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的主要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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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臵的主要政策是什么?
答:(1)在职职工的安臵。

a、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领取经济补偿金,自谋职业。

经济补偿金给付规定是: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一年工龄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工资。

本人工资低于企业月人均工资的,按企业月人均工资支付;本人工资高于企业月人均工资3倍的,按企业月人均工资3倍支付。

b、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与新组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新企业实现就业。

这种情况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方式按云办发[2004]28号文件规定:
凡企业改制重组后留用的职工,在改制重组企业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后,不再计付经济补偿金。

但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或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与距法定退休年龄5岁以上的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办法如下:1、因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被改制重组企业和改制重组企业的工作年限分段计算,原则上分别由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原国有产权持有人和改制重组企业支付。

2、因职工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原则上由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原国有产权持有人支付。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由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原国有产权持有人以职工在被改制重组企业的工作年限计付。

以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参与改制的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但要确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标准足额一次性得到经济补偿金。

职工与改制重组企业的劳动关系存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不再计付经济补偿金。

c、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

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0周岁、女生产(工勤)岗位年满45周岁,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企业改制重组时净资产能够支付改革成本的,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岁以内(含5岁)的职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的,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按不低于本人
在岗基本工资70%的标准计发(计算结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企业列支,列入企业改制成本。

企业改制重组时净资产不足以支付改革成本的,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岁以内(含5岁)的职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的,其内部退养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由企业列支,列入企业改制成本。

内部退养职工应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按国家有关规规定执行。

需由企业缴纳的,由企业列支,列入企业改制成本。

内部退养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2)离退休人员的安臵。

a、离休干部移交原企业主管单位管理。

无企业主管单位的,交由同级老干部部门接受管理。

费用按原渠道支付。

b、退休人员移交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移交社区的费用按每年每人200元,一次性按3年600元测算。

暂时不能移交社区的可以委托新组建企业代为管理,待条件具备再移交社区管理。

(3)工伤及患病职工的安臵
a、工伤人员。

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经鉴定为1-4级的工伤人员测算相关费用后交当
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经鉴定为5-10级的工伤人员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按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和就业补助金。

b、患病职工。

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患病职工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人员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支付9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人员经劳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支付12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医疗补助费标准与经济补偿金标准一致。

(4)其他人员处理
a、60年代精简下发人员。

按照现行的发放标准一次性清算10年,移交当地民政部门。

b、供养遗属的处理
供养遗属抚恤金,按供养标准一次性清算10年,移交当地民政部门。

(5)拖欠费用的处理。

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改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职工集资款、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拖欠的社会保险费,要按规定予以解决。

依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云发[2005]1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深化国企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04]28号),省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发[2002]3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组通[2002]49号)等。

来源:《云南省基层劳动保障实用知识5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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