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之停电通知用户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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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通知用户工作规程
一、计划转、停电
1、供电局转、停电,工程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告总经理。
2、因大厦施工需要停电,工程部须至少提前24小时将停电计划书面上报总经理。
3、总经理审批后,管理公司拟发转、停电通知书,由管理部派至用户。
4、转、停电通知书最迟应在事发前1小时送达用户,如有能在上述时限内送达,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启用大厦广播系统紧急通知用户。
二、事故转、停电
1、大厦因供电局故障发生停电,工程部须立即向总经理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启用大厦广播系统向用户解释原因。事后,工程部应向供电局索取解释函,并转呈总经理。
2、因大厦内部事故引起停电,工程部应立即排除故障恢复供电,并即时口头向总经理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启用大厦广播系统向用户解释原因。工程部于事后12小时内向总经理提交书面报告。
3、事故转、停电后24小时内,管理公司拟定解释函,交管理部送达用户。
三、停电、限电管理规程
1、停电、限电的审批权限为总工程师以上。
2、收到政府部门的有关停电通知或决定需要停电、限电,应马上报告总经理,并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3、总工程师应安排足够的人员处理转、停电工作。
4、转、停电前应填写操作票,交主管工程师签名。
5、转、停电后当值人员应重点检查电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电梯机房、消防中心内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刻检修。
6、有关转、停电的情况应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四、时用电管理规定
(一)用电申请
用户应事先向管理公司以书面形式申请用电,并注明用电单位全称、用电地点、负荷量、电压等级、相数及时间。
(二)公司审批
用电申请须经工程部审批。
(三)接线及送电
经批准后,用户应自己敷设好用电线路,经工程部检查符合用电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并由双方共同确认电表读数及填写电表启用单。
(四)停电及拆线
用户终止用电,应事先通知工程部,再由技术人员断电拆线,并确认电表读数,填写电表停用单。
(五)计费方式
1、电表计费,由用户自备并按指定位置接线,每月计费一次,不足一月,按拆表时用量计费。
2、无表估算,按负荷量及用电时间事先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