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研究生延期及提前答辩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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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研究生延期及提前答辩的相关手续
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3-4年,最长5年;硕博、本博连读生一般为5年,最长6年。
在一般培养年限之外答辩时须办理延期或提前答辩手续。
1. 延期答辩
博士生学习期限超过4年者(硕博连读生为5年),均应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答辩的博士生须填写《博士生延期申请》五联单并说明延期原因,经导师及院(系)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学籍办备案。
为使学校更好的调整、安排博士生住宿等事宜,延期答辩的博士生应在第4学年结束前1个月到研究生院备案。
2. 提前答辩
少数学业优异、科研能力强,且学位论文质量高的博士生,在满足博士生应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后,可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提前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若提前时间在半年以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告,经导师和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院批准;若提前时间超过半年,则需在导师及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安排两位同行专家对申请者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只有在两位专家的评审意见均为优秀时方可批准其提前进行答辩。
专家评审费由学生或导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