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排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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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信贷操作风险

和道德风险排查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有效化解不良贷款和大额贷款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根据监管部门工作要求,根据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信贷风险排查方案。

一、排查目标

要通过本次排查,掌握全行风险真实情况和信贷风险管控政策执行情况;增强各分支机构信贷风险防控意识,防范化解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加强信贷流程控制,实现信贷业务依法合规开展,确保本行资产安全、风险可控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体制,提高信贷决策质量与效率,增强信贷综合竞争力;加强信贷合规文化建设,增强各级信贷人员合规意识,有效防范重点领域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排查内容

(一)排查对象

重点排查近年来新增的不良贷款;关注类贷款和违约客户情况;信贷资产转让情况;银行员工帮助客户规避信贷制度获取贷款情况;贷款抵质押和担保落实情况;展期贷款和借新还旧贷款情况;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情况等。

(二)排查内容

1.不良贷款风险排查。对排查日止本行全部不良贷款余额,采取“逐笔检查,成因分类”的方式,逐笔进行风险排查。排查

不良贷款中有认定不正确的情况;不良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各环节是否按权限逐级审批,是否认真核实贷款人资料和客观评价贷款人真实情况,合同签订是否合规,受托支付执行是否符合制度要求,有无违规行为发生;不良贷款是否对责任人责任进行认定和追究。

2.客户违约情况排查。对排查日全部贷款的履约情况进行风险排查。排查是否存在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况,贷款存在未按审批用途使用或被变相挪用的情况;有无对到期债权不及时催收,致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间而造成损失的;有无对债务人的故意逃废债务行为,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有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我行债权丧失的情形等。

3.抵质押及保证贷款风险排查。对排查日有贷款余额的全部抵质押以及保证贷款(包括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逐笔进行风险排查。排查是否按信贷新规发放贷款;抵质押物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率是否超过我行规定比例;抵质押物是否具备担保条件;有无虚估抵质押物价值;有无办理虚假抵质押手续;有无以产权不明晰或有争议的财产办理贷款抵质押;贷款未还清,抵质押物有无提前解付或擅自抽走抵质押凭证;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其担保总金额是否超过其担保能力;有无违反规定办理借新还旧、放贷收息。

4.假冒名贷款风险排查。对排查日全部贷款逐笔甄别假名、冒名、借名贷款。排查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以伪造、

编造的虚假借款人身份信息材料,以虚假借款人名义在我行骗取贷款的行为;实际借款人冒他人之名借款,署名借款人并不知情或否认且其本人未签字确认的行为;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利用所掌握的他人身份证明材料骗取贷款的行为;合同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不是同一人的行为等。

5.重点领域贷款风险排查。对房地产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两高一剩”产业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投资公司等涉及民间借贷的关联贷款等,逐笔进行风险排查。排查房地产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两高一剩”产业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投资公司等关联贷款的变化趋势;对限控行业贷款是否进行核查清理,掌握此类贷款的风险状况,是否加强了管理;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已经出现风险的贷款,是否及时制定和采取了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并得到有效化解。

6.信贷管理情况检查。(1)风险分类制度。是否认真执行了贷款五级分类有关规定,严格按分类标准和程序划分贷款类别,重点关注第一现金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重点检查正常贷款的偏离度;是否有人为调整、影响不良贷款比例的现象。(2)贷款新规和“三查”制度。贷前是否做出正确的调查结论;贷款时是否进行了严格审查;是否按贷款新规实施受托支付;贷后是否对贷户进行跟踪监控,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主要检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违规向关联企业(人)贷款,是否存在假名冒名贷款;检查有无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和其他优惠条件贷款;检查抵质押物是否足值、有效;是否定期查看押品状

态,防止担保悬空。(3)贷款审批制度。是否执行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是否实行审贷分离。审查委员会成员对每笔审批贷款是否有明确意见并如实记录;有无超权限审批贷款,有无违反贷款规定程序发放贷款,有无信贷人员和管理人员违规自批自贷贷款。

7.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排查。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1)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2)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违规对外提供担保;(3)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4)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5)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投资理财公司等机构;(6)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或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7)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我行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三)排查方式

根据排查内容,可以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以及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公开征集员工为民间借贷“牵线搭桥”、提供资金融通、担保等违规行为的举报信息线索等方式进行排查。对于需要重点深入排查的内容或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深入了解,掌握是否存在违规放贷、是否存在操作漏洞和道德风险行为,达到预防风险、控制风险、降低风险的目的。

三、排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在本次专项风险排查工作中,各分支机构的一把手为分支机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案,确定排查重点,明确排查责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明确到人,要安排经验丰富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做到排查工作无遗漏全覆盖,确保排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督促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总行各业务管理部门要督促被查机构建立整改台账,从制度、机制、管理、流程、执行等方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评估风险,修订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并将制度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业务规程和与之相匹配的检查工作规程,建立风险排查长效机制。

(三)严格问责,建立问责机制。总行将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较大,可能引发案件的严重违规问题实行问责。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深入剖析管理漏洞,在查清、查实、查透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对违规操作无论是否形成案件及损失都要严格问责。对同类问题重复出现屡查屡犯的,在认真查处的基础上,还要对违规机构负责人提出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四)及时报告,做好排查工作总结。各分行要将本次风险排查工作的排查方案于2014年3月24日前同时报总行风险管理部,风险排查工作必须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同时于排查工作结束后7日内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形成报告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纸质报告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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