提下,分区分块引资,并于2002年初完成8个小区的招商工作,5家开发商联合进行整个项目的工程建设,总投资为12亿元。经过近3年时间的努力,目前基本完成了整个旧改范

围内的所有拆迁安置工作,第一期工程均已竣工开业。目前,龙岗街道第二工业区改造后入驻的商城营业额已近10亿元,营业税已超过6000万元。同时,该工业区的改造,为进一步提升龙岗城市化的档次、改变城市面貌、繁荣龙岗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深圳旧城改造策略

加强规划对旧城改造的控制和引导

旧城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整个深圳市改造过程当中应始终贯彻系统论思想,控制和引导旧城改造的开发建设,以保证其顺利进行。

1、旧城改造规划要遵循的原则

(1)整体性原则。在旧城改造过程中要考虑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开发商效益和综合社会效益的关系,单纯商业性的开发并不能保证旧城改造取得理想的成效,规划控制要从大局和整体出发。

(2)动态性原则。在规划控制中建立一种反馈机制,处理好近期改造与远期发展的关系,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无视今后发展。

(3)保护与改造协调原则。旧城改造不是纯粹的拆旧建新,对具的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要加以保护和改造,对不同的地段的拆旧建新要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

2、建立旧城改造规划控制系统

旧城改造矛盾众多,传统的形体规划设计已难于担当此任,需要建立一套目标更为广泛、内涵更为丰富、执行更为灵活的系统控制规划。我们把旧城改造规划控制系统分为三个部分:支撑体系、目标体系和控制体系。即是把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有机的结合起来。

结语

旧城改造给社会、政府、市场带来巨大的潜在影响,但其中主要集中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两大方面。实行旧城改造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达到经济利益与社

会效益的均衡。

(一)、经济效益

1. 增加就业机会。旧城区改造一进入启动阶段,将拉动数量可观的投资和消费,将增加商业网点,有利于进一步吸引投资,推动城市经济增长,并为城市文明体系的建设打下物质基础,同时新增众多的就业机会,从而解决部分市民的就业问题。

2. 增加城市积聚力。改造后,旧城改造工程的拆迁建设,不仅带动建筑业、建材业、服务业,而且刺激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各项消费。由于旧城区拥有一定的区位优势,随着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会吸引人们前来购物和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将推动城市饮食业、旅游业、商业、建筑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并将进一步地提高城市的人口集聚力和承载力,有利于被改造城市成长为区域性功能中心。

3. 有利于城市安全。改造后,还可以为政府每年节省维修旧城区中危、旧房的一些费用。同时减少火灾和危房的隐患,大量减少防灾救灾的费用,有利于政府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城市建设中去,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

(二)、社会效益

1. 有利于推动旧城改造整体发展。由于旧城区改造是城市全面建设的试验区,它的成功改造,将为旧城区其他片区的改造提供借鉴和指导作用,进而推动城市旧城区的改造步伐。

2. 有利于增加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改造后,顺应了当前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物质空间和人文空间的更新,将解决好旧城区中大量的物质性老化问题,通过对物质环境的改造,建筑景观焕然一新,将大大改善城市面貌,理顺旧城区的交通状况,完善城市的结构与功能,提高城市的整体素质和城市品位,为塑造城市形象注入实质改良机制。

3. 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旧城改造将极大地改善了旧城街区的交通环境,改变老城区交通不畅,停车场不足的局面。旧城改造注重以人为本,生态优化,综合效益和社会文明的融合,在满足日照间距,以及交通、消防通道、停车场地等市政设施的同时,提高地块的利用率,扩大绿化面积,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建设风格与城市周围景观相协调发展,给市民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

生活空间,提高了市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4. 促进精神文明的进一步发展。旧城改造必然推动市民素质、物质文明建设的不断改善,将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与基本条件,随着社会风气,民俗风情、新闻传播等各种人文现象和文化活动的不断提高,从而有利于城市居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发展,有利于广大市民文明习惯的形成,有利于社会文明风气的巩固,有利于文明城市的建设,塑造美好的城市形象,以促进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流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流程 1,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一个亿以上的、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在深圳市有开发成功一个以上房地产项目的公司向区政府重建局(旧改办)申请城市更新项目(占地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的项目原则上不批;占地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项目需先取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并得到市城市更新办的认可之后方能向区重建局申请)。2、建设区域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高标准规划设计方案。3、向己成立的股份公司或小区管理处、业委会沟通,做好建设单元群众思想工作(每个需更新的片区内、只要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改造,同时达到有三分之二的旧房面积同意改造即可)。4. 向区政府重建局(旧改办)、市政府城市更新办公室申请纳入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5、向建设单元或改造居民递送城市更新通知(信)。6、制订拆赔方案。7、制订确权调查单位。8、制订建筑查丈调查单位。9、制订建筑评估调查单位。10、申请改造专项规划报批。11、申报改造项目前期立项。12、建设区域、改造项目环评报批。13、编制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4、编制建设区域城市更新仿真数字化模型、图文制作(信息化数据库管理)数字化模型。15、与建设单元或改造村民洽谈(工作周期、1~3年)。16、拆迁赔偿评估座谈。17、房屋拆迁安置赔偿合同(内部讨论稿定稿)。18、组织个案户分析会议。 19、公布赔偿标准。20、完成被拆迁人赔偿测算表。21、用地合宗。

22、组织有关人士考察优秀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项目。23、向区政府、区重建局报告考察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情况。24、召开确认合作开发会议。25、向区政府再次请示和督报合作开发项目。26、股份公司或小区业主和申请建设、开发机构签订合作开发协议。27、申请建设、开发机构与村民﹙业主﹚签订房屋拆迁赔偿协议。28、用地方案申请。29、加强项目公司及城市更新办公室建设。30、申请协议用地确认。31、用地审核(地改)。32、原址地下综合管线勘察。33、核准被拆迁人房屋及附着物现状并公布签字。34、按协议核查落实拆迁安置补充费到位情况。35、制作宗地图和桩界放点(测绘)。36、准备并申办拆迁许可证文件。37、测算地价。38、共管帐户协议(讨论稿、定稿)。39、公布拆迁,安置,回迁实施方案。 40、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申办土地证。41、按协议向区政府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区重建局、提交建筑设计方案。42、向股份公司﹙业主﹚村民展示建设方案。43、拟定新建筑名称报地名办核批。 44、核实资金到位情况,进入共管帐户。45、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6、核实拆迁赔偿资金到户情况。47、实施村界点边缘各类地下管线被复动迁工程。48、向﹙业主﹚村民发布房屋拆迁(除)公告。49、确认专业拆迁公司50、设计方案分别报规划、人防审查,核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51.核实开发机构按协议n亿元资金到位情况。52.房屋拆除动工。53.地质勘探。54.确认工程监理公司。55.小区或村内绿化树木动迁工程,至此、工程全部进入三通一平熟地待施工阶段。54、项目扩初设计。55.项目扩初设计邀请有关人员(专

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情况介绍

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情况介绍 一、“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历程 二、总体实施情况 截至目前,珠海市纳入省“三旧”图斑库共计351块、涉及用地面积公顷。城市更新改造情况如下:①已完成改造102个项目、公顷用地(占比%); ②正在实施改造75个项目、公顷用地(占比%);③正在推进前期审批工作68个项目、公顷用地(占比%);④尚有公顷用地(占比%)待实施改造。 三、“一二三+N”政策框架体系 四、“两个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体系 主要为市级专项规划和区级专项规划,市级专项规划是在2013年开始进行研究,2013年底制定专项规划任务,2014年底完成规划编制。在这个过程中专门研究了两个专题,一个是住宅地产专题,另外是商业地产专

题,目的是通过两个专题研究,把握一下我们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究竟把握什么方向方面做一个选择,也是通过这两个研究,从政策制定上为政策导向起到比较关键作用。区级更新专项规划也在逐步展开,目标是让各个区通过专项规划编制达到一个计划管理、规划控制的效果。在两个层级专项规划上还做了专门性的研究,包括旧村里面还展开了历史文化保护。 五、在规划研究环节落实“利益共享” 结合规划研究,以城市更新单元具体实施管控,打破项目思维和宗地思维,创新建立“一规划四评估”的规划研究机制、异地联动开发机制以及城中旧村、旧工业、旧城镇更新项目开发规模测算公式,不断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和水平,有效实施对项目容积率申报虚高的合理控制、对城市风貌、城市功能的维护以及对产业发展引导。 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公”方式优先补足公益需求和实施绿色低碳建设,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提升城市更新综合效益,充分保障公共利益。 六、组织架构 在机构组成方面,珠海市在2012年成立了“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门城市更新管理办公室,是以市领导作为组长挂牌的一个实体机构。这个领导机构是一个重要的议事机构,对全市“三旧”改造、更新工作进行重大决策。为了展开香洲区城中旧村工作,还专门成立了香洲区城中旧村改造领导小组,小组由主管副市长牵头,主要作用是专门解决城中旧村问题、规划编制问题、房屋确权、维稳协调问题,下属分规划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修订精编版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 则修订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2年1月21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市、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部门应当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11号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荣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情况的介绍

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情况介绍 一、“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历程 二、总体实施情况 截至目前,市纳入省“三旧”图斑库共计351块、涉及用地面积2127.12公顷。城市更新改造情况如下:①已完成改造102个项目、561.98公顷用地(占比26.42%);②正在实施改造75个项目、478.72公顷用地(占比22.50%);③正在推进前期审批工作68个项目、474.8公顷用地(占比22.32%);④尚有611.62公顷用地(占比28.75%)待实施改造。 三、“一二三+N”政策框架体系

四、“两个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体系 主要为市级专项规划和区级专项规划,市级专项规划是在2013年开始进行研究,2013年底制定专项规划任务,2014年底完成规划编制。在这个过程中专门研究了两个专题,一个是住宅地产专题,另外是商业地产专题,目的是通过两个专题研究,把握一下我们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究竟把握什么方向方面做一个选择,也是通过这两个研究,从政策制定上为政策导向起到比较关键作用。区级更新专项规划也在逐步展开,目标是让各个区通过专项规划编制达到一个计划管理、规划控制的效果。在两个层级专项规划上还做了专门性的研究,包括旧村里面还展开了历史文化保护。 五、在规划研究环节落实“利益共享” 结合规划研究,以城市更新单元具体实施管控,打破项目思维和宗地思维,创新建立“一规划四评估”的规划研究机制、异地联动开

发机制以及城中旧村、旧工业、旧城镇更新项目开发规模测算公式,不断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和水平,有效实施对项目容积率申报虚高的合理控制、对城市风貌、城市功能的维护以及对产业发展引导。 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公”方式优先补足公益需求和实施绿色低碳建设,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提升城市更新综合效益,充分保障公共利益。 六、组织架构 在机构组成方面,市在2012年成立了“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门城市更新管理办公室,是以市领导作为组长挂牌的一个实体机构。这个领导机构是一个重要的议事机构,对全市“三旧”改造、更新工作进行重大决策。为了展开香洲区城中旧村工作,还专门成立了香洲区城中旧村改造领导小组,小组由主管副市长牵头,主要作用是专门解决城中旧村问题、规划编制问题、房屋确权、维稳协调问题,下属分规划国土组、社会维稳组。目前这两个小组工作还是在市,支撑“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开展。 七、申报审批流程

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王有华 一、深圳城市更新概况 深圳的城市更新最早始于2004年,当时叫旧村改造,2009年后称为城市更新,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再利用,通过综合整治、改变功能、拆除重建等措施,达到改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安全隐患之目的,深圳城市发展已进入到以城市更新为主的发展阶段。 (一)城市更新的必然性 1.土地资源稀缺 据2011年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深圳市国土面积为1993平方千米,除去农用地面积906平方千米外,建设用地面积已达934平方千米,占全部国土面积的47%,接近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能突破50%的红线。预计到2020年,深圳可新增建设用地仅为42平方千米,既无外扩的空间,也无大幅度增加建设用地的可能,唯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人口密度大 深圳建市之初,规划人口为600万,据深圳市出租屋综管办统计,截止2011年10月底,深圳登记在册的非户籍人口1280万人,户籍人口274 万人,全市实际居住人口已超过1500万,是中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城市配套滞后,迫切需要通过城市更新,拓展空间,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提升城市质量。 3.产业升级快 深圳过去许多单纯的工业用地或厂房,基本上都是为配套早期的“三来一补”加工制造业的,经过产业转型和升级,已不适应当前以金融、高科技、服务业为主导的新兴产业的发展。通过参与城市更新改造,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发挥产业聚集效应,释放土地最大价值。 4.历史遗留问题多 1992年之后,深圳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轨道,随着大量移民及务工人员的涌入,深圳的房屋租赁需求急剧攀升。村级股份公司及村民违规加建、抢建房屋现象屡禁不止,虽然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均已转为国有土地,但城中村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1 2020年4月19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一、出台背景 ● 8月,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出台,实现“三旧”改造用地出让、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六大突破。 ● 12月1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正式施行,成为国内首部系统规范城市更新工作的政府规章,形成我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的核心。 ●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并确立了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种更新模式。 ● 至今,市政府、市规划国土委相继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确立了“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积极推进旧商业区改造、稳步推进旧住宅区改造”的策略,规范了相关运作流程。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城市更新提速专项行动计划》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 2 2020年4月19日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 ●《市规划国土委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查操作规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 ●《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 ●…… ●当前,城市更新工作依然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战略性工作。许勤市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城市更新释放发展空间,推动城市发展由依赖增量土地向存量土地二次开发转变”,对城市更新工作寄予重望。●今年1月21日,市政府以 1号文的形式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二、主要原则及创新 ●原则一: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市政府《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保持衔接。 3 2020年4月19日

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公开

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公开遴 选前期服务商和实施主体操作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低效用地再开发和省“三旧”改造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市改造范围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需要公开引入市场主体实施统一全面改造的,适用本操作规范。 由政府主导改造或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同一改造(更新)项目,镇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以下简称“镇区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项目拟采用的实施方式,按照前后衔接原则明确前期服务商和实施主体分工界限。 集体经济组织单独就其集体物业公开引入市场主体进行合作改造的,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前提下,可将前后期归并,直接选定合作主体。 第四条前期服务商可以由镇区政府作为主体,或者在属地镇区政府指导下由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进行公开选定。 拟改造范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镇区政府组织公开 选定前期服务商: (1)涉及市、镇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属下国有经济成分

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房屋,或其他须按规定公开处置的国有不动产(以下简称“市镇公有资产”)的; 1 / 26 (2)国有土地占比较大,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交杂,土地使用权类型不同、土地用途混杂、权利人分散的。 旧村庄改造或村集体物业改造,涉及单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在镇区政府指导下,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决策原则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也可以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由镇区政府组织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 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夹杂的国有土地比例不超过旧村庄改造用地20%的,经属地镇区政府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该部分国有土地可一并改造纳入旧村庄改造范围。 第五条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选取,按照与前期服务商组织选取的主体相对应原则,分别采用政府组织挂牌招商和村企合作的实施方式。第二章前期服务商的选取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根据拟改造项目具体情况和拟遴选实施主体的时点和方式,前期服务商受镇区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主要承担以下部分或全部前期工作: (一)开展改造意愿调查; (二)土地、房屋、公共服务设施、人口等基础数据调查;(三)协

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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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计划 受理部门大致工作及主要审批程序所需材料最终结果 辖区街道办1、申报主体与权利人签订合作开发及相关协议; 2、按政府相关规定多个或单一权利人委托一个公司或个人做为申报主体; 3、权利人或申报主体向街道办提出申请,要求在划定范围纳入城市更新计 划;主要审核权利人的更新意愿及土地权属的真实情况; 3、提交《指引》规定的申报资料预审。 1、拆迁范围内房屋权利人或申报主体致函所辖街道办; 2、提供上述文字图纸及电子版本的相关资料。 街道办审核后致函区旧改办,阐 述街道办对更新单元的意见。 区旧改办1、区旧改办审核更新单元范 围内的建筑物的权属是否清晰;权利人的更新意愿是否符合要求;满足上述 要求,核发复函; 2、将区旧改办的复函连同相 关申报资料报区国土局更新办,核实更新范围内建筑物产权及土地权属情 况;核实该区域是否与法定图则规定相冲突;无异议则给予复函;并转呈市 规土委更新办审批; 1、初步划定拆除重建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并 将该区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逐一拍摄照片,统 计拆除建筑面积等相关数据; 2、委托设计院将初步划定的更新单元范围依据《深圳 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之 规定绘制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息图及更 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表、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 划申请书、地块现状详细信息一览表、更新意愿表 (包括上述信息的电子光盘)。 审核并确认申报主体。 区旧改办收到辖区街道办同意更新改造的函后,申报主体将《指引》规定的资料呈报 给旧改办。 旧改办主要审核: 1、审核申报区域权利主体权属情况是否清晰; 2、该区域是否与法定图则规定相冲突; 3、该区域是否与其他宗地红线重叠; 4、单一权利主体的申报,区旧改办无需做更新意愿的公示程序; 5、多个权利主体申报纳入更新单元规划计划的,必须做更新意愿的公示 15个自然日。 辖区街道办的批复,同意该更新单元纳入更新单元规划 制定计划及上述文字资料。 区旧改办汇总公示意见呈区规 划国土局更新科。 区国土局更新科旧改办将公示的意见整理汇总并提交给区规土局更新科。 1、区规土局更新科牵头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并会签意见后,提交区规土局 上会审议、批复; 2、市规土委相关部门组织申报主体单位共同委托指定有资质设计院拟订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草案提交区国土局上会审议并公示; 市城市更新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形成 审定的规划草案,报请市规划国土委技术委员会审议。 汇总公示后的意见。 上报市规委 区旧改办区旧改办或区规土局牵头组织申报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更新区凭区规土局同意纳入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批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石岐区三旧改造项目

石岐区“三旧”改造项目前期意愿调查工作指引 石岐区城市更新建设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30日

总则 为顺利推进我区“三旧”改造片区的前期意愿调查工作,保证全区旧城改造前期工作的步调一致,避免各片区的工作方式与操作规范各异,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片区意愿调查工作筹备阶段 (一)改造意愿调查工作主要内容 对拟改造范围内业主的改造意愿逐户进行调查,形成统计报表及调查成果图,分析判断该片区是否具备改造的民意基础。 (二)筹备现场办公室 1.现场办公室选址 应在片区范围内或邻近片区的位臵选择适合的办公场所。现场办公室面积大小应考虑片区居民户数。 2.现场办公室规格 (1)建议将现场办公室设立在位臵显眼处的建筑物内,应优先选择房屋首层便于居民到访,有适宜的停车条件更佳。 (2)考虑到现场办公室需接待居民,应至少设立一至两间接洽室。 (3)考虑到居民需到现场办公室领取误工费,应设立专门财务室,且做好安保工作。 (4)在路口或显著位臵设臵招牌和指引。

3.现场办公室硬件配臵 (1)配臵固定电话,各片区应按居民数量,设臵若干咨询专线及投诉专线。 (2)设臵投诉(意见)信箱。 (3)现场办公室应设臵宣传栏。 二、片区意愿调查工作实施阶段 (一)意愿调查工作启动时间 启动片区改造前期意愿调查工作时间应预先向区城市更新中心和所在社区报备。 (二)改造意愿调查工作实施要求 1.改造意愿调查工作内容 本项工作将通过填写《**片区改造意愿调查表》完成。调查完成后,发放回执给居民用以领取误工费。 2.改造意愿调查工作规范 (1)改造意愿调查工作开展前提 改造意愿调查应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下展开,做到不扰民。对略有抗拒的居民,不得为获取高同意率强行调查,可延缓调查时间或寻求社区协助。 (2)改造意愿调查工作原则 工作人员应向受访人阐述改造意愿调查的目的和适用性。所填内容应真实有效。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 例分析报告 2016-11-16

目录 一、深圳城市更新问题梳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价值导向:忽略了对城市更新本质的思考,缺乏人文关怀..错误!未定义书签。 1、当前城市更新处于“见物不见人”的状态...............错误!未定义书签。 2、以大拆大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建设对历史记忆与文化遗传传承重视不够错误! 未定义书签。 3、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定位不清晰,缺乏有效协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管理机制:职能配置不清,政策设计滞后................错误!未定义书签。 1、职能配置:纵向职责定位不清,横向权责边界模糊.......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设计:制度零碎、缺失、缺乏有效协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3、操作流程:现行零散、复杂的操作流程给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增添压力错误!未 定义书签。 二、深圳城市更新典型模式及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特区内城中村改造模式—拆除重建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蔡屋围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岗厦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3、渔农村改造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4、大冲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5、鹿丹村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6、模式特征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原集体经济组自改模式——传统旧改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工改商更新改造模式——功能改变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集体合法用地的旧改:西乡劳动村.....................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边界上的预期:未经批准改变功能.................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模式——综合整治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沙浦国际艺展中心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笋岗艺展中心综合整治...............................错误!未定义书签。 3、华侨城创意文化园三期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4、葵涌鸿华印染厂综合整治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5、模式特征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11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地价补缴—— 一、现行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补缴政策解读 (一)城中村用地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城中村部分,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二)旧屋村用地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旧屋村拆除重建的,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三)工改工项目 改造后项目自用: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

改造后项目整体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约定整体转让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补缴地价。 改造后项目分割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工业和办公公告基准地价的平均值与其所在整体(不含已批准分割转让并缴足地价的建筑面积)已缴交的平均楼面地价的剩余期限地价之差作为单价测算并补缴地价;配套设施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四)工业改商业、住宅、办公项目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及剩余期限以公按照其改造后的功增加建筑面积部分,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 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除外)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

深圳XX城市更新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目标地块概况 1.1目标地块位于深圳罗湖区XX村,宗地号XXX,占地面积共计约【】平方米,目标地块目前的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1.2目标地块现状上盖1栋附着物(自编号X栋),为甲方原单位职工宿舍,建筑面积约XXX平方米,尚未进行过房改,但员工已按当时使用权价格缴交给甲方相关价款,并已由甲方发给使用权证明文件。 1.3上述物业已经抵押给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现平安银行)。 1.4目标地块用地面积未达到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最小10000万平方米的要求,需与相邻地块XXX进行合并申报,该地块占地XXX平方米,上盖3栋物业(自编号XXX栋),建筑面积合计约XXX平方米,其中XX栋为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物业,第7栋为深圳市XXX公司名下物业,均已委托XXX集团实施城市更

新改造。 二、合作内容及方式 2.1甲方拟对目标地块的建筑物进行城市更新改造。目标地块国土证号为【】,国土证记载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已与乙方就前述改造事宜签订合作协议,且乙方正在办理目标地块的城市更新手续,丙方将负责目标地块的开发建设。 2.2乙丙方将共同设立新项目公司负责目标地块城市更新的实施和开发建设。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乙方投资【】元、持有【】%的股权,丙方投资【】元、持有【】%的股权,法定代表人由丙方委派人员担任。新项目公司设立后,乙方负责协调甲方与新项目公司重新签订目标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合作的相关协议。 2.3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甲方的债务仅为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现平安银行)提供的借款本金【】元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约【】元),该银行借款及利息由新项目公司承担,除此之外,甲方不存在其他债务;乙方同意甲方前述银行借款之外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如丙方或新项目公司垫付甲方前述银行借款之外的其他债务,则丙方可直接从乙方对新项目公司享有的权益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向丙补足。 三、合作条件 3.1目标地块符合下列条件时,乙丙方合作开发目标地块: 3.1.1目标地块城市更新项目立项完毕; 3.1.2目标地块城市更新的实施主体经相关部门确定为项目公司; 3.1.3目标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等于或大于【】,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商业占比不超过【】%; 3.1.4目标地块上的拆迁补偿协议已经全部签订; 3.1.5目标地块的专项单元规划通过审批; 3.1.6目标地块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所有债务(包括隐性债务、或有负债)全部由甲乙方承担。

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城市更新

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 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三旧”办、深圳市城市更新办: 为了全面掌握“三旧”改造用地情况和改造的工作动态,实施对“三旧”改造有效的动态监控,确保改造工作“规范有序、结果可控”,现就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实事求是、定期调整、可增可减、动态监管”的原则,各地可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的有关规定,定期将本辖区范围内符合“三旧”改造要求但未标图建库的地块增补入库;对已入库但存在四至范围不准确或相关属性内容填写错误的地块进行修正;对已入库但由于各种原因已明确无法实施改造的地块进行删减。“三旧”改造地块调整由各市组织实地核查并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厅审核纳入“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作为今后开展改造、享受“三旧”改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时间安排

“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每半年调整一次,即每年的1月及7月分别进行一次调整。 三、入库标准 (一)凡列入“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的地块必须符合粤府〔2009〕78号的要求,即是: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其他用地不能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二)凡2007年6月30日前不是建设用地或已是建设用地但无上盖物的土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列入“三旧”改造范围,是否为建设用地或有上盖物以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影像图(拍摄日期为2007年10月至12月)为准。2007年6月30日以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非建设用地,但实地在2007年6月30日前已为建设用地,如能提供2007年6月30日以前已经是建设用地的遥感影像图为证明材料,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对于改造地块范围内2007年6月30日前已有上盖物,后因各种原因拆除复耕复绿,如能提供2007年6月30日以前有上盖物的遥感影像图作为证明材料,原上盖物用地范围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三)“三旧”改造地块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必须为建设用地,凡不符合《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试行) 日期:2011年3月13日 一、年度计划申报及制定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 (一)申报渠道 1、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需要,组织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工作,提出辖区内的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负责整理、汇总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相关申报材料,并填写年度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汇总表和年度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汇总表,向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2、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经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辖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3、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经征求辖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连同辖区政府(管委会)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二)申报内容及条件 1、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须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2、申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的,须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或拆迁人)核准文件,达到辖区政府相关监管要求,具备实施条件。 (三)年度计划的制定 市规划国土委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进行统筹、协调后,拟订城市更新年度计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批准

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情况介绍

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情况介绍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情况介绍 一、“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历程 二、总体实施情况 截至目前,珠海市纳入省“三旧”图斑库共计351块、涉及用地面积公顷。城市更新改造情况如下:①已完成改造102个项目、公顷用地(占比%);②正在实施改造75个项目、公顷用地(占比%);③正在推进前期审批工作68个项目、公顷用地(占比%);④尚有公顷用地(占比%)待实施改造。 三、“一二三+N”政策框架体系 四、“两个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体系 主要为市级专项规划和区级专项规划,市级专项规划是在2013年开始进行研究,2013年底制定专项规划任务,2014年底完成规划编制。在这个

过程中专门研究了两个专题,一个是住宅地产专题,另外是商业地产专题,目的是通过两个专题研究,把握一下我们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究竟把握什么方向方面做一个选择,也是通过这两个研究,从政策制定上为政策导向起到比较关键作用。区级更新专项规划也在逐步展开,目标是让各个区通过专项规划编制达到一个计划管理、规划控制的效果。在两个层级专项规划上还做了专门性的研究,包括旧村里面还展开了历史文化保护。 五、在规划研究环节落实“利益共享” 结合规划研究,以城市更新单元具体实施管控,打破项目思维和宗地思维,创新建立“一规划四评估”的规划研究机制、异地联动开发机制以及城中旧村、旧工业、旧城镇更新项目开发规模测算公式,不断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和水平,有效实施对项目容积率申报虚高的合理控制、对城市风貌、城市功能的维护以及对产业发展引导。 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公”方式优先补足公益需求和实施绿色低碳建设,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提升城市更新综合效益,充分保障公共利益。 六、组织架构 在机构组成方面,珠海市在2012年成立了“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门城市更新管理办公室,是以市领导作为组长挂牌的一个实体机构。这个领导机构是一个重要的议事机构,对全市“三旧”改造、更新工作进行重大决策。为了展开香洲区城中旧村工作,还专门成立了香洲区城中旧村改造领导小组,小组由主管副市长牵头,主要作用是专门解决城中旧村问题、规划编制问题、房屋确权、维稳协调问题,下属分规划国土组、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1——地价补缴

一、现行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补缴政策解读 (一)城中村用地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城中村部分,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二)旧屋村用地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旧屋村拆除重建的,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三)工改工项目 改造后项目自用: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 改造后项目整体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约定整体转让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补缴地价。 改造后项目分割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工业和办公公告基准地价的平均值与其所在整体(不含已批准分割转让并缴足地价的建筑面积)已缴交的平均楼面地价的剩余期限地价之差作为单价测算并补缴地价;配套设施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 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四)工业改商业、住宅、办公项目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及剩余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除外) (五)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市政府2006年发布的《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确定的70个项目,改造后原有城中村用地面积根据平均容积率分摊的建筑面积,按照《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地价测算;原有旧屋村用地面积根据平均容积率分摊的建筑面积,按照《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地价测算;其余用地根据平均容积率分摊的建筑面积,按照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进行地价测算。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包括两个层面的工作:一个层面是包括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土地和房屋确权、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审批、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和新用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等审批相关工作;另一层面是收购谈判、协议签订及其履行。区城改办根据现有相关文件规定,将基本操作程序进行了分类归纳,供相关企业和业主参考。需要说明的是,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最终程序可能会有调整。 第一部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 一、计划申报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两部分: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 1.各申报主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街道办同意后向区城改办提出申请。 2.区城改办根据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查、整理、汇总,并对全区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拟订《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后报区政府审议。 3.区城改办根据区政府审议意见, 修改、完善《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 已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的单位,可

备齐申报材料向区城改办申请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区城改办审核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改造项目,在编制更新单元规划之前,需完成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确权、登记手续,详细的确权、登记手续还未明确。 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组织编制及申报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 1.由区城改办组织原计划申报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区城改办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2.草案编制完成后,区城改办组织街道办、社区及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咨询。 3.区城改办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协调会意见,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 1.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城改办组织向市规划国土管理局申报。 2.更新单元规划不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由管理局更新科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审议后,区城改办组织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并对公示意见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管理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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